美國聯邦政府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制度約束的實施機制 蔡小慎; 張存達 摘要:1.健全確保利益沖突正式制度施行的組織保障機制。第一類是健全聯邦刑事調查和起訴機構確保刑事法律實施。一般情況,在公職人員利益沖突犯罪案件的審查過程中,政府道德辦公室如果發現有違紀舉報或線索,會交給各部門和各獨立機構監察長辦公室,監督調查本部門公務員的欺詐、濫用職權等利益沖突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部,司法部可以指派特別檢察官進一步發起跨部門獨立調查和起訴,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當代社科視野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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