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實施中公立高校財產權利的解釋與建構
摘要:《物權法》明確了公立高校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的法人所有權,但是這種所有權是有限制的所有權。公立高校中國家出資或劃撥的財產仍然保留了國家所有權,這一制度與實踐不符合,也很難從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角度加以認識?!陡叩冉逃ā匪_立的財產管理權屬于性質不明、內容也不清晰的權利。應當全面承認公立高校對全部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區分教育教學用途與非教育教學用途財產,對前者建立登記公示制度,并限制對這類財產的處分權或用以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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