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引入新管理模式的思考
藺穎
摘 要:建設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但是目前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存在著資金不足、效率低下等問題,因此,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應引入新的管理模式。
關鍵詞:新農村;基礎設施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期做好“三農”工作的行動綱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村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基本保證。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的格局,使得農村基礎設施供給嚴重不足。加之農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性,以及對私人投資激勵不足,因此要改善農村基礎設施落后的現狀,單獨依靠農民或單獨依靠政府的力量,顯得力不從心,故農村基礎設施的管理模式和投資制度變遷勢在必行。
1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基礎設施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方針,“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村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20字表述,涵蓋了新農村建設中生產力、物質生活及精神文明的建設目標。不管是農村生產力的發展,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設均離不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1)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村地區經濟增長。
根據樊勝根等人的定量分析測算,以1997年為例,我國政府每增加1度電投入,全國平均可增加農業產值0.36元,在非農業部門可增加產值2.1元;每增加1公里道路可增加農業產值40665元,在非農業部門可增加產值139600元;農業勞動力每多接受1年的教育,農業產值平均增加168元,鄉鎮企業勞動力每多接受1年教育,非農業部門可增加產值1390元(樊勝根、張林秀,2003)。由此可見,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進一步促進農村特別是農業經濟的發展。
(2)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民增收的基礎。
農民增收是“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將為農民增收創造良好的條件。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很大部分是技術含量不高的工作,廣大農民都能自己干,因此政府在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所投入的貨幣資金,至少有40%會通過農民勞動轉化為農民收入,這樣既可實現農民貨幣收入的增加,又可建立持續增收的基石。此外,我國人均耕地較少,土地給農民帶來的收益有限,這是影響我國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原因。要改變農民收入增加緩慢的現實,應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民增收的能力、擴展農民增收渠道。
(3)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有助于實現農村現代化。
任何一個經濟要實現其可持續增長離不開城鄉的協調發展,城市現代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要向農村擴展,而良好的農村基礎設施恰好是城市文明向農村延伸的橋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有助于推進農村現代化,有助于縮小城鄉和地區間的發展差距,為廣大農村居民參與經濟發展過程,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創造必要條件。
2 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存在著資金不足、效率低下等問題
(1)農村基礎設施供給嚴重不足,政府、農民力不從心。
有這樣一組數據足以說明農村基礎設施供給嚴重不足。目前全國農田有效灌溉面積約占總耕地面積的46%,機電排灌面積不足30%,農業灌溉用水平均利用系數只有0.45;以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等飲水安全的指標衡量,全國還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用水未達到安全標準,其中中西部地區占80%。
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按目前基本規劃思路,實現目標任務,也就是建設基本到位,至少需要10-15年時間,投入5-8萬億元的建設資金。面對如此巨大的投資,無論是政府還是農民,都無法單獨供給以滿足農村經濟高速發展、新農村建設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巨大需求。為此,我們要充分發揮中央財政政策投資的引導作用,形成國家、地方、社會、農民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2)重建設輕管理。
由于責權不明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經營管理效率低下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從而致使大量的設施損壞嚴重。中國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普遍存在著年久失修、功能老化、更新改造緩慢等問題;并且由于農村基層組織的管理功能普遍薄弱,常出現有人建設、有人使用,卻沒有人管理的情況。例如建設出來的鄉村道路,往往只有使用沒有維護、時間不長便被破壞了。
(3)建設管理效率低。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效率低,成為不爭的事實,其日常管理、使用監督等方面已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許多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未能實施基建預算和決算,也不進行基建項目決算審計,基建項目的可行性、科學性、效益性有待商榷;報批手續繁雜。基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農村基建資金的管理方式,農村基建資金的分配方式不合理、規范不到位,不但導致了國家稅金的大量流失,還埋下了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隱患;一些鄉鎮的主要負責人或是分管負責人對基建財務工作不了解,沒有按照項目的類別進行賬項登記和管理,無法對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3 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有必要引進新的管理模式
傳統的農村基礎設施管理模式存在供給責任不清,管理問題突出的現象,尤其在政府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上,中央和地方事權不清,職責分工不明確。哪些應由中央負責,哪些應由地方負責,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范圍界限,該由地方安排的項目,中央也參與投入,而該由中央投入的卻因財力緊張而無力負擔。此外,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者與受益者聯系不緊,易造成使用中無人管理;農村基層組織的管理功能普遍薄弱,造成基礎設施管理效率低下。
傳統融資模式存在的困境:(1)國家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長期不足,導致農村基礎設施投入不足;(2)地方政府投入有限;(3)農戶投資資金缺乏來源,農村基礎設施投資后勁不足,由此導致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供給嚴重不足。因此,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有必要引進新的管理模式。
參考文獻
[1]樊勝根,張林秀.WTO和中國農村公共投資[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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