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農村合作醫療試點運行情況及初步成效分析
佚名
摘 要 合作醫療是一項民心工程,1995年8月施甸縣被列為云南省合作醫療試點縣,1996年10月又被列為全國10個貧困地區合作醫療試點縣之一,于1996年2月及10月在擺榔鄉、由旺鎮啟動運行,共8個行政村(辦事處),在運行中得到了“貧困地區衛生籌資與組織”課題組的支持和幫助,現對1996年10月至1997年12月由旺鎮王家寨合作醫療室,擺榔鄉4個行政村合作醫療室的運行及初步成效進行探索。
關鍵詞 農村合作醫療試點 運行情況 初步成效
1 運行情況 1.1 組織領導 以縣、鄉、村黨政領導為核心,衛生行政為調控,組織全參與,走互相合作,共擔風險的路子。 1.2 指導思想 以“因地制宜、合醫合藥、用活‘四權’、穩步”為指導思想。 1.3 組織機構 成立由主管副縣長擔任組長的試點領導小組,由主管副鄉(鎮)長擔任主任的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 1.4 資金籌集 在政府投入的引導下,農民個人籌資,為平均純收入的1~2%(表1、表2)。
表1 擺榔鄉合作醫療資金籌集
總人口數 (人) 集資標準 (元/人年) 合作醫療參加 人數(人) 應籌集資金 (元) 實籌集資金 (元) 資金到位率 (%) 上級補助資金 (元) 鄉財政引導 資金(元) 干部職工扶持 資金(元) 資金籌集 總額(元) 1996 年 6706 3 5493 20118 16479 81.9 2000 10000 480 28959 1997 年 6771 3 5700 20131 17100 84.2 12000 780 29880 1.5 資金使用 合作醫療資金由鄉(鎮)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總籌資的分配比例為:用 表2 由旺鎮王家寨辦事處合作醫療資金籌集
總人口數 (人) 集資標準 (元/人年) 合作醫療 參加人數 (人) 應籌集資金 (元) 實籌集資金 (元) 資金到位率 (%) 1996年 ( 10 月 起 ) 1826 5 1500 9130 7500 81.4 1997年 1842 5 1500 9210 于醫藥費補償的醫療資金80%;用于因病致貧的高額風險金補償5~10%;用于財務資金透支意外情況的應急補償儲備金2~5%;用于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管理費3~5%。上級補助的用于合作醫療室的藥品周轉金及醫療器械的配置。 1.6 宣傳發動 實行多媒介的宣傳。 1.7 補償辦法 凡參加合作醫療保健者,必須在當地合作醫療室、鄉(鎮)衛生院就醫,并實行逐級轉診,方可享受合作醫療補償。擺榔鄉的模式為“鄉辦鄉管,保大兼保小”;由旺鎮的模式為:“村辦鄉管,保小兼保大”(見表3),根據“以收定支”的原則,兩個試點鄉(鎮)的合作醫療基金都略有結余(見表4、表5)。 表3 合作醫療試點模式
由旺 (村辦、鄉管) 擺榔 (鄉辦、村管)
門診補償費 50% (合醫不合藥)30%退回村合作醫療室 每處方最高限額(元) 5 減免“四費”(掛號、手術、出診、處置費) 住院補償藥費 10% 30%(合藥不合醫) 最高限額(元) 100 300 表4 擺榔鄉合作醫療資金補償
年度 門診補償費 (元) 住院補償費 (元) 累計節余 (元) 1996年 4800.00 6020.90 6099.10 1997年 5100.00 7699.70 16979.40
表5 由旺鎮王家寨辦事處合作醫療資金補償
年度 門診補償費 (元) 住院補償費 (元) 累計節余 (元) 1996年 741.76 443.00 6315.24 1997年 4399.10 1435.00 481.00
1.8 管理監督 1.8.1 資金管理 由旺鎮的合作醫療資金統一由鎮管理委員會建帳管理,擺榔鄉把資金的30%返回各合作醫療室包干使用,70%留在鄉管理委員會做住院補償。鄉(鎮)管理委員會每年向黨委政府匯報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定期向村民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和檢舉,接受人大的監督和財政的審計。 1.8.2 運行機制與相關信息管理 統一使用《合作醫療證》,《專項補償合作醫療點病人門診藥費登記表》、《專項補償合作醫療點病人住院藥費登記表》、《合作醫療隨訪表》、《門診日志》、《合作醫療點病人醫藥費補償公布一覽表》、《合作醫療辦公室專用處方箋》并建立了上報和存檔制度。 1.8.3 衛生服務管理制度 建立了合作醫療登記注冊制度,合作醫療就診與轉診制度,鄉村醫生處方制度、藥品管理制度、合作醫療室工作制度、消毒制度、防疫保健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