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視角下云南省城鄉金融統籌發展分析
吳永興 青生
摘 要:該文分析了云南省城鄉金融發展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提出了從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提高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主體的能力與素養、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以及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金融風險補償機制等五個方面著手,實現城鄉金融統籌發展。
關鍵詞: 三農; 城鄉金融; 統籌發展。
1 引言。
城鄉金融非均衡發展是許多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歷的一種經濟現象,即使是發達國家,這一現象也會在特定時期內長期存在。但是,就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城鄉金融非均衡發展伴隨經濟市場化進程有著向城鄉金融統籌發展轉型的必然趨勢,由此,發展中國家可通過金融體系改革實現城鄉金融統籌發展,進而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最終實現農村經濟增長和發展的目標。然而,在中國經濟市場化進程中,農村經濟相對城市經濟來說發展嚴重滯后,農村金融資源作為所有資源中最重要、最稀缺并具有自配和配它功能的戰略性資源,卻長期遭遇種種掠奪: 國有商業銀行的紛紛撤離、農村信用社的網點撤并、民間金融的受抑限制,導致農村金融出現了嚴重的結構性( 空間結構、主體結構與產品服務結構)與功能性( 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和基金等) 缺陷,即便自 2004 年來的中央“一號文件”一直強調發展農村金融,但也難擋農村金融資源不斷外流、供給不足和主體缺失之命運。究其原因,我們認為,政策與實踐范式上長期實行全國高度統一無差異的農村金融模式是直接原因,金融發展觀念上的城鄉分割、政府權利壟斷和不相信民眾是其根源。對于云南省而言,農村金融也逃脫不了上述命運,如果任其持續下去必將威脅和影響到整個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協調發展,解決“三農”問題也可能是紙上談兵。因此,本文以“三農”視角為切入點,以云南省城鄉金融發展為研究對象,力圖從理論和實踐上構建起具有云南邊疆民族特色的城鄉金融統籌發展模式,以此破解“三農”發展難題,實現整個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2 云南省城鄉金融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2. 1 云南省城鄉金融供給狀況。
改革開放 30 多年來,特別是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云南省城鄉金融發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城鄉金融的發展及其不均衡,金融資源不斷向城市集聚。從機構體系看,昆明市作為云南省的省會城市,集中了大部分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在昆明設立了監管部門; 四大國有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本地銀行、外資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一應俱全,這些金融機構構建了昆明市較為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為昆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從存、貸款看,2009 年,云南省全省年末存款余額為 11 119 億元,昆明市為 5 849億元,昆明市存款余額為全省存款余額的 52. 6%,而 2009 年云南省全省貸款余額為 8 779 億元,昆明市為 5 450 億元,昆明市貸款余額占全省貸款余額的 62. 08%。而對于廣大的農村地區來說,由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而導致的金融機構撤并,部言,農村金融也逃脫不了上述命運,如果任其持續下去必將威脅和影響到整個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協調發展,解決“三農”問題也可能是紙上談兵。因此,本文以“三農”視角為切入點,以云南省城鄉金融發展為研究對象,力圖從理論和實踐上構建起具有云南邊疆民族特色的城鄉金融統籌發展模式,以此破解“三農”發展難題,實現整個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2 云南省城鄉金融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2. 1 云南省城鄉金融供給狀況。
改革開放 30 多年來,特別是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云南省城鄉金融發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城鄉金融的發展及其不均衡,金融資源不斷向城市集聚。從機構體系看,昆明市作為云南省的省會城市,集中了大部分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在昆明設立了監管部門; 四大國有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本地銀行、外資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一應俱全,這些金融機構構建了昆明市較為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為昆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從存、貸款看,2009 年,云南省全省年末存款余額為 11 119 億元,昆明市為 5 849億元,昆明市存款余額為全省存款余額的 52. 6%,而 2009 年云南省全省貸款余額為 8 779 億元,昆明市為 5 450 億元,昆明市貸款余額占全省貸款余額的 62. 08%。而對于廣大的農村地區來說,由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而導致的金融機構撤并,部分地區出現了金融服務空白。以全省 15 個州市( 昆明市除外) 為例,2009 年與 2001 年相比,共減少1 040 個金融機構營業網點; 全省 1 213 個鄉鎮中,金融服務缺失的鄉鎮有 122 個,占全省鄉鎮總數的10% ,共涉及 130 萬人,18 個少數民族。即使有的鄉鎮有金融機構往往也只是有農村信用社或是郵政儲蓄銀行,而這些年的實踐表明,郵政儲蓄銀行其業務往往取到“抽水機”的作用,相當大一部分資金通過郵政儲蓄銀行回流城市,進一步加劇城鄉金融發展的不平衡。此外,云南省現有兩家證券公司和 68家證券營業部,但其業務主要集中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等經濟相對比較發達的城市,其營業網點很少延伸到鄉鎮等農村地區,從而使得農村人口的投資渠道比較少; 而保險公司其業務絕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在農村其業務覆蓋了一部分經濟相對發達的鄉鎮,雖然近年來保險公司相繼開展了烤煙、林木、奶牛、能繁母豬等保險業務,但其業務往往屬于政府主導型,缺乏應有的活力。從表 1 可以清楚看出,云南省金融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農村金融資源相對匱乏。 2. 2 云南省城鄉金融需求狀況。
2. 2. 1 云南省城鎮金融需求。
自從 2010 年國家實行穩健貨幣政策以來,金融市場資金供給普遍比較緊張,但還沒有影響到云南省大中型企業的營運,調研中發現,70%左右的大中型企業資金相對比較寬裕( 房地產公司除外) 。對于城市居民來說,過去他們貸款的主要目的是購房,但現在國家對購房進行限制,購房貸款比較難以獲得,但對于消費貸款等用于其他用途的貸款,還是比較容易獲得。
2. 2. 2 云南省縣域中小企業金融需求。
云南省縣域中小企業以及鄉村小企業營運資金都比較緊張,有的由于缺乏資金面臨倒閉的風險。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中小企業 3 年期以上長期貸款基本不能夠得到滿足,只有 10% 的中小企業營運資金相對寬松,40% 的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基本上處于正常狀態,20% 的中小企業今年以來流動資金比較緊張,已經影響到企業的正常運轉,20%的中小企業今年以來根本無法從銀行貸到款項,面臨倒閉的風險。
據調研結果分析,縣域中小企業在過去三年內發生過借貸行為的比例為 71. 7%,借貸資金主要來源為農村信用社,占比高達 71%; 其次為農業銀行,占比為 10%左右,從金融機構借不到款項的就只好轉向民間借貸或是從小額貸款公司借貸。在上述借貸活動中,中小企業一般要有擔保物、抵押物或是請擔保公司擔保方能借到款項,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很難從金融機構獲得急需資金。在調研中我們還發現,縣域中小企業有很大一部分是從事與農業相關的產業,這些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特征,而且他們面對的是不成熟的市場,市場波動性比較大,市場波動影響到這些企業的資金需求變化,同時市場價格的變化帶來很大的風險,它們迫切需要建立相關農產品期貨市場,以抵御價格變化帶來的風險。
2. 2. 3 云南省農戶金融行為。
為比較全面深入了解云南省農村金融供給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農戶的金融需求狀況,我們選擇了云南省 5 個縣( 市) 作為樣本點展開調研 。以農業收入占家庭生產性總收入的比重將農戶分為純農戶、農業兼業戶、非農業兼業戶和非農戶。從調研結果看,云南省純農戶和農業兼業戶占據了農戶的主體,說明云南省農民的收入還相對處于較低水平。在調研中發現,農戶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現在存款和貸款服務,占比分別為 89. 5% 和 75. 5%,其次分別是投資咨詢服務、資金匯兌服務以及農業保險服務。從農戶的存款行為來看,71% 的農戶將儲蓄存款存放在農村信用社,其次為郵政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占比分別為 12. 5% 和 11. 5%,說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商業銀行是農戶存放節余資金的首選,在農村金融市場占據主導地位。農戶儲蓄主要分為預防性儲蓄和積累性儲蓄。預防性儲蓄的目的主要是養老、治病以及預防天災人禍等,積累性儲蓄的目的主要是子女教育、婚喪嫁娶、購買家電等耐用消費品以及建房和投資等。另外,近年來隨著“新農合”工作的展開,農戶預防性儲蓄在減少而積累性儲蓄逐步增加。從貸款需求來看,農戶的貸款需求滿足程度較低,有約 45%的農戶貸款沒有得到滿足,而且收入越低,貸款的滿足程度越低,收入越低,農戶的貸款主要用于生活支出、子女教育以及醫療等,收入越高并向非農戶轉變的農戶,其貸款主要用于生產經營,而且收入越高,其貸款的滿足程度越高,收入越低,貸款額越低,收入越高,貸款額越高。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云南省城鄉金融發展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城鄉金融生態環境發展及其不平衡,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二是金融資源過度向城市集聚,造成城市金融發展的低效率以及農村金融服務的缺失; 三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結構單一,缺少多元化、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四是農村金融風險較高,金融機構普遍存在“慎貸、惜貸”的現象,農戶特別是貧困農戶很難獲得貸款。
3 加快城鄉金融統籌發展的對策建議。
在對云南省城鄉金融發展現狀以及大中型企業、城市居民、縣域中小企業和農戶的金融行為的調研分析發現,農村金融有其自身發展規律,不能照抄照搬城市金融發展模式與經驗,不能通過簡單增加金融供給來解決農村金融缺失問題,要樹立系統思維,統籌解決城鄉金融的發展問題。
3. 1 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構建城鄉金融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
加快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使農村金融活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是盡快制定《農村金融法》以及《農業保險法》等,使農村金融活動有法可依; 進一步修訂《擔保法》以及《物權法》,拓寬農戶貸款抵押物范圍,解決農戶因無擔保物而無法獲得貸款的困境。二是強化農村金融人才的培養機制,解決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人才“瓶頸”。各級政府要從人、財、物各個方面加大對農村金融人才的培養力度,探索城市金融與農村金融人才交流與合作機制,不斷提升農村金融工作人員的素質。三是加大對農村金融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凈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各級政府要協調金融部門以及司法部門,堅決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犯罪行為,確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3. 2 提高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主體的能力與素質,切實解決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失衡問題。
在調研中發現,農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機構不足建機構,補貼不足給補貼,監管不足改監管”的階段,農村金融機構大多徘徊在支農與自身可持續發展之間,迷失了自身定位以及發展方向,而城市金融由于城市經濟的發展而得到快速發展,因此,提高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主體的能力,解決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失衡問題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棘手問題。我們認為要解決該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完善財稅支持政策,給予農村金融機構一定的稅收優惠,以培育農村金融機構“造血”機制為目標,實現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二要改變過去簡單的由政府主導的金融資源行政配置模式,建立由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市場主體廣泛參與,有序競爭的資源配置模式,不斷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三是進一步強化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主力軍的核心地位,引導政策性金融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為農村金融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和農村保險市場。
3. 3 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多層次、多元化、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切實解決農村金融服務缺失問題。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該調動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以及民間金融主體的積極性,為農戶提供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多樣化產品,建立銀、證、保、信、基等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村金融市場,真正形成具有競爭力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是引導商業銀行積極參與組建村鎮銀行,把村鎮銀行做強做大。二是利用市場機制,拓寬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充分發揮其政策性金融在支農中的骨干作用。三是進一步強化農信社作為地方農業金融主力軍的作用,完善農信社的股權結構,形成產權明晰、治理完善、主體多元、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具有競爭力的地區性金融機構。四是降低農村金融準入門檻,積極穩妥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引導和支持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到農村組建新型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以及融資擔保公司,確實解決農戶小額貸款以及擔保缺失問題。五是明確郵政儲蓄銀行資金應是“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的精神,加快郵政儲蓄銀行改革步伐,引導郵政儲蓄銀行改變過去“只存不貸”或是“存多貸少”的行為,鼓勵郵政儲蓄銀行積極參與到發展農村金融工作中來。
3. 4 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涉農金融服務效率。
加大科技投入,進一步完善農村儲蓄、匯兌、支付、結算服務網絡,完善支付結算業務代理制,加快構建功能完善,有序競爭的多元化城鄉一體支付結算服務體系,暢通資金匯劃渠道,加快農村資金周轉,降低農民融資成本,為農民投資理財提供便利。
3. 5 建立和完善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農業金融風險。
農業作為弱質產業,容易遭受自然災害,農產品價格波動大,農戶貸款擔保物的缺失以及農業投資收益不高,制約了農業對外部資金的吸引力。因此有必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性保險覆蓋范圍,鼓勵開展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試點,構建農村信貸擔保體系以及農產品期貨市場,降低農業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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