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資源型城市民營經濟發展戰略研究
丁四保
摘要:東北資源型城市發展需要民營經濟的支持。本文針對石油、林業和礦業等各種資源產業類型,分析東北資源型城市民營經濟發展的問題并提出建議。
關鍵詞:東北地區;民營經濟;資源產業類型;發展戰略 引導民營經濟進入資源型城市是這些城市發展接續產業的最重要的路徑之一。民營經濟無論在制度環境建設方面,還是在增加就業和產業結構優化方面,都是資源型城市最需要的。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是幫助其實現經濟轉型的最有效力量之一。 一、東北資源型城市發展需要民營經濟的支持 東北地區資源型城市的大型企業基本上是國有企業,民營中小企業發展滯后,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和國有企業在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在資源型城市暴露得比較充分。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國有企業就業人數持續下降,新增就業崗位主要由民營、三資等多種經濟成份企業提供。東北地區資源型城市則由于企業所有制結構單一,中小企業發展滯后,難以消化吸收大量的轉型就業人口,使失業率明顯高于其它城市,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增加了轉型的難度。從發達國家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的一般規律看,普遍經歷了私有化、私營化的過程,這其中政府采取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措施來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如,建立企業創業園,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為新創辦的小企業無償制定起步規劃,在初期或成長期為之提供各種服務。因此,“民營經濟”的發展將對資源型城市的轉型起重要作用。資源型城市在轉型過程中應參照廣東、浙江、江蘇等經濟發達省份發展民營經濟的成功經驗,大力吸引與扶植民營資本進入資源性產業和其他接續產業。 二、東北資源型城市發展民營經濟存在的問題 (一)東北資源型城市發展民營經濟有一定的歷史缺陷。近代以來,東北地區的資源型城市是外國資本與大型重工業“天然嫁接”的產物,近代工業化道路是從煤炭、森林資源開發開始的,這些城市沒有經歷過正常的民族資本工商業的發展歷程,重工業生產從開始就占絕對的主導地位。建國后,繼續延續大工業為主導的經濟體制。東北資源型城市區域經濟的這種非正?;蛱S式發展,導致資源型城市民營經濟具有先天缺陷性,缺乏適合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土壤。 (二)東北資源型城市發展民營經濟有一定的區位缺陷。從區位看,東北資源性城市發展民營經濟有一定的條件局限。東北資源型城市中絕大多數城市處于內陸地區,僅遼寧省有出???,對外開放的自然條件明顯比東南沿海略遜一籌。另外,東北地區的兩個鄰國——俄羅斯與朝鮮在開展東北亞對外經貿合作方面也很落后。自然位置的天然阻隔,加之與我國東部、中部等地區缺乏密切聯系,使東北資源型城市民營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環境。 (三)東北資源型城市發展民營經濟有一定的環境缺陷。一方面,東北資源型城市缺乏支持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制度,尤其在金融、稅收、信貸等軟環境建設方面與南方地區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國有經濟在東北資源型城市的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對民營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擠出效應”,而且東北資源型城市的經濟相對南方來說,也缺乏活力,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民營經濟的發展。 三、東北資源型城市民營經濟發展的重點產業選擇 (一)石油產業。近年來,從事石油產業的民營經濟發展非常迅速,特別是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利用國有油田的一些“低品位資源”招商引資、活躍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這使地方政府一時無力自行大規模開發的低滲透度和低豐度區塊得到開發,也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如,地處松遼盆地、號稱國內第八大油田的吉林油田,松原市、前郭縣兩級政府與石油管理部門(吉林油田公司)對部分油田區塊實施特殊的合作開采政策,地方政府招商行為得到吉林油田公司的授權,使民營資本通過各種方式進入國有石油公司所屬的區塊采油。2005年,吉林油田的民營石油公司已有41家,這些企業開采的原油達100萬噸,占吉林油田當年550萬噸原油總產量的近20%。但當前吸引民企開發石油資源必須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完善招投標競爭制度,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資產低售現象。如,吉林油田“114”區塊遠景開采價值在18億美元以上,而開采商香港億陽公司僅花費1億元人民幣就獲得該區塊的合作開采權。第二,要對國企、民企、外企一視同仁,統一給予國民待遇。由于油田開采權出讓對外資條件更加優惠,許多民營企業被迫通過香港或海外注冊公司曲線進入地方市場,導致不公平競爭。 (二)林業產業。在林業資源型城市轉型中,要加大引進民營資本的力度,學習和推廣伊春林權制度改革的經驗。鼓勵和扶持林區職工和農民單獨或合伙投資造林,特別是發展原料林和經濟林基地。切實落實“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向造林者發放權屬憑證,搞好災害保險。落實財產自主權,積極探索林木流轉方式改革,使預期收益變為即期收益,同時積極推進苗圃經營體制改革,采取民有民營、股份制經營等形式,全面推行企業化管理,按市場機制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實行林權改革的同時,要完善和深化管護經營承包責任制。探索進一步深化這項制度的配套措施,堅持管護與經營兩手抓、兩結合,把管護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大力發展林業多種經營,幫助承包經營的職工選準經營項目,提供技術服務,增加經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