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課征地產保有稅的正當性
摘要: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正當地“自動續期”,如何與我國當前有償使用的土地產權制度有效協調,關鍵在于有償課稅的稅制設計是否合法合理。課征地產保有稅的合法納稅義務來源,蘊含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當中,應辯證看待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與使用。課征地產保有稅的合理基礎,在于籌集保護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合理成本、體現土地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合理負擔。有鑒于此,地產保有稅在房地產稅立法中,其稅制設計要充分體現納稅人的合理負擔,通過擴大征稅范圍、合理設計課稅依據、稅率、繳納期限,以實現其正當性。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法治論壇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