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修改之我見 傅學良; 王燦發 唐山學院; 中國政法大學 摘要: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已經遠不能滿足環境保護形勢變化和環境管理的需要,應該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修改的指導思想應當堅持"宏觀轉向"與"微觀重點突破"相結合,修改的模式應當以基本法為目標,以解決重點問題為立足點,向政策法和理念法傾斜。修改的重點內容主要是對原有立法目的和原則進行調整和轉變,并且對與環境保護要求密切相關的基本制度進行完善。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中國環境法治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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