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識別力、“助推”式設計與個人所得稅稅基研究
摘要:個人所得稅一直被認為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維護社會正義的重要工具。個人所得稅稅基以收入為準且具有累進性質,累進的個人所得稅能夠有效維護公平但存在效率損失。當前中國個人所得稅稅制設計具有一定調節效果,但仍存在改進空間,主要是由稅基設計維度單一而引發的。稅收是調節個人選擇和社會福利的工具,稅基如果考慮人的心理活動,那么個人所得稅可能在更大范圍內兼容效率與公平,從而提升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經濟效率和收入分配調節能力。本文以有限識別力作為稅基的分段基礎,將收入來源和儲蓄目的作為“二維收入”稅基選擇基礎,提出基于職業選擇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稅基,能更有效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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