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立法權縱向配置模式研究
摘要:稅收立法權包括稅種設置權、稅負確定權與特別減免權三個級次。根據稅收立法權的內容,可將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分為集權與分權兩種基本模式,并將集權模式分為高度集權、中度集權與低度集權三種具體型式,將分權模式分為高度分權、中度分權與低度分權三種具體型式。稅收立法權的基本模式取決于國家結構;集權模式的具體型式與分權模式的具體型式取決于地區差異與地區政策。根據國家結構,中國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應當實行集權模式。根據地區差異與地區政策,中國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應當實行低度集權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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