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是否創造價值?——來自上市公司2012~2016年參與PPP項目的經驗證據
摘要:地方政府受信用等級、債務紅線約束,操作公共服務PPP項目的空間不大,亟需找到激勵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愿意主動承擔更多風險的新路徑。文章以2012~2016年上市公司參與PPP項目事件為樣本,基于聲譽理論研究得出上市公司參與PPP項目具有顯著的市場價值創造效應。進一步發現,相關行業PPP項目比多元化行業PPP項目更具價值創造能力,項目所在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的PPP項目較地域一致的PPP項目的價值創造能力更強,上述行業效應與地域效應主要發生在非國有上市公司。本文的研究為運用市場價值增值手段激勵上市公司深度參與PPP項目提供了有力支撐,并且可以將價值增值激勵功能向非上市公司推廣,同時也為地方政府服務PPP項目的制度創新提供了理論指導與經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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