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對海商法訴訟時效制度的影響與協調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訴訟時效規(guī)定作了較大修改,并調整了例外適用特別訴訟時效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guī)定了一套相對獨立的體系化、制度化的訴訟時效特別法規(guī)范,但并不能涵蓋廣義海商法,更不等同于海事審判面對的訴訟時效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生效和實施,勢必影響海商法訴訟時效制度,影響海事審判中訴訟時效法律規(guī)范的解釋與適用,也影響海商法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修改。通過總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立法演變、修改依據、適用范圍及其例外,分析海商法訴訟時效法律表現形式及其內容,在此基礎上,著重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對海商法訴訟時效制度的影響,以及在適用和解釋法律時如何進行協調,并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訴訟時效制度的完善和立法修改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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