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訂應為環保事業主體的有效互動奠定法律基礎 王曦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人民政府 摘要:《環保法》的修改應該立足于研究法律修訂應解決何種問題,明確政府監管行為缺失的法律責任,建立規范和制約有關政府行為制度,為我國環保事業主體的良性、有效互動提供法律保障。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中國環境法治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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