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幾個誤區
佚名
作者:吳慶華,楊人懿,蘇銳,程春艷,姜鍔,崔冬偉,潘奕
【關鍵詞】 醫患關系 ;和諧 ;誤區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是現代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社會主義醫療資源充分合理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必然途徑。然而部分醫務人員在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過程中,錯誤理解和諧醫患關系的內涵,違背法律精神和職業道德,不僅損害了患者權益,也將醫院置于不利境地。
1 常見誤區
1.1 醫務人員社會角色認識有誤,不合理利用社會保險資源。在醫療過程中,個別醫務人員因考慮患者經濟條件原因,采用不當手段為患者謀取經濟利益,如提供虛假醫療文件、篡改病人收費項目等以利于病人爭取更多社會保障。此舉不僅損害社會保險資源的合理調配,更容易將患者和醫院均置于不利境地,導致醫患均成為騙保案件的被告,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
1.2 規范意識差執行規章制度不嚴。同樣因患方經濟原因,部分醫務人員出于為患者節約經費的理由,在未告知患方的情況下,自行決定省略一些常規檢查和治療,導致漏診、誤診、誤治,引發嚴重后果。
1.3 對醫療糾紛投訴過于畏懼,或對患方一味遷就,或采取不恰當“自保”措施。如在病歷復印過程中,設置程序障礙,盡力阻止患者獲取更多醫療文件,往往增加患方對醫院的不信任,增加醫療糾紛、投訴的發生幾率。在發生醫療糾紛、投訴后,不能正確評估醫院責任,出于息事寧人的原因, 一味妥協、遷就、賠償。
1.4 過度強調服務態度的重要性
服務態度對醫患關系十分重要,但部分醫院過于崇拜所謂“服務至上”,導致醫務人員觀念扭曲,失去了作為“白衣天使”應具備的安全感、信任感。
1.5 社會宣傳中對患方權利渲染過度
部分社會媒體在缺乏深入調查分析和專業知識的情況下,對醫療糾紛進行不恰當的報道,對醫療糾紛相關規章制度、法律條文進行不合理解讀,導致患方權利期望膨脹,在醫療過程中提出不合理要求。
2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正確途徑
2.1 認識和諧醫患關系的內涵,樹立正確的和諧理念
和諧醫患關系是現代社會對醫患雙方的共同要求,既要醫院對患者提供優質、高效、合理的醫療健康服務,尊重患者各項人身權利、法律權利,實踐“以人為本”的理念,同時也要求患方對醫務人員給予充分信任,尊重醫務人員勞動成果和法律權利,達到醫患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充分表達。在實踐過程中,要戒除醫務人員以往“以自我為中心”、“以疾病為中心”的陳舊觀念,還要防止對患方權利的偏頗認識,避免“患者是上帝”的錯誤觀念主導日常工作。
2.2 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增強醫患雙方法律意識
法律是對醫患雙方權益最后的保障,作為醫務人員,應該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充分了解醫患雙方的合理權利,既要合理維護患方權益,還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在醫療過程中應充分向患者介紹其合理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堅持依法行醫,嚴格遵守各項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引導患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發生糾紛或投訴時,正確評估醫務人員應承擔的責任,采取合理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
2.3 加大質量管理力度,切實提高醫療質量水平
醫療質量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基礎。要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醫院應加大質量管理力度,確保各項醫療規章制度的落實,盡力避免醫療差錯的發生。近年來,各級醫院對醫療質量重視不斷增加,大部分醫院成立了專門的質量管理部門,有效地提高了自身醫療質量水平,促進了醫患和諧關系的發展。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需要醫務人員不懈的努力,同時也需要全社會共同的行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實現“病有所醫”的衛生事業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