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WTO,加快中國保險業的發展
佚名
(一)保險及其存在的意義
保險是一種風險集合和分散的機制。即通過某種機構(保險人),集合具有同質風險的眾多單位或個人,以合理分擔金的形式,實現對少數成員因遭受該風險事故的發生所致的損失進行補償或給付的行為。風險的客觀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基礎,生產的發展是保險發展的經濟基礎。保險的經營應遵循可保利益、損失補償、最大誠信和近因等原則。
保險的存在對社會經濟的增長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保險為市場提供了一種以交換為基礎的風險轉嫁機制,任何、家庭或個人,只要根據風險損失期望,繳納相應的保險費,就可以將面臨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當實際損失發生時,保險公司及時地給予補償,從而消除或減輕風險損失對經濟生活造成的破壞和干擾,使經濟得以平穩運行,保持社會安定團結。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從大量被保險人那里收集的保險費,匯集為保險賠償基金,保險賠償基金用于賠付之前,處于責任準備狀態,保險公司可以依據不同險種及其責任準備金時間分布不一的特點,把大批處于責任準備狀態的保險賠償基金投放到市場或輸送到投資者手中,從而擴大了積累,為經濟增長注入新的活力。
(二)保險的發展演進和傳統的保險經營模式
1.保險的發展及其存在的形式發展是某種事物的量和質的全方位的提高。保險業的發展是以規模擴張及其結構變動的形式實現的,包括保險數量和品種的增加,保險制度和保險機制的完善,以及保險與國民經濟關系的深化等諸多方面的。縱觀保險業幾百年的,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保險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經濟增長是保險擴張的基礎,經濟發展引發保險業的結構變動,經濟越發達,保險也越發達。隨著經濟由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工場手)—市場經濟(機器大工業)—知識經濟(高度發達的世界市場經濟)的變遷,保險也逐步發展演進,經歷了由早期的原始的“共同海損”分攤和初級的行會合作保險或相互保險;到以大數法則為基礎的商業保險;再到現階段以當代經濟發展水平為背景的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多種形式的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
2.傳統的保險經營模式傳統的保險銷售主要靠保險公司人員直接銷售或通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的撮合而成。傳統的風險管理技術是通過增加資本金、提取準備金和安排再保險達到承保風險的集中與分散。傳統的保險注重保險的保障功能,忽視其投資功能,投資戰略趨于保守,投資方向側重于安全性強、期限較長,收益不高但較穩定的投資工具。相應地,傳統的保險產品采用固定的均衡保費和固定的回報率,儲蓄因素被認為是繳納均衡保費的副產品,儲蓄和保險在一個保險契約中是不可分開的。
(三)知識經濟的保險創新
20世紀60年代以后,世界進入以計算機和生物工程等高新技術的廣泛運用為代表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加速了信息的傳播和交流,使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超國界運行的經濟使國別概念淡化,網上信息流和貿易沖破了國家壁壘,滲透到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面,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全球化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金融服務發展成為數字化和化的形態,金融交易也從國際金融中心發展到無時空限制的全球化的“無疆界市場”。
知識經濟條件下的競爭是信息的競爭、技術的競爭、人才的競爭和服務的競爭。知識經濟時代的保險業必須適應客觀形式的變化,在組織方式、產品開發、營銷手段等眾多方面進行創新。為了滿足保險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使客戶更加便捷地獲得保險保障及相關的服務,體現保險保障的充分、高效,保險業由傳統的形式逐步發展變化,呈現出許多新的特點。
1.保險市場主體的豐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相互公司、行業自保公司等保險組織形式共同發展;保險行業內部以及保險行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聯合兼并之風盛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使保險公司得以從繁瑣的業務中解脫出來,專心致力于產品的開發和承保、理賠技術的提高等等。
2.險種的創新。創新是保險企業的生命之源,創新的目的在于開拓市場、挖掘潛在客戶,維持企業的生存和發展。20世紀70年代的高通貨膨脹和利率上揚對壽險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壽險產品開始了由傳統產品向非傳統產品的轉變。與傳統壽險產品不同,非傳統壽險產品具有靈活的繳費機制、較高的利率彈性和預期收益,儲蓄因素通常被認為是保單更獨立的一部分,投資收益直接和保費與儲蓄收益相關,投資收益率越高,保費“儲蓄利率”越高。
非壽險產品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保險責任的擴展和保險標的的多樣化上。“有風險就有保險”,高新技術的開發與在為社會進步注入新動力的同時也增加了新的風險,提高了風險的復雜性與風險之間的相關度。風險的種類、范圍、風險事故的損害程度以及范圍都成倍增加,這給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領域,也提出了新的課題。承保技術的提高使不可保風險與可保風險相互轉化(早期的保險僅對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或給付,而現在對于保險事故引起的間接損失也可承保;而某些個別風險,例如失業,隨著經濟的增長人口的增加轉變為社會風險)。保險業已開始介入航空航天、石油開采、生物制藥、核電應用和網絡安全等高產業。保險責任也逐步綜合,由單一標的、單一責任的保險逐漸發展成為多種類型的保險標的、多責任、系列責任的一攬子保險。對多種風險單位的多種風險集合經營,既可以擴大保險人的業務范圍,更加符合大數法則的要求,保證保險業務的經營穩定性,又能降低保險人的業務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3.保險職能的擴展和保險投資理念的變化。損失的經濟補償是保險最基本的職能。當代保險人不但為客戶提供保險保障,而且提供風險管理咨詢、防災防損指導、監督、資助等服務。保險產品金融因素的加強、保單質押貸款、租賃業務的開展以及投資連結保險的推出更使保險公司成為既具有補償、給付職能又具有融資、理財和監督職能的綜合性金融服務企業。
保險承保業務與保險投資業務是保險業發展的兩大支柱。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直接承保利潤已微乎其微,甚至出現承保虧損,保險投資成為保險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保險產品與投資的聯系日益緊密使新型保險產品能夠提供和其他金融產品一樣甚至更高的實質性收益,增加了保險產品同其他金融產品的競爭力。非傳統的保險產品對保險投資理念產生深刻的影響,使保險人的投資策略更為積極,保險投資組合中增加了收益較高風險也比較高的、流動性強的投資工具作為支持,保險投資證券化成為保險資金運用的趨勢。
4.保險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隨著通訊技術、電子計算機和互聯網的發展,保險業廣泛運用這些先進的技術加強保險經營與管理。數據處理電子化、承保理賠現金劃撥的系統化,帶來了保險人內部管理的革命。首先是保險分銷渠道的拓展。通過銀行銷售保險的數量大為增加,保險業與銀行業的合作深度和廣度加強,出現了“超市”化的發展趨勢,保險服務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互聯網、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使電話直銷、網絡銷售等新型營銷方式迅速發展,保險交易步入信息高速公路。第二是保險風險分散途徑的創新。1994年,倫敦保險市場開始應用電子分保系統ESP,大大提高了保險交易的運轉速度。保險風險證券化這種低成本的新型風險管理手段也得到廣泛運用,它使保險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中去,得到最大限度的分散。
5.保險監管的變化。根據保險未來的發展變化,放松監管將成為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一是對保險人的監管重點由對險種、費率、條款等方面的全面監管轉為對償付能力的監管,對保險投資的限制普遍放寬;二是對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放寬,銀行、保險的相互融合滲透與兼業經營成為主流;三是各國對保險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對外逐步開放本國市場;四是監管的目的由規范交易行為、防范和管理風險向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保險業的運行、增強保險企業的競爭力轉變。
6.世界保險業的全球化、一體化、金融化。社會化大生產使各國、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中的相互依賴程度不斷提高。自20世紀70年代特別是近10年來,全球經濟一體化愈演愈烈,全球統一大市場逐步形成;同時,金融自由化波濤洶涌,《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國家間開放銀行、證券、保險和金融信息市場在一定范圍內獲得了正式認可。保險和再保險業務更具有國際性的特點。大數法則的應用需要集中大量同質的風險單位;地球生態環境的惡化使巨災風險不斷增加,一個國家保險市場的消化風險的能力畢竟有限,這客觀上使保險業需要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風險。互聯網也為保險公司的全球化經營提供了更為便利、快捷的條件。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和自由化浪潮的推動下,全球保險市場朝著一體化方向推進,各國保險經營都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保險金融化是保險業在為社會公眾提供保險服務的過程中,保險業務日趨與銀行、證券等其它金融業務相互滲透轉型和融合,保險、銀行、證券三者嚴格分業的格局被逐漸打破,保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的界限日益模糊。近十年來,歐美發達國家的保險金融化成為十分引人注目的現象,并日益成為世界性的趨勢,全能型的金融服務集團和超大型保險集團不斷涌現。為適應金融發展和金融深化的趨勢,美國于1999年11月12日頒布實施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從而認可了銀行業、證券業與保險業之間參股和業務滲透的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該在名稱上不提銀行,而提金融服務,其意在于涵蓋銀行業和非銀行業的全部金融活動;該法還強調了一個重要的精神,就是將金融業改革和發展中“效率與競爭” 的法律理念作為法律制度的理論背景。
綜上所述,經濟發展對保險業具有決定作用,保險業的發展應是一個不斷適應經濟發展變化的過程。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們今天所謂的“當代保險業”可能就是未來保險業的“初級階段”,應在堅持保險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大膽創新,實現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
(一)WTO的宗旨
WTO是經濟全球化的產物,WTO協議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規定了自由化的原則及可允許的例外。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三大支柱之一,由《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加以規范。
WTO協定在序言中明確了WTO的宗旨,即“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水平和有效需求,增加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量;最佳地利用世界資源、保護和維護環境;遵照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和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各自的需要,積極努力確保發展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得到與其經濟發展需要相稱的份額。”
由此可見,WTO旨在建立一個開放的、自由的多邊貿易體系,維護正常的國際經濟關系和貿易秩序。中國加入WTO已指日可待,保險業是受沖擊最大的行業之一。撇開加入WTO在短期內對我國保險業的不利影響不談,深入體會WTO的宗旨,是迎接WTO的挑戰,加快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根本。
1.資源共享。WTO要求各成員國開放金融信息市場,積極發展各國的經濟合作、貿易和技術交流。開放的統一大市場的形成有助于資本的合理流動,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世界貿易組織匯集的世界各國經濟貿易信息資料,有利于各國正確地制定對外貿易政策和戰略。
2.低成本、高效益,服務優化。成員國可以享受多邊的、無條件的、穩定的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單一、粗放式的競爭將讓位于綜合、集約式的競爭。在競爭中把貿易、投資、知識產權有機地結合起來,由價格、數量、優惠條件的競爭轉向優良的投資環境、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的競爭,有利于優化服務,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3.公平、公開、公正。WTO致力于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 的競爭環境,通過市場開放、非歧視性和公平貿易等原則,達到推動世界貿易自由化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公平原則要求各國按價值參與國際競爭,堅持非歧視性的貿易原則,反傾銷、反補貼,大幅度削減關稅與其他非關稅壁壘,同時對發展中國家給予特殊和差別待遇。世界貿易組織特設的解決貿易爭端的機構和程序,能夠比較公正地解決貿易爭端,維護各國的貿易利益。
4.增加透明度和規范性。世界貿易組織要求其成員國提高貿易政策與法規及政府管理行為的透明度,并定期接受政策評審。制度的規范化減少了各國對外國企業政策的任意性和多變性,降低了企業經營的風險。
(二)加入WTO是我國保險的催化劑
在保險發展的外部環境一定的條件下,保險運行機制的內在要求制約著保險結構并著保險的規模和發展速度。當前我國保險業呈現出需求不足和供應不暢的失衡狀態,且在經營中存在著諸多隱患,從主觀上主要是保險體制與保險運行機制的內在要求的不相一致,如保險投入不足,保險商業化程度不高,保險中介市場欠缺不全以及保險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等等。此外,保險經濟的運行還取決于外部經濟環境,其中政策不到位,行政壟斷、干預過多,加以保險法制尚不完善,對保險業協調發展也有重大影響。因此,加快經濟市場化進程,完成保險業由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型經營的根本轉變,是我國保險業順暢發展的制度保證。
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的經濟、競爭的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有統一開放的市場,完善的價格機制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通過競爭機制來實現整個經濟運行效率的不斷提高。競爭和價值規律的作用必然要求一國經濟沖破國內市場的束縛,走到世界市場上,積極利用和參與國際分工。WTO有如一個液面相平的“連通器”。加入WTO,融入國際大市場將給中國保險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公平競爭機制的引入將加快我國改革的步伐與市場經濟的充分發育,促進價格體系的理順、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和企業經營體制的轉變,有助于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形成統一的市場,使資金、資源達到合理的配置,從而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為保險業的騰飛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與國外保險同業相比,我國保險費率偏高而賠付率偏低,利潤主要是靠控制賠付率保證承保盈余所積累,因此在經營中不得不放棄許多高賠付率的業務。我國加入WTO后,競爭必然使邊際利潤率趨同,導致費率下降,賠付率上升,使被保險人得到更便宜的服務,更好地體現保險的損失給付或賠償職能。
我國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在立法時的是美國《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確立的“分業經營”原則。而美國的《金融服務化法》的頒布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廢止對我國金融界產生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盡管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但應該看到,金融業的一體化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全球經濟一體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服務多元化必然對我國現行的金融分業經營制度帶來強烈的沖擊,也將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催化劑,極大地推動保險產品、技術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加入WTO也有助于掃清我國保險業走出國門,拓展海外市場的障礙。因為WTO成員國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在我國開放保險市場的同時,其他國家對我國保險業設置的貿易壁壘也得以削減,使我國的保險得以平等身份開拓國外保險市場,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保險市場,這對我國的保險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良好的契機。
三、抓住機遇趕上潮流,實現中國保險的騰飛
中國加入WTO后,將在5年保護性過渡期內有限度開放,5年后對世界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在我國,保險業還屬于幼稚產業,無論是從人才培養、險種開發、費率厘定、資金運用、服務水平還是資本規模來看,都處于競爭劣勢。面對資力雄厚的外資保險業,任何寄希望于保護政策的想法都是消極的不可取的,必須轉變觀念,抓住機遇趕上時代潮流,在保留中國特色的基礎上快速轉軌,早日實現與國際慣例的接軌,迎接WTO的挑戰。
轉變觀念就是要解放思想,把WTO作為起跳板,超常規地發展中國保險業。“超常規”不是違規,而是在客觀經濟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摒棄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的舊觀念,找出差距,以外促內,加速中國保險業的革新,使中國保險業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一)確立民族保險業的比較優勢
比較優勢決定了國際貿易的格局。保險等服務貿易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的比較優勢更多地來自于資本和技術的先進性,信息技術將成為衡量保險服務水平的重要尺度。“信息財富”不是一種天賦的資源,而是、文化和社會發展的結果。民族保險公司要獲得比較優勢,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應對措施:
1.不斷更新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一是要實現集約經營,合理分工。把市場競爭由拼網點、拼規模、拼價格提高到比質量、比服務的層次上來。保險公司的業務重點應轉向產品開發、資金運用和承保、理賠技術的提升;展業主要由代理機構進行,并不斷開發新的分銷渠道。1992年美國友邦公司引入個人營銷員制度所引發的壽險營銷浪潮尚歷歷在目,而的迅速發展使上門拜訪已成為昨日黃花。應積極發展銀行保險和商務,使保險公司更快捷地建立強大的銷售,延伸展業觸角,接觸到更多的準客戶,有效地提高自身競爭力。
二是要大膽嘗試巨災債券等新的風險分散途徑,積極開展保險證券化,及早掌握并運用這種風險處理技術,使證券市場的資金參與到保險市場中來,最大限度地分散風險,為保險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是要完善內控制度,提高經濟效益。建立以股份制為代表的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經營機制;擴充公司規模,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降低保險成本。規模效益不是盲目的擴張,在資金運營效率低下的情況下,通過兼并、重組構建保險集團,不僅難以提高經濟效益,反而會加重企業負擔,因此要切實提高資金運用的效率。
2.實施品牌戰略,大力推動產品創新,鼓勵技術進步要積極進行市場調研,提升保險市場營銷的高度,確定公司的發展目標,進行的客戶定位和產品定位,提高服務水平,拓展保險服務領域,確立公司的品牌形象。
保險產品設計要改變各公司業務品種雷同、綜合性險種自由組合性差、技術含量低的現狀,順應市場供求、競爭狀況和社會經濟等宏觀環境,追隨或超前于客戶的需求心理,設計富有彈性的保險產品,增加投保人的選擇權以滿足不同階層消費者的個性選擇,體現出公司的品牌和險種的特色。
可喜的是,日前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推出的居安理財型家庭財產保險,結束了我國財產保險產品不具有投資功能的歷史,該險種還設計了不同的保險風險供客戶選擇,標志著險種設計進入了“量體裁衣”的新階段。
3.積極實施人才戰略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的方式,不拘一格選拔人才。深入改革人事制度,建立良好的激勵約束機制和培養機制,防止人才流失,加快保險專業人才素質,建立一支精明強干的管理隊伍,不斷提高經營技術管理水平。
4.完善配套法規,建立健全科學的監管制度提高保險服務的規范化程度,要完善配套法規,讓保險企業在競爭中謀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目標,加強監管的靈活性和有效性,制定資產風險分析和預警制度,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嘗試建立自保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以及更多的地方保險公司、中小型保險公司和各種專業保險公司等機構,豐富保險組織形式;積極培養大型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加快中介機構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適應金融業發展模式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過渡的趨勢,金融監管也應從分業監管逐步回到綜合監管模式。
(二)提高保險投資、融資水平。
加快保險公司入市步伐民族保險業要應對國內金融市場開放后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和威脅,必須提高資本運作效率,擴充資本規模,通過在證券市場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以及上市來實現資本的迅速擴張。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投資相當落后,表現在保險資金運用率低,投資結構不合理,投資方向受限制,管理欠科學,投資效率不高等方面。如果不能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率,實現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的良性循環,民族保險業就很難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提高保險投資水平,必須在加強監控、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拓寬保險投資渠道,讓保險公司參與證券市場上有價證券的買賣。保險公司進入證券市場運作不僅能使保險公司獲得可觀的收益,實現保險基金的增值,化解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提高經營的穩定性和償付能力,為降低保險費率和擴大保險需求創造物質條件,而且有利于激勵保險公司開發新險種,調整險種結構和增加服務項目,對啟動保險消費起一定的促進作用,從而形成保險經營的良性循環,壯大我國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它是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現實選擇。
此外,應加快現有股份有限保險公司的上市步伐和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革,鼓勵公司之間通過證券市場以交叉持股、合并、收購、重組或策略聯盟等方式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保險集團,發揮民族保險業的整體合力。
保險投資要始終遵循穩健、匹配、分散的原則,協調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三者之間的關系;融資要掌握好時機和規模,控制資本成本,根據宏觀經濟和證券市場狀況適時調整資本結構,保證償還能力。監管部門要把開放保險投資方式與嚴格控制保險投資比例結合起來,對股票投資和公司債券等較高風險的投資規定適當的比例,既要為保險公司提供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創造更多的投資機會,又要注意控制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保證其財務穩定性和必要的償付能力。
(三)推進金融保險一體化
世界保險業的發展呈現出金融化、一體化、證券化等新趨勢,即將融入世界大市場的我國保險公司必須把握這一趨勢,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實現保險和金融的互相滲透、互動發展,達到保險經濟的最大社會效益。要推進銀行業與保險業的融合,構建實力雄厚的跨國金融保險集團,獲得國際市場上的一席之地。
我國現行法律只允許非金融企業投資入股保險公司。這一規定已不適應經濟形勢的需要,應適當放開,允許金融企業投資入股保險公司。因為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只要賬務分設,業務分營,加強監管,就不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面對WTO,我們既要看到它帶來的壓力與挑戰,作好充分的思想準備,盡早熟悉國際市場的“游戲規則”,又要認識到它的先進性,積極地迎接它,引進先進的保險技術和保險理念,提高在資金運用、成本控制、人力資源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化水準以及業務創新能力,加快保險業的國際化進程,實現中國保險業的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