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口老齡化看中國的養老保障
孫玉德
據2005年底全國百分之一人口抽樣顯示,中國于1999年10月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而與此同時,地域廣大、老年人口眾多及歷史等原因導致中國目前人均商業養老保險保費僅為國際水平的1/10。在中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商業養老保險將成為一支非常活躍和舉足輕重的力量,構建包括商業保險在內的多層次的老年保障體系勢在必行。
一、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及其特點
1.中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
據2005年底全國百分之一人口抽樣顯示,中國65歲以上人口逾1億人,占總人口數的7.7%,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到10.5%。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標準,如果一個國家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總人口數的10%或者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以上,那么這個國家就已經屬于人口老齡化國家。按照這個標準,中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
與發達國家實現工業化以后才出現人口老齡化不同,中國在工業化任務尚未完成、有關體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就已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調查顯示:在中國,65歲以上男性仍繼續工作的占14.5%,女性仍繼續工作的占4.1%;90%以上老人沒有收入;62.1%的人對退休后的生活感到不安。
2.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特點
中國人口老齡化具有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速度快、高齡化趨勢明顯、地區老齡化程度差異較大、歷史欠賬較多、人口老齡化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等特點。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44億,是世界老年人口總量的1/5,亞洲老年人口總量的1/2。到2045年左右,中國60歲以上人口將占到總人口的30%。從10.5%到30%,中國將用不到半個世紀的時間,而許多國家用了一百年的時間。因此,中國的老齡化進程大大快于其他國家。近年來,中國80歲以上高齡老人以年均約4.7%的速度增長,明顯快于6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增長速度。目前,中國8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300萬,約占老年總人口的9.7%。 中國上海的人口年齡結構早在1979年就進入了老年型,而青海、寧夏等西部省、自治區預計要到2010年左右才進入,相差約30年。中國經歷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是沒有養老積累的,這個包袱留到了現在,這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在進入老年型社會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一般在5000~10000美元,而中國目前尚不足1000美元,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國家。
二、中國養老保障現狀及問題
目前,中國社會的養老來源主要分為城鎮社會養老、農村社會養老、補充養老,它們分別為相應人群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是每種保障不僅保障水平低,而且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
1.城鎮社會養老
目前,中國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體制框架基本上是根據1997年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1999年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構建起來的。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人數1.75億,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5400多萬(截至2005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3761萬人。2003年全國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621元。
當前中國城鎮社會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基金收不抵支,陷入財務危機。1997年全國有5個地區出現收不抵支,1998年擴大到21個,1999年又達到25個,基金赤字也達到187億元,在未來30年間,基金赤字累計將高達2.8萬億元。
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面對當期待遇支付的壓力,統籌基金透支個人賬戶儲存的情況十分普遍。
社會化程度低,國有企業負擔過重。資金籌集渠道單一,基本來自企業,個人負擔較少,財政投入有限。
管理手段落后,基礎工作薄弱。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是決策與管理科學化的基本條件。但是由于投入資金不足,信息網絡建設嚴重滯后,各項統計數據置信度差,給社會保障管理和決策帶來不少困難。
養老保障水平低。據統計,1980年中國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的供養比是13∶1,1990為10∶1,到2003年,這個比例已經銳減到3∶1。此外,每年新增退休人員300多萬人,如果現行政策不變,社會統籌養老金收支均衡赤字將在2016年后凸顯出來。此外,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只覆蓋總人口的15%,97%的農村人口沒有養老保障。 2.農村社會養老及問題
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1991年啟動試點,至今已經走過了17年的歷程。
從2006年起,一種全新的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將開始在中國部分省區市實行。新政策變“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為“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共同籌資,并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老金還會相應增加。
根據這一政策,今后中國凡具有農業戶口,男16周歲到60周歲,女16周歲到55周歲的各類人員,均可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自行選擇繳費金額,鄉鎮及市(區)政府會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相應的補貼。根據繳費標準的不同,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后每月可以領取到數額不等的養老金,但均高于當地農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水平低、可持續性差。一些地方政府對基層工作實行養老保險一票否決制;有的鄉強調村組干部、黨團員起帶頭作用,并要求每人要發動一定戶數的農民投保,按戶計酬。
3.補充養老
補充養老保險是在政府基本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即公共養老保險)制度之外,雇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其雇員退休后的收入水平而建立的一種補充性養老保險制度,通常也被稱為職業年金或私營養老金。該途徑繳費本著自愿、自主、民主等原則,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單位和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但其存在著以下問題:
起步晚:1991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1994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1995年,原勞動部印發了《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奠定了建立和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2000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提出,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
發展慢:1998年全國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職工人數僅為800萬人左右,只占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的8.5%,積累基金在200億元左右。到2005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達到2.4萬多家,參加職工900多萬人,積累基金也達680多億元。
三、構建多層次的中國老年保障體系
1.構建多層次的老年保障體系
在中國,無論是政府、單位、個人還是市場在養老體系中均有自己的位置,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一體化、定額支付的原則。高于最基本、最標準的需求部分,必須要依靠企業、個人及商業保險的共同努力。
政府負責層次:普惠式國民養老保險,政府是這一層次的直接責任主體,制度的出發點是為所有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收人保障,經費來源于稅收,體現公平。
政府主導、責任分擔層次:差別性職業養老保險,由雇主與勞動者分擔繳費責任,待遇標準因與勞動就業及繳費相關而存在著差異。
單位負責層次: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作為職業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整個老年保障體系的第三層次。
市場提供層次:商業性人壽保險以及其他通過市場獲得的老年保障,構成整個老年保障體系的第四層次。 2.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障體系構建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厘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嚴密監管壽險公司的經營,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