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對我國司法實踐的影響及其應對
摘要:人工智能已經開始應用于我國司法實踐,但仍處于起步階段。法律固有的保守性、人工智能本身的超前性,在法律行業興起一股智能技術熱潮的同時,對司法主體、司法秩序帶來前所未有的沖擊,并伴隨著司法數據安全和法律人失業等風險。面對技術革新的大勢所趨,對智能時代的司法實踐應以引導和監督為主題,以有限理性的方式管控司法實踐主體,監督法律數據風險,創新法律業務機制,加強兩個領域專業人員的彼此合作以及專門知識的跨界研究,使智能技術真正滿足司法之所需,推動智能司法實踐的理性前行。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武漢交通職業學院學報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