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與失業統計指標的國際比較及借鑒
熊鴻軍 戴昌鈞
摘要:由于我國就業與失業統計數據長期遭到西方許多國家的猜度和質疑,實現我國就業與失業統計指標與國際一致勢在必行。通過對部分西方發達國家和我國就業與失業統計指標的系統比較,剖析我國當前就業和失業統計中存在的問題,明確了其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就我國就業與失業統計指標體系的構建進行了思考。
關鍵詞:失業;就業;統計指標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量外流,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的國有企業改革,導致不少工人下崗,更引起了我國理論界和業界對就業與失業問題的關注。近些年來,國內文獻對從業人數和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和勞動報酬等指標進行了探討,但大多數僅局限在對現有指標定義的內涵和外延界定上,缺乏對國際常用指標,如工作時間、就業獲得和損失等方面的研究。同時,一些學者開始從統計角度研究來源數據之間的一致性問題。有關失業的測量,國際上主要由失業登記制度和失業調查制度兩部分構成。我國公開采用的失業測量指標是登記失業率,反映了勞動力市場的顯性失業(即公開失業),卻不能很好的反映隱性失業,所以也就不能反映我國的真實失業率水平。
出于統計方法陳舊、指標體系欠科學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國的統計結果難以得到國際的普遍認同。美國經濟學家托馬斯·羅斯基(Rawski,Thomas G2000)在《中國GDP統計發生了什么?》一文中,通過對中國經濟統計資料的重新核算,發現數字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從而對我國的統計數字提出了質疑。隨后,西方《經濟學家》、《金融時報》、《商業周刊》等主流媒體也紛紛炒作,指責中國統計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國內,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研究所在其研究成果《2002年: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中,根據德爾菲法統計得出中國2001年城鎮失業率為7.1%,而并非國家統計部門所公布的3.6%。
由此可見,我國就業和失業統計體系存在著一些問題,不加以改進就無法同國際接軌,也就難以進行國際比較,了解我國的真實國際地位。
針對我國就業和失業統計中所存在的這些問題,本文將從國際比較出發,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統計指標和方法人手,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指出我國就業和失業中存在的問題,并就業和失業統計指標的重新構建提出一些建議性思考。
一、就業與失業統計指標的界定及比較
有關就業與失業統計的指標,可以進行比較的方面很多。但按照國際勞工組織(ILO)所提出的標準,本文將主要從人口活動狀態的分類、就業和失業統計三個方面進行。(一)國際勞工組織(ILO)對人口活動狀態的分類國際勞工組織通常將人口分為經濟活動人口和非經濟勞動人口。經濟活動人口實際上就是勞動力人口,是指總人口中已經參加或要求參加經濟活動的人口,即從事經濟活動的全部就業人口,加上要求從事經濟活動而尚未獲得工作職位的失業人口。非經濟活動人口是指總人口中除去經濟活動人口的其余部分,包括勞動年齡內(16歲及以上)、有勞動能力、未參加或不要求參加社會經濟活動的人口,它實際上是除失業人口以外的各種不在業人口。
(二)西方發達國家有關就業與失業指標的比較
根據第13屆國際勞工統計大會通過的《關于經濟活動人口、就業、失業及不充分就業統計的決議》(1982,日內瓦),就業被界定為在參照期內從事任何一種工作以獲取薪酬或利潤(或實物報酬)的人員,或者在此期間生病、休假或產生爭議等理由而暫時脫離工作崗位的人員。決議還規定凡在家庭企業或農場從事無薪酬工作至少每天1小時以上的人員,應被包括在就業統計中。國際勞工組織將失業者界定為在參照期內無工作,但目前能夠工作并尋找工作的某一特定年齡以上(通常是16歲及以上)的所有人員。
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關于“就業”的明確定義,與其近似的是“從業”的概念是指從事一定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和經營收入。國家統計年鑒和各地統計年鑒上所用的“從業人員”實際上就是統計意義上的“就業人員”,是通過國家統計局的勞動綜合統計報表制度、輔之以城鎮勞動力情況調查制度和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方案搜集匯總得到的。有關失業通常是指在規定的勞動年齡內(16歲以上,男50歲以下,女45歲以下),有勞動能力,無業而要求就業,并已在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求職登記的人員。由于我國城鎮就業與失業人員只包含城鎮中非農業戶口,失業登記的統計范圍也基本上僅限于戶口在本地的城鎮人口。加之城鎮登記失業人數與城鎮從業人數的統計口徑不同,因此我國的失業率只能是一種不準確的估計。
在西方發達國家,在進行就業度量時,往往不只采用單一的就業率這一指標,而是結合其他指標(見表1)全面反映就業的真實情況。對于失業的統計,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基本上是按照國際勞工組織所制定的標準所進行。同時,由于各國國情的不同,也表現為一些差異。有關具體情況如下(見表2)。
綜上所述,盡管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在就業與失業統計方面有所差異和分歧,但是總體上講來,這些國家基本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善、可供國際比較的體系。反觀我國對就業與失業的統計體系,在很多方面都有著很大的差距,基本上依然采用過去的統計體系。雖然近些年來很多學者有針對性的提出了一些改進辦法和措施,但是不成系統,難以做到與國際接軌。
二、我國就業與失業統計的主要缺陷
通過國際比較,不難看出,我國就業與失業統計方面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現為指標體系的欠缺和統計方法的不科學,下面將逐一列出我國就業與失-業統計中的缺陷,為我國的失業與就業統計體系改革明確方向。
(一)就業與失業統計口徑的欠科學
我國就業與失業統計的年齡口徑不統一。我國將勞動就業年齡規定為:男16—60歲、女16-55歲,同時規定登記失業年齡界限為:男16—50歲,女16-45歲。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或其他大多數國家的統計標準,通常只有年齡下限規定(16歲),而沒有上限規定(德國、意大利和俄羅斯除外)。隨著人們生活、醫療條件的改善,我國的人均壽命已經超過70歲,有些城市甚至已經超過80歲(如上海),而對勞動就業年齡卻不做變動,致使部分超過退休年齡仍然在崗工作,沒有納入就業統計之中;同樣,部分年屆退休,身體健康良好,有勞動能力并有工作要求的人(符合我國失業的定義),卻沒有包含在失業人口中。
(二)就業與失業統計范圍過窄
我國現行的就業與失業統計還存在幾大“死角”,主要是農村、非正規部門和國企下崗人員都沒有或不完全納入就業與失業統計之中。僅就我國城鎮就業與失業而言,通常以“城鎮就業率”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替代,其統計的范圍與國際通行的就業與失業統計相比要小很多。它是以戶藉為依據、是二元戶籍管理制度的產物,是戶口與就業等各種社會待遇掛鉤的結果,城鎮從業人數和登記失業人數主要來源于傳統管理部門數字和自愿登記失業數據。不包括城鎮非常住人口;沒有把農村人口納入失業率統計范圍內;也沒有把城鎮常駐人口中全部失業人口包括進來。我國是個農業大國,有9億農村人口,官方統計農村有5.614億勞動力,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統計,中國農村2004年就業不足人數高達1.6億人,占農村勞動力人數的28.5%。
(三)“工作時間”定額過低
在我國的調查就業與失業統計中,用“1小時”的工作時間來界定就業和失業,顯然太低,不能真實準確反映就業與失業的情況。按照國際慣例,就業統計范圍是指勞動者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時間累計取得的報酬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人,失業統計的范圍與之相反。有關就業統計時間標準,通常規定周工作時間35至40小時。而對于失業,美國規定在調查周內工作不滿15小時,法國規定不滿20小時即為失業。按照5天工作周計算,要求每天工作至少不少于3小時。對照上述標準,我國用“1小時”工作時間界定就業與失業明顯有著不合理性。 (四)統計調查方法單一、指標設計不完善
我國目前所公布的“從業人數”和“就業率”大多是傳統統計管理部門和部分抽樣調查綜合的結果,調查方法傳統、單一,指標也不能全面的反映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真實狀況。同樣,對于失業統計,我國在名義上參照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采用兩套口徑“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率”和“調查失業人數”、“調查失業率”。可是在實際操作和使用中,我國只是采用“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和“城鎮登記失業率”。這使得我國的失業統計無論是調查方法還是指標設計上過于單一,必然導致失業統計結果偏低。據上海勞動部門估計,每年上海不去勞動部門登記的失業人口約有2萬人。另據一份抽樣調查報告,在3000名失業人員中,未去勞動局登記的失業者占25.5%。
三、改進我國就業與失業指標改進的思考
鑒于以上所列舉的我國就業與失業統計體系中存在的問題,無法準確反映我國就業與失業水平的現狀,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針對本國就業與失業統計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我國國情,構建和完善符合我國實際的就業與失業統計體系。
(一)科學、合理界定統計口徑
第一,對就業與失業“正名”。我國要同國際進行接軌,首先要在就業與失業的概念、內涵和外延上接軌。將我國所使用的“從業人員”和“待業”、“停薪留職”“下崗”、“在職失業”、“剩余勞動力”等不規范或有爭議的用語分別采用國際規范性術語“就業人員”和“失業”來替代。考慮到我國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還可以分別采用“城鎮失業”和“農村失業”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定義,切不可將農村視為失業的絕緣區。第二,放寬或不限年齡上限。國際勞工組織對就業與失業人員只有年齡下限,沒有年齡上限。我國過去所設勞動年齡上限受一定的歷史條件限制,符合我國當時的國情。現在可以考慮將我國就業與失業年齡與國際標準一致。至少也要保持同法定退休年齡相一致。
(二)拓寬統計范圍
我國勞動就業與失業統計覆蓋范圍狹隘,主要表現在:農村幾乎成了統計的“真空”;改革中的國企統計有失公允;城鎮中的非正規就業統計還沒有規范。農村人口中存在大量“隱性失業”是個不爭的事實,對于這一部分人員的就業與失業統計,有學者提出應用邊際勞動生產率函數進行推算,也有學者(戴昌鈞教授2008)建議結合耕種面積、人均農業生產資料和土地肥瘦等可測數據建立模型進行推算。還有學者建議在我國戶籍改革并沒有實現“城鄉實行統一的戶籍制度”前,失業統計要以常住人口抽樣調查為主,同時監測流動人口的失業情況,這樣即可以使失業統計更完整,同時也能從宏觀上指導和調控流動人口的就業。針對國有企業改革中遺留的“在編不在職”的怪現象,國家和企業統計部門應加強這一部分人員的就業與失業統計工作,實行跟蹤調查和再就業登記工作,建立統一信息化管理,防止重復計算和漏等現象。針對非正規部門和非正規就業,有學者提出了一些切實可行的方法:住戶調查方法、產業活動單位調查法和勞動力調查法。最后一種方法主要采用問卷形式進行,有著覆蓋面廣、成本小、時效性強的優點,也是已經被國際勞工組織(ILO)確認為調查非正規就業的最合適的方法。
(三)提高“工作時間”定額
如前所述,國際慣常按照工作時間的1/3來確定就業與失業,按照我國周工作時間40小時計算,可以把在調查周內工作確定為13或14小時作為就業與失業的標準。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物質財富還不甚豐裕,普通勞動者1小時/周的工作時間所得根本無法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用此來界定我國的就業與失業不能真實地反映我國勞動力市場狀況。為此,本文提出如下思路:(1)根據全國的CPI指數和當地的消費水準測算出一定時期內由各地(省、市)的維持基本生存的生活標準(可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替代);(2)以同類在崗職工同期的平均工資收入除以總工作時間(扣除法定節假日)計算出勞動者的單位時間收入(采用美國等西方國家勞動生產率原子論計算方法);(3)在前兩者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物價、地域等因素得出勞動者家庭生存所必需的工作時數。通過上述方法可以通過“工作時間”定額來進一步界定就業與失業。
(四)改進現行統計調查制度、完善統計指標
調查統計數據的準確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調查的方式、方法,我國現行的統計制度基本上原有制度的沿用,遠不能滿足市場經濟時代的要求。要真正客觀體現我國就業與失業的狀況并進行國際比較,必須改進這一調查制度。
首先,我國應以抽樣調查法作為就業與失業統計的主要方法,輔以登記調查等其他方法。在實施抽樣調查方法中,要實現各類機構(包括官方和民間)的通力合作,借鑒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的經驗,加大抽樣的比率(美國為1:1600,我國當前為1:18238)。
其次,加大調查頻度,完善統計方法。目前,我國公布的就業與失業統計數據是以年計的,這對實時的就業與失業沒有太大的指導意義。可以借鑒OECD國家通用的x—12 ARIMA數據模型,根據就業人數及其他就業數據的季度調整推算誤差,然后再對數據進行實時修正。
再次,增設就業與失業統計指標。例如:增設“城鎮不充分就業”統計指標;“農村失業”統計指標;“城市非正規部門就業”指標;“城鎮隱性失業”和“農村隱性失業”指標等。甚至在不同區域、不同產業和不同行業間設立二級指標,作為就業與失業統計的有益補充。當然,就業與失業指標體系的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整個指標體系的構建過程中既要有科學理論與方法論指導,又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能體現就業、失業現象的基本特征,又要能與勞動統計指標體系結合起來,使之成為該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既要有反映就業、失業人員的數量方面的指標,又要有反映其素質方面的指標;既要有總量指標,又要有反映結構和分布情況的相對指標。
[1] 王冬梅,對勞動統計報表制度改革的設想[J],統計與咨詢,2004(5)
[2] 蔡昉,中國就業統計的一致性:事實和政策涵義[J],中國人口科學,2004(3)
[3] 宋長青,就業統計新概念[J],中國統計,2003(6)
[4]Rawski,Thomas G,What’s happening to China’sGDP Statistic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0(12):4
[5] 曾湘泉,中國就業戰略報告2005-2006:面向市場的中國就業與失業測量體系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6] Giles,John,Albert Park and Juwei Zhang,Whatis China’s True Unemployment Rate?[J],Un-published Manuscript,2004
[7] 張抗私,就業問題:理論與實際研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8] 曾湘泉,我國就業和失業的科學測量和實證研究[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6(6)
[9] Sollnger,Dorothy J,Why We Cannot Count theUnemployment?[J],The China Quartedy,2001,167(8):671-688
[10]金玉國,我國失業統計改革芻議[J],統計與決策,1998(2)
[11]王斌會,加快建立我國失業預警監測系統中國統計,2003(2)
[12]宮春子,王杰峰,改革我國失業統計的若干思考[J],統計與決策,2007(5)
[13]鄭慶安,夏遠洋,我國失業統計存在的問題與改革建議[J],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報,2003(1)
[14]裘雨明,非正規就業統計若干問題探討[J],統計與決策,2006(10)
[15]程唏,我國失業統計指標的主要缺陷及其完善[J],人口研究,1997(21):5
[16]程連升,近年來中國反失業對策研究綜述[J],理論前沿,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