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區城市民族區地位與功能的再思考
摘要:中原地區的城市民族區源自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自治區",其沿革與民族鄉的軌跡幾乎一致,并隨著20世紀80年代民族鄉(鎮)恢復和發展。作為不具備建立民族自治行政區劃的散雜居地區實施的特殊制度安排,城市民族區發揮著重要的社會功能,也面臨著性質和地位缺乏法律明確規定的尷尬。從歷史影響看,城市民族區具有積極功能和典范意義,應予保留和完善;從制度設計看,城市民族區具有內在特殊性,難以大范圍推廣和復制;從結構功能看,城市民族區所蘊含的社會服務特質則能夠通過社區模式予以有效代償,新型民族社區有望成為具有較強適用前景的替代模式。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安陽工學院學報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