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水利工程建設移民安置規劃及補償投資概算
俞兆睿
摘要就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問題,有關的前期安置規劃、規劃原則、工作內容、建設征地處理補償等民生問題進行了介紹和探討。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移民安置;規劃;補償投資;概算
1安置規劃
水利水電建設征地影響范圍較大的主要是農村,農村移民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實施中容易引發出不安定因素的群體。因此,妥善安置征地搬遷的移民[1-4],除了做好有關政策工作的同時,還需要做好實施安置的前期調查規劃工作。
(1)環境容量分析是對安置區生產、安置人口、安置方向、安置行業、安置項目的定性規劃工作。移民安置規劃結合當地社會經濟實際情況以及中、長遠規劃發展,安置容量分析僅對安置容量可能性發生做出建設性建言。雖然各地存有不同的實際情況,但作為經濟發展規律,都存在著極為較相似之處。如安置有種植業、養殖業(含捕撈業)及二、三產業(含旅游業)。其中種植業安置容量相對易定量取值,其他行業安置容量的取值較不易,尚需深入做工作。養殖業(含捕撈業)及二、三產業(含旅游業)作為安置移民的環境容量,應該作為預留的潛在資源,而不作為安置環境容量安置。
(2)土地承載環境容量分析,是農村移民生產安置規劃的一個重要步驟,土地既是環境要素,又是重要的生計資源。通過已建水利水電工程資料和經驗表明,農村移民生產安置必需人均有1份土地,其他二、三產業即使安置了,由于其經濟效益的周期性長短不一,在維持生活穩定的最低狀況時,還需依賴土地。當然,二、三產業生產安置條件較好的環境,如城(集)鎮、交通樞紐、物流集散地可以不依賴土地,或土地生產安置人均占有量可以適量少點。土地資源作為農村安置規劃應該注意:一是土地安置標準。興建的水利工程大多在山區,自然條件和農業生產條件較差,坡地在農用土地中的比例較大,因此在考慮有土生產安置時,應根據當地生產水平、生活水平、人均土地占有量以及土地的質量安置移民,保證依靠土地生活的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安置環境質量。不足安置容量的規劃生產安置人口必需外遷安置,以免征地所在地環境容量的質量受到影響而降低。三是遵守法律法規。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一些梯地、農田水利配套建設,以提高土地生產力,但必須嚴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對于退耕還林面積,必須按國家和地方林業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搬遷安置規劃。搬遷建房安置是關系到移民切身利益的規劃工作,因此該項目規劃體現以人為本尤為重要。搬遷建房是生活安置,配套設施應有基礎設施以及居民的附屬設施。農村移民搬遷一般分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情況。集中建房有時也有2種情況:一是集中建居民點;二是緊靠城(集)鎮建房。集中建房要考慮基礎設施配套,城(集)鎮的基礎設施一般比單個居民點的基礎設施標準略高。其中略高的因素是用地規模、人口規模。分散建房安置的在可行性階段可采用集中安置的均值指標,實施階段應深入工作,使實施安置切實可行。
(4)基礎設施規劃。一是道路規劃有機動車道、人行道。機動車道含居民點中的道路,居民點對外的交通道路。人行道主要是一般人行道和梯道。各種道路的長度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考慮。寬度即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也要依據各種規范要求。道路路面材料,居民點內的道路采用水泥硬化,對外交通道路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二是給排水規劃。確定生活用水量、公建及公共服務設施用水量、未預見水量總用水量、工業項目用水量;供水水源地點、水量是否滿足供水管材規格長度等;水塔(高位水池)、水質凈化。排水體制、污水處理形式,充分利用地形條件,按分散匯集、就近排放的原則布置排水設施。三是電力、電訊、電視工程規劃。確定生活用電、工業用電、市政、公建用電等總負荷規劃線路長度、變壓器。電訊、電視工程規劃容量按現狀適當寬松。四是綠地景觀、環衛規劃。綠化體系由沿街行道樹及居民點周邊成片的防護林地所構成,形成一個點、線相結合的綠色空間,使居民點達到了人文景觀與自然風貌的完美融合。設置、修建垃圾集中點等設施。
搬遷安置規劃應遵循的原則是:房屋及附屬設施地點選址,要根據地質部門地質勘探報告有無地質災害;為了配合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維護山林植被,保護人群健康,控制面源污染,建議規劃建沼氣池,這樣既可以杜絕人畜同居、減少人畜鄰居,也可以改善人居環境;搬遷至新址,供水、供電、交通必須是優化方案,即是投資少又能兼顧改善生活、生產條件;耕作的土地應調整至生產半徑最小,利于移民生產方便;盡量減少二次搬遷,少占耕地、節約用地;對于土地緊張的地方,居民點考慮原址填墊加高復建,應規劃移民的臨時過渡方案;受水庫蓄水而引起的浸沒、坍岸、滑坡以及其他影響的區域應納入規劃中。
(5)專業項目復建規劃。專業項目復建規劃包括企業遷建、公路復建、碼頭、通訊、電視線復建、文物保護等。專業項目復、改建遵循原標準、原規模、原功能的原則。此外,還包括:環境保護工程規劃、水土保持工程規劃、環境保護工程規劃等內容。
2補償投資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處理補償投資(估)概算,是征地與處理高度概括的統一。既有征地影響損失補償部分,又有政策處理新增補償部分,但征地影響補償是基礎,政策處理補償是結果。無論移民搬遷重建,還是專項城(集)鎮復建,征地處理補償應相當于新址重建類似征地影響實物對象所需的基本費用,因而被稱為征地處理補償投資。
征地處理補償投資概預算首先確定價格體系。再根據當地物價標準、市場價格綜合分析擬定基礎單價。建設征地處理補償投資的構成:農村移民補償費、城(集)鎮遷(復)建補償費、專業項目復建費、環境保護工程費等。農村移民補償費:移民搬遷費(含各種搬遷補助費)、居民基礎設施費、土地補償費。該項費用概預算,應保證規劃方案實施,不應受限額擠壓。居民遷建基礎設施費主要有新址征地、場地平整、水、電、路、電信電視等。土地補償費應滿足移民安置所在地調整土地的需求。城(集)鎮遷(復)建補償費:居民、單位搬遷費、基礎設施(市政設施)建設費。專業項目復建費:工礦企業、公路、航運、水利、電力工程、電信工程、廣播電視、庫周交通恢復、文物古跡保護、防護工程。環境保護工程費:水土保持工程、水環境保護工程、陸生動植物保護工程、生活垃圾處理工程、人群健康保護、環境監測工程、其他環境保護工程。
建設征地處理補償投資(估)概算應注意的是:凡結合遷移、復(改)建或需要提高或擴大規模增加的投資,由地方政府或有關單位自行解決;原址處復(改)建,應考慮基本過渡費;條件較好的地方,尤其是城(集)鎮,應考慮將土木結構的房屋補償調高一檔;室內外已經裝修的房屋,應給予補償;弱勢群體的安置可以根據當地生活水平情況,以貨幣的形式補助;住房困難經濟條件差的移民戶,應考慮人均住房水平低標準的補助。
3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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