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精神”:談培育當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論維度
袁祖社
【內容提要】現代教育的最終使命和核心任務在于塑造和培育民族精神。任何民族的民族精神,實質上是該民族之“公共性”文化精神的理論表達,以及對共同的價值理想、信念的理解和不懈追求。現代“公民社會”需要具備現代性社會精神氣質與人格特質的人,國民教育尤其是民族精神教育實質上是一種社會化的“公眾教育”,是指全社會都參與到新的理性與人文精神的學習、傳播、創新和實踐中來。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品質的關鍵,是發育中國的“公民社會”,培養民眾的“公民意識”。一個國家的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可以折射出這一民族和國家文明的面貌;反之,從一個民族國家的文明中也可以看到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的投影。突出民族精神中“公共精神”信念的教育,既是在國際社會中樹立中華民族的“國家形象”的長遠之策,又是構建一種涵攝“公共性”文化精神與價值理念追求于其中的、富于鮮明時代特色的開放的民族精神新生形態之必需。
【摘 要 題】文化建設
【英文摘要】The ultimate mission and the kernel goal of modern education lie in shaping and cultivating national spirit. In fact, the national spirit of any nation is embodied in the theoretical expression of the" publicity" of the cultural spirit and the untiring pursuit of public value ideal and belief understanding. Modern" citizen community" needs those who are fully built with the quality of modern spirit and special personality; citizen education, particularly national spirit education, is essentially a" public education" for socialization, which demands all members of the society to take part in leaning, transmitting, creating and practicing new rationality and humanistic spirit. The key in fostering the" public spirit" in national spirit is to lead to Chinese" citizen society" and public" citizen awareness" . In fact, the citizen awareness and citizen spirit could reflect the true appearance of the civilization of the nation, and vice versa. To emphasize the education belief of" public spirit" in national spirit is not only a long-term strategy to erect the" national image" of the Chinese nation, but also a necessary direction to construct an open nation full of contemporary characteristics.
【關 鍵 詞】公共精神/公民社會/民族精神 public spirit/citizen society/national spirit
【正 文】 置身全球化、市場經濟與現代“公民社會”背景下,中國社會的公共教育實踐,由于肩負面向“世界”、面向“現代化”以及面向“未來”的歷史的多重使命,從而真正處于一種全新的、中國歷史上千年未有的宏大的“公共世界”的格局之中。面對以“普遍主義”觀念自居的西方“文化帝國主義”[1]精神與價值觀念的沖擊,探尋民族精神的當代形態,塑造、培育新世紀中華民族新的“民族精神”,關涉當代教育理論之本土性創新與原創研究的根本。 我們認為,如果把教育的最終使命和核心任務理解為塑造和培育民族精神[2] 的話,那么,此處所謂“民族精神”教育就應該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理論擔當,那就是:在現代“公民社會”背景下,首先堅持以“科學理性”、科學精神改造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實用理性”和實用精神;其次以“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改造傳統宗法血緣的倫理觀念及其倫理精神。從“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角度切入,所謂“民族精神”,實質上就是一個民族所一致認可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現代公民社會的公共生活形態中,公民個體與社群應有的“自主、公道、寬容、理解、同情、正義、責任、參與、奉獻”等理性風范和美好風尚。“公共精神”的前提是對個人意志的普遍尊重,它生成于人們自主的,有著個人權利、自由和責任的積極而真實的社群生活或公共生活。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理應成為新世紀民族精神重構與教育所不可或缺的新的理論維度。質言之,當今時代,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的應有內涵,應該是一種涵攝“公共性”文化精神與價值理念追求于其中的、富于鮮明時代特色的開放的新生形態。 就學理性意義而言,在文化多元與一元、價值的沖突、差異與共識等交融共生已成為顯在現實的當代中國社會,著眼于市場社會的公共生活秩序與人文理性基礎的尋索,重新審視和全面反思作為民族文化之靈魂的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其所顯示和負載的意義無疑是多方面的:一是民族文化的創新——吁求并培育民族文化之“理性”精神品質;二是國民公共生活實踐模式的鑄造——從觀念上引領并呈現民族生存與生活方式的現代樣態;三是拓展新“民族精神”的創生空間——奠立于現代“公民社會共同體”之上,養成有別于傳統社會成員的當代中國民眾主體性的價值精神和人格特質。
一
“公共性”、“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等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一個熱點問題,是對全球化時代“我們是誰?”“我們能否和何以共同生存?”等問題的深度回應。這種研究直接指向對以“個人主義”話語霸權為主導的西方主流社會文化價值觀念的深刻反思,對民主的、公正的社會價值基礎的深情呼喚,因而引起了當代西方許多著名思想家如阿倫塔、哈貝馬斯、羅爾斯、麥金太爾等的極大的理論興趣和持續不斷的探究熱情。 公共性作為人的社會性本質的深刻表達,是人類公共生活的本質屬性。它表現為在公開、相對透明化的社會環境中,在具有差異性視點的評判下形成一種共同認識,進而鞏固一種維系社群共同體成員之間共同存在的意識的過程。通常認為,所謂某一文化圈里的“公共性”,一般是指為有關該圈里成員所能共同(其極限為平等)享受某種利益,因而共同承擔相應義務的制度的性質。與“公共性”相對應,“公共精神”或曰公民美德、公民風范則是一個模糊的,需要進行界定但又難以明確界定的概念。公共精神不只具有政治學的意義,它更是一個具有一般意義的哲學概念。就內涵規定而言,所謂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現代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價值層面,以全體公民和社會整體的生存和發展為依歸的一種價值取向,它包含著對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責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價值目標的認肯與追求。 “公共精神”的主要特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公共性。公共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方面是指公共精神要行之有效需要建立在人們的共識基礎之上,即公民社會的每一個個體都是平等的主體,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被賦予一種社會責任,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破壞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義務去維護大家公認的道德原則;另一方面是指在公民社會中盡管承認自我的利益,但公共精神卻要求每一個公民走出一己之私的樊籬,把道德關懷的目光投向社會公眾,投向他人,真正做到以公民和社會為依歸。二是底線性。這是指公共精神并不是對私人利益的排斥,也不是對個性自由的否定,而是一種最低限度的公共價值、標準和態度。三是政治性。公共精神所具有的政治特性是公共精神區別于私人的人格美德的重要標志之一。私人的人格美德是一種人性和人倫的角色美德;而公共精神或者說社會政治倫理則已經成為現代社會政治治理的一種稀缺資源,成為現代性政治和現代性道德過度硬化的一種價值解毒劑。四是輻射性。這是指公共精神不僅直接影響擁有它的人的行動,它還有輻射和強化作用。“精神”的一個基本特征是“默示性”。此處所謂“輻射性”,亦可理解為“公共精神”所特有的典型性、示范性以及感召性。一般來說,歷史上和現實中,通過社會性倡導,具有較高程度公共精神的人,對公共精神程度較低的人,會產生潛移默化的持續性影響。其結果,會使公共精神金字塔中,具有最少公共精神意識的公民之公共性信念的火花得以強化[3]。 由此可見,一方面,“公共精神”是個龐大的體系,涉及到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公共生活領域,事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關系到個人生命健康和生活秩序;另一方面,公共精神所體現和反映的是個體主體獨立的人格精神、社會公德意識、自制自律的行為規范、善待生命和社會的慈悲胸懷。簡單地說,公共精神可以理解為社會成員在公共生活中對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范的主觀認可并體現于客觀行動上的遵守、執行。公共精神維護社會整體利益,關注社會共同體中每一個人的權利和尊嚴。同時,社會成員自覺地發揚公共精神,也促進了一個社會的成熟與精神文明建設的進程。提倡公共精神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提高公民素質的需要。個人的行為習慣既反映其道德修養的程度,也是衡量整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準。
二
中國民族精神的當代研究,就其直接的理論動機和實踐目的來看,我們認為就是要培養和弘揚全體民眾的愛國情懷、社會主義與集體主義意識,從而團結一致,齊心協力地建設文明、富強、和諧的新中國,在“和平崛起”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民族精神的培育與教育,其立足點和最基本的要求或者實質,歸結到一點,就是我們這個民族的每一個成員所應有的“公共精神”的啟蒙與教育。 因此,從“公共性”角度研究透析民族精神的意義就在于,批判地繼承并辯證地揚棄中華民族精神中所既有的“公共性”理念,分析其缺失的根由,從而進一步改造“民族精神”的弊端,以豐富其內涵,賦予其與時代精神相一致的新品質。 民族精神反映一個民族的社會與人格理想,體現該民族的一以貫之的人文精神追求。中國的民族精神,是中華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在心理、意識、觀念、習俗、規范、制度等方面區別于其他民族的精神風貌、精神特征,是中華民族特定的價值系統、思維方式、社會心理以及審美情趣等內在特質。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在五千多年的發展中,中華民族形成了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偉大民族精神。”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長期實踐中不斷結合時代和社會的發展要求,豐富著這個民族精神。”從概念的確定性上講,這是對中華民族精神內涵的準確的理解和界定,揭示了當代中華民族精神的實質。對于我們中華民族來說,剛毅奮進的人生態度,協和鄰邦的寬容精神,憂國憂民的愛國情懷以及天下為公的高遠理想等等,都是中華民族精神的精華所在。所有這一切又都可以通過一句自豪的“我是中國人”而得到精煉與升華。 任何民族的民族精神,實質上就是該民族公共的文化精神的理論表達、共同的價值理想信念的理解和不懈追求。上述中華民族精神的內涵的每一方面,無不反映并蘊涵著一個共同的東西:公共精神。可以說,“公共精神”是包括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在內的所有類型的民族精神中共有的理論因子,是對民族精神中積極的、進步的成分的肯定。真正的民族精神必然是包含“公共精神”在內的民族精神,是凝聚了廣大民眾共同利益、預示著社會文明與發展方向的具有普世性的精粹思想、進步觀念、優秀文化。 問題是,同是“公共精神”,在不同的民族精神中,其內在實質、追求、表現形態卻有著很大的差異,同時,這種公共精神在滋養、模塑該民族的民族精神方面所發揮的實踐功能也極不相同。具體到中華民族精神與公共精神關系的實際情況,在觀念上應該清楚,在“民族精神”的當代形態中引入“公共精神”,并不意味著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從來就不曾有過“公共性”的特質,而旨在表明,中國歷史和文化傳統中固然不乏以“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愛國精神、“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奉獻精神等為內容的“公共精神”,也涌現了一大批民族英雄、愛國仁人志士及時代豪杰等,但問題在于,在以血緣倫理與宗法為本位的封建社會中,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為一己之利,也宣揚“天下為公”,強調“大公無私”,但是這里所謂“公”與“私”,究其實質,只是一種空泛的倫理性的指涉,看不出絲毫的近代西方社會契約觀念所主張的法權意義上容納“私”之領域。更關鍵的還在于,中國歷史上的民眾從來都只是“天民”——自然民、“皇民”——臣民,而不是西方“市民社會”所造就的“公民”。“公民”也不同于“人民”。“人民”是“大眾人”,而“公民”是“公約人”。迄今為止,中國人“公民”之觀念之所以仍頗為薄弱,這與中國傳統社會之重“血緣親情”、“孝悌仁義”之觀念密切相關。“公民”是進入“公眾領域”之民,這樣的“民”不是“道德人”,而是一個“公約人”,是由一般具有個體性的現實個人為基礎而形成的。如是言之,先作為一個“個人”,然后經由“公約”,才作為一個“公民”。但如果從另一面來說,如此之個人當在“公約”所成之公民社會下,而成一個人。這樣的“個人”進入到“公眾領域”才產生其“公民性”,才成為一個公民。或者說,在公共領域下才能最終達成一種康德所謂的“普遍意志”,換句話說,只有在這樣的普遍意志下,才有所謂的“公義”。因為,所謂“公義”指的是依其“普遍意志”為基礎而建立的行為規準背后的形式性原則,也可稱之為形式理性規約下的原則。顯然,“公義”并不是“大公無私”之義,而是“有公有私”之義。這樣的“公”與“私”并不是截然相互背反的,它有其連續性,而且這種“公”與“私”的連續性,并不建立在“性命天道相貫通”的基礎之上,不是內在親緣的連續性,而是由外在“契約”所構造成的連續性。
三
在當代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精神”不是自發的產物,而是不斷建構和培育出來的。 現代性社會需要具備現代性社會精神與人格類型的人,只有具備現代性社會精神氣質與人格特質的人,才能建立起現代性文明、健康、公正和合理的公民社會。但是,從中國目前的教育制度安排來看,與這種要求顯然還有很大距離。僅以國民教育的理念基礎為例,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著明顯的國家主義、民族主義凸顯的意識,而對作為現代“世界公民”之生存與生活基礎的公共價值理性——人權、人性、和平、寬容、反暴、親和等普遍人性觀念的教育,則十分模糊。2001年9月11日,紐約世貿大樓被炸之后,據統計,為此拍手稱快的中國民眾(包括大學生群體)達到七成以上[9]。如果是巴格達的公民持這種態度,不足為怪。但多數中國公民的這種反應,卻不能不引起深思。雖然隨著事件的進程,許多中國公民的看法有所調整,趨向理性,但這種第一反應,也不能不讓人反思當今中國哲學教育的人文缺失。當今的學校教育,有多少關于人性、人的本質、人的尊嚴、生命價值可貴的實在內容?有多少關于和平、寬容、非暴力、反恐怖的內容?有多少關于民族和解、人類共處、化解仇恨、制止戰爭的內容?對此,我國有學者曾十分深刻地指出:當今在中國教育沒有賦予受教育者以法理意義上的“公民素養”,倫理意義上的“道德底線”,文化意義上的“道德情懷”和心靈意義上的“愛的能力”。換言之,我國的教育雖解決了知識的傳播問題,卻沒有告訴人們如何尋找“人之為人”的答案。而“非典”事件,更是全面暴露出了我們民族、社會在有關公共制度安排與治理的理念、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理關系、公民個人的公共美德等方面所存在著的一些根深蒂固的深層的問題。其中較為突出的諸如:現代規范社會所必須的“公共領域”的缺位;市場制度“公共理性”發育的不充分以及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現代“公民社會”社群組織的欠完善;以現代公共生活為基礎的公共倫理對現代社會生活影響和規范的微不足道;多數民眾“公共精神”的普遍缺乏、喪失以及“公共人格”的某種程度的嚴重萎縮;公共性社會所需要的“公共價值”的闕如以及為保障公共價值的確立所需要的政府和個人承諾的“公共責任”觀念的淡化等等。 社會轉型和現代化并不只是就經濟基礎而言的,它必將包括主體意識和批判精神兩個方面的培養。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古老的民族精神獲得新生,無論從長遠還是當下來看,我們都必須充分認識到,只有在公民現實生活中喚起公民意識,在民眾的公共交往中培養公共心、責任心、同情心,訓練其公共生活技能,養成公共生活習慣,公共精神才可能成為現代國民教育制度以及新的民族精神培養的根本價值取向。 首先,培育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品質的關鍵,是發育中國的“公民社會”,培養民眾的“公民意識”。公民是現代民族國家的個體基石,公共精神是現代民族國家的“人氣指數”,公民教育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中國第一個公民教育網站的創始人周鴻生在回答《工人日報》記者有關“什么是現代公民”的問題時指出:現代“公民”至少應具備以下10種意識或素質:(1)人格意識;(2)權利、責任意識;(3)法治意識;(4)納稅人意識,由此又可引申出參政、議政、督政意識;(5)科學理性精神;(6)道德意識;(7)生態意識或可持續發展意識;(8)健康的心理素質;(9)不斷學習,與時代共同進步的能力;(10)世界公民意識。其中核心是權利、責任意識和科學理性精神[10]。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的確立與培育是現代“公民教育”的主要內容,現代公民教育實質上就是公民意識的形成、確立和不斷完善的過程。就屬性而言,現代公民教育具有系統性,是政治知識、法律知識和社會政治倫理與政治價值觀念的全面教育。傳統的政治教育是站在執政黨、國家政權及其相應的政治原則的立場上,以灌輸的方式強化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覺悟。公民教育則是站在法治國家權威、社會公眾利益和現代化的公共法制秩序合理性的立場上,通過施教者與受教者的積極互動,以多種形式和主動參與的具體方式,來充實和完善受教者的法制意識、公共性的道德自律及其公共性人格。 在現實中,我們并不總能體現出這種良好的公民意識,其具體表現在:要么,當我們自身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我們缺少維權的信心與決心;要么,我們斷然采取了一些極端或過激的行為,在對私權的追討中危及了公共權益。這些都不是公民意識的體現。公民意識的缺失,常常需要從社會或體制本身找尋其原因,換言之,是我們的社會還沒有真正成為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是市場經濟、法治社會的產物,公民社會最根本的特征,不僅在于一個社會能夠真正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權益、需求、意愿與價值,而且在于政府的公共行為必須事先征得公民的同意。或者說,這樣一種社會行為方案一定是經過某種嚴格程序從公民的個體意志中提煉出來的公意的體現,這是能夠體現現代社會特征的基本規則。總之,公民教育尤其是民族精神教育實質上是一種社會化的“公眾教育”,是指全社會都參與到新的理性與人文精神的學習、傳播、創新和實踐中來。公眾作為社會運動和實踐的當然主體,如果對社會問題缺乏正確的判斷力和自我選擇能力,全社會理性化的內在機制就難以產生。 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基本條件,而社會文明則是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的培育土壤和表征。從一個國家的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可以折射出這一民族和國家文明的面貌;反之,從一個民族國家的文明中也可以看到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的投影。 其次,培育作為民族精神中“公共精神”教育之核心內容——社會公德意識,教育責無旁貸。我們學校的教育從小學到大學一直都在進行崇高的政治理想教育,而對起碼的一些行為規范,起碼的做人原則,卻重視不夠。事實上,公德意識的高低與我們現行的教育有關。有些上了博士研究生的人,甚至是得了博士學位的人,公德水平大概在幼兒園小班的水平上。這就要求在教育目標上,我們不僅要教育學生有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同時也要教育他們做一個講社會公德的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 就學校的教育來說,(1)要把培養“現代公民”作為現代國民教育制度的根本目標。作為培養“現代公民”的學校教育,公共生活及其“公共精神”應當滲透于學校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體現于學生學習生活的全部。學校的公民教育應當避免純知識性教育,向“公民生活”回歸,在真正的公共生活中培養“現代公民”。(2)要不斷挖掘科學教育中的公民教育內涵。現代學校里的科學教育是公民教育的理性基礎。在我們的教育體系中,科學教育往往是為科學而科學的教育,對于它的人文價值挖掘不夠,對于它的公民教育價值估計不足。(3)要在公共生活中實現公民教育。學校里的公共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模擬的、非真實的,與現實而豐富的社會公共生活不能同日而語。現代公民應有的“自主、公心、寬容、理解、同情、正義、責任、參與、奉獻”等公共精神和公共美德,依靠我們學校里“教化式”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教師“包辦式”的班集體建設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更重要的是應從人們積極參與的集體生活和公共交往中培養起來。(4)要注意增加公民教育中的生態倫理含量。現代社會不僅是現代民族生活的經濟體系、政治體系、文化體系,還是現代民族的生態體系。學校的公民教育,不僅應當包括公民生活的社會方面,還應當包括公民生活的自然方面。只有我們在經濟科技發達的同時,也保護好自然生態環境,才能做到與大自然和諧相處。 再次,突出民族精神中“公共精神”的教育,是在國際社會中樹立中華民族的“國家形象”長遠之策。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綜合國力的增強,中國在國際舞臺形象日益高大起來,但它尚需進一步完美。由于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到外國去和越來越多的外國人到中國來,這種完美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每一個中國人從每一件小事做起。樹立良好的國家形象,是每個中國人都應當關心、應當努力去做的事。在外國或者在外國人面前考慮自己的角色時,每個人首先應當想到自己是中國人,維護中國的形象是自己的神圣使命。民眾能做而且也必須做的往往都是些小事,比如,在公共場合言行得體、遵守規則。闖紅燈、隨地吐痰、大聲喧嘩、亂扔垃圾、語言不文明等等,這些不只是低層次的陋習,實際是在大大地損害中國的形象。由民眾行為體現出來的國家形象也代表著一個國家的精神文明與政治文明程度,精神文明與政治文明程度的高低主要反映在民眾在社會公共生活的參與上面。在文明程度高的國家中,民眾的思維慣性是從大到小,即先是某國人,然后是某省人,最后是某縣人;在文明程度低的國家中,民眾的思維慣性則相反,即先是某縣人,然后是某省人,最后才是某國人。因此,在前一類國家中,交通秩序的好壞與交通警察的數量、環境衛生的好壞與保潔人員的數量成反比,公共生活參與程度高;而在后一類國家中成正比,公共生活參與程度低。這種高與低是衡量國家形象好壞的重要砝碼之一。 最后,突出民族精神中的“公共精神”教育,有利于逐漸改變中國教育實踐中長期存在著的重技術理性、工具理性;重理輕文、智育至上、能力主義等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價值取向中的“非人文化”傾向,改變教育對于應試、升學、文憑和就業等的從屬、依附狀態,切實提升和改善教育的內在品質,真正體現教育“陶冶人格,開闊視野,傳承文化”的人文性本色,恢復教育本身應有的民主性,保持教育的公正性,從而實現教育在整個社會中的主體性,人在教育中的主體地位。人文精神是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素質的核心,有什么樣的人文精神,就有什么樣的民族精神,就有什么樣的民族文化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