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置"背景下農地抵押的規則設計
摘要:“三權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屬性更加凸顯,這有助于促進農地自由流轉,彰顯其經濟價值,推動農村社會發展。可以設定抵押的農地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扣押時尚未分離的農作物,以及土地被征收時抵押人所獲得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人只限于為自己的債務設定抵押,而抵押權人則不受身份的限制。從公示及安全的價值考量,農地抵押權需要登記才能設立。對于農地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法律所作的規定只是為當事人提供選擇方案,并不具有強制性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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