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爭議性案件中判決書說理方式的突破、挑戰與應對
摘要:與以往的判決書相比,“惠陽83號判決書”在結構性說理、溝通性說理、說理方向、判詞用語等方面實現了說理方式的突破。但這些說理方式在運用中也面I臨著論證隨意性、以情理論證代替法律論證、論證的邏輯性不強等挑戰。“惠陽83號判決書”在說理方式上存在的這些問題與法官沒有堅持正確的方法論立場有關,故在方法論上的應對辦法就是堅持正確的法教義學立場。它要求以法律規范為解決問題的出發點,要以法律規范作為證立的依據。不要輕易脫離“文本文義”進行說理,堅持規范基礎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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