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制度的困境與出路 呂雪晴 山東科技大學文法系; 山東泰安271000 摘要:特殊普通合伙制度誕生于2006年,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及新的專業服務機構的產生,這些組織的現實操作和運行與該制度不斷摩擦。在該制度下,重視對于無過錯的合伙人的保護,忽視了對合伙企業債權人債權的保護,有矯枉過正的危險。文章對比美國的有限責任制度,就特殊普通合伙責任形式問題及該制度的缺陷進行分析。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企業科技與發展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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