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戲言逼死人命”案看客觀歸責的“規范之維”
摘要:本文從對實務界關于'戲言逼死人命'一案處理意見在過失犯構成方面的誤區的批判入手,逐步闡述含有客觀歸責類型化要素的案情的不同處理路徑。鑒于我國犯罪論通說并不承認獨立的客觀歸責模塊,而客觀歸責類型化要素在案情事實中又是無可回避的,因此利用通說資源對這種因素加以衡量的努力,可以歸結為客觀歸責的隱性化處理。具體又分為將歸責因素分散于主客觀要件處理的挪移路徑與將其納入變體因果關系的價值論路徑。本文認為,相對于獨立的客觀歸責理論而言,這兩種妥協路徑均因為缺乏規范維度而無法產生實質性的突破。尤其是,即便因果關系脫離了原初的本體論模式,通過'中斷理論'引入價值因素,但由于根本上對'規范之維'的欠缺,仍無法替代獨立的客觀歸責路徑。因此本文將建立于規范維度之上的現代客觀歸責理論歸結為顯性客觀歸責路徑,并論證其核心立場在且僅在于規范:未能達到這一立場的路徑(即隱性路徑)會導致此路不通,而超越這一立場的路徑(即延展路徑)會導致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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