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志愿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度分析
張媛
3.志愿服務管理機制不完善。性質不同的公民社會組織機構,往往由于缺乏統一管理,在突發性事件面前難以形成合力。中國大部分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是在團委系統領導之下的,但也有一些相對獨立的志愿者或公民社會組織,由于缺乏統籌管理與引導,志愿者的組織顯得比較混亂。在突發事件中,名目繁多的志愿者組織,有的確實做出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有的卻只是打著名號從事相關商業活動,從而造成新的混亂。志愿服務缺乏統籌協調,志愿組織力量分散,各自為政,有時需要救援的地方人力難以到達,不需要的地方志愿者又出現擁堵,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 4.資金短缺是志愿服務發展的重要障礙。志愿者組織籌集資金和財務管理的能力有限,盡管部分志愿服務活動是參與主體的自愿參與,但倘若離開經費的支持,它就成了無源之水,其行動效果也會微乎其微。目前,國際組織和國外的基金會是中國志愿者活動的重要資源。如何堅持原則同時廣開資源渠道,爭取、有效地利用好這一資源是大部分志愿者組織所面臨的重大課題。 四、對策研究 1.提高社會對志愿服務的認可度、支持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志愿服務。在市場經濟下,社會需要樹立一種甘于奉獻、樂于助人的價值觀。應出臺法律、法規政策確立志愿服務的認可制度,用法律來規定志愿服務的社會地位,從而提高大眾對志愿服務的關注度、認可度。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志愿服務的社會地位上的認可,是增強大眾參與志愿服務的重要推動力。這里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作用,借助各種宣傳陣地,通過印發宣傳冊、電視及平面媒體等宣傳方式,讓更多的群眾了解志愿服務的內涵和意義以及參與志愿者組織的條件,樹立社區志愿服務典型。 2.建立“以服務促進管理”的政府與志愿組織合作關系。政府需要進一步通過各種政策法規,積極促進和培育志愿者組織的發展,特別是給民間自發的志愿者組織更大的發展空間,使公眾有更多參與的渠道。例如,民間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備案制度,政府購買民間志愿者組織服務的制度。
3.完善社會志愿服務的管理體系。各類志愿者組織不僅需要有更豐富的項目設計吸引公眾參加志愿活動,也要讓志愿者更多參與組織的決策過程和評估過程,培養志愿者參與的積極性,提高志愿者參與的持續性。社會各方面還需要有更多的激勵措施鼓勵志愿行為、培育志愿文化。例如,建立頒發志愿者服務證書的制度;政府、企業和大學可以將學生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和內容等,作為升學考核和選拔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國家定期依據志愿者服務時間和業績,給予志愿者精神方面的獎勵;完善志愿者的社會保險制度等。另外,志愿者組織自身也要規范行為,加強志愿者管理,增強組織的公信力和生命力。 4.培育多元共存,資源共享的志愿組織管理格局。對于已經登記注冊的志愿者,志愿者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合理地配置。各部門應當以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統為依托,利用志愿者登記的信息,根據志愿者的儲備狀況以及志愿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將具有相似特長的志愿者組合在一起,形成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日常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化培訓,突發性災害發生后則將其分派至相應類型的志愿服務工作崗位上去。分派時應充分考慮人員數量、年齡結構、男女比例和能力配置等問題,對志愿者進行合理搭配,實現“崗得其人、人盡其才”的目標。 5.建立“財政支持為引導、社會支持為主體”的資金保障機制。在我國已形成了“政府撥款、社會贊助、會員會費、自辦實體創收為主”的籌款機制。社會志愿服務除了爭取政府資金外,還需要爭取社會捐贈。社會捐贈又稱民間資助,共有三種形式“資金中介機構、企業捐贈以及個人捐贈。 目前,各種捐贈的主體,尤其是社會捐贈的主體(包括基金會、企業與個人)非常關注志愿服務的社會影響及行動結果,良好的社會影響與行動結果成了他們繼續捐贈的條件,也是贏得更多捐贈,緩解志愿服務活動經費問題的一個重要前提,因此,我們必須注重志愿行動開展的效果與社會影響,以解決日益凸顯的經費問題。同時,國外經驗告訴我們,自謀財源,開發營利項目以彌補公益支出也是資金募集的一個手段,采用營利手段并非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使效率和效用最大化,對提高志愿者服務的質量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