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基于經濟法視角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完善策略的淺析
溫玉嬌
【論文關鍵詞】經濟法企業社會責任健全和完善法律社會意識
【論文摘要】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一方面是有法律規定,一方面是由道德約束。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責任是義務,而道德約束則是企業的社會良知。企業能夠承擔起社會責任和義務,在人力資本、環境以及利益等方面,企業所做出的投入。完善經濟法促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加大執法力度促進企業責任意識,實力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理念,是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的有效措施。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完善,加之我國拉動內需進行的政策及財力投入,越來越多的企業在不斷地發展和壯大,與此同時,企業社會責任,隨之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在這方面,由于體制的關系,中國起步較晚,是因為世界趨勢影響才導致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提出。但是仍然顯現出發展的不完善和滯后性。本文從經濟法視角下,對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進行理論分析,提出進一步完善的措施。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 我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破來品,主要界定了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目標后,還應負有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責任和義務。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一方面是有法律規定,一方面是由道德約束。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責任是義務,而道德約束則是企業的社會良知。企業能夠承擔起社會責任和義務,在人力資本、環境以及利益等方面,企業所做出的投入。企業社會責任最早由美國的民間組織提出,并且發布了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具體內容有薪酬、童工使用、非自愿勞動、生產安全和衛生、職工的勞動時間、對違規者的處罰措施、職工結社和集體談判、管理體系以及對職工的歧視等幾項內容。 二、現階段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分析 我國的社會體制改革正在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模式尚不十分完善,轉型時期,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雖然國家在不斷地完善經濟法,企業是一個社會的微觀經濟細胞,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轉型期,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社會責任缺失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一下幾方面: (一)經濟利益至上 企業有資本投入,目標是剩余價值,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對利益的追逐無可厚非。但是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中,由于缺乏社會責任感,追求利益的行為表現為短視化,沒有一個長遠的發展目標,管理者追求既得利益,損害相關利益,比如股東、員工、債權人、顧客、供應商、競爭者、國家等和企業發展相關的利益者。不斷曝光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企業行為,都是缺乏社會責任感的表現,三聚氰胺、蘇丹紅、惡意拖欠民工工資、虛假廣告等等不勝枚舉。責任感的缺失給社會和消費者帶來損害,也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上一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