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經濟條件下我國農業保護的理論綜述
佚名
摘要:開放條件下我國農業不僅面臨著與國內非農產業在資源上的爭奪,而且面臨與國外農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因而對當前我國農業保護進行歸納和具有理論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開放經濟 農業保護 非壟斷----壟斷的不對稱
開放經濟條件下,一國農業不外乎面臨著兩個方面的競爭:其一是國外農業與本國農業之間的競爭;其二是國內其他產業與農業之間的競爭。所以一國農業保護理論也包括以上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面對國外農業競爭時如何保護本國農業,使本國農業在國際市場上擁有持久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是面對國內其他產業競爭時如何保護農業,使國民經濟快速協調發展。
鑒于此,本文把農業保護的含義界定為:在符合WTO規則的條件下,政府通過一系列保護與支農措施,一方面使國內農業受到的支持程度高于其競爭國水平,另一方面使資源總體上無償從非農產業轉移給農業,而不是從農業轉移給非農產業,從而創造良好的農業宏觀調控環境,建立完善的市場體系,提高農業資源使用效率,進而增強農業綜合實力,確保我國農業在產業間公平競爭和國際間競爭公平,最終實現農業及國民經濟持續、協調、快速發展和農民收入提高的目標。
一、從國外農業角度出發我國農業保護的理論內涵
以國外農業為參照系,我國農業保護理論主要包括:
1、李斯特的保護幼稚產業理論
德國著名的古典經濟學家李斯特強調扶持有前途的幼稚產業,認為當某一產業剛剛開始發展就遭遇國外強有力競爭對手時需要對其進行保護。原因在于:“財富的生產力比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經增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失的財富獲得補償”[1]。李溦、馮海發、史清華在《論農業保護的公平與效率》(經濟,1993)一文中指出,農業是建立在土壤學、動植物生、遺傳工程學、微技術、光電子技術和經濟學等基礎之上的典型的知識密集型產業,它的知識密集程度甚至比其它產業更高,認為化以后的將是一個新的農業[2]。發達國家已具有高度發達的現代農業,而現代農業在我國尚屬起步階段,是典型有發展前景的幼稚產業,急需進行保護。
2、凱恩斯的超保護理論
20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大危機之后,以凱恩斯為代表的超保護貿易主義迅速崛起,使農業保護迅速成為世界潮流。凱恩斯認為:一國進出口貿易差額的變化(增加或減少)與國民收入的變動之間客觀存在著一種依存關系,這種關系稱之為外貿乘數或倍數。農業在我國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到目前為止,仍是吸引廣大農民就業的主戰場,而國外發達國家農業采用的是大規模機械化,是土地和資金密集型產業。由該理論可以得出農產品過度進口不僅嚴重關系到我國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而且會導致大量的農民失業,使本來就不景氣的農村消費市場雪上加霜,因而急需保護。
3、戰略貿易理論
戰略性貿易理論是由新貿易理論學者提出的。該理論建立在20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理論的基礎之上。戰略性貿易理論認為由于國際市場上的不完全競爭性和規模經濟的存在,一國政府可以通過補貼或保護國內市場的手段,扶持本國戰略性產業的成長,增強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以獲得規模經濟的收益,奪
取市場份額。戰略性貿易理論的觀點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如果一國政府通過各種手段能達到實現本國公司而不是外國公司獲得先發優勢和實現規模經濟,則政府應該采取措施。二是如果政府對本國某一行業的干預能幫助國內克服已獲得先發優勢的外國公司所設置的市場進入障礙,政府則應進行干預。現代農業是一個具有先發優勢和規模經濟的產業,而發達國家已經在現代農業和現代生物技術上獲得了先發優勢和規模經濟,國外轉基因大豆對我國傳統大豆的沖擊就是一例。因而我國急需農業保護,目的在于在其他國家尚未建立先發優勢的農業領域建立我國的競爭優勢;在其他國家已經建立先發優勢的領域,通過保護克服對方的先發優勢,建立起我國的競爭優勢。
4、“糧食安全”與“國家安全”理論
“糧食安全”理論認為,“糧食安全的最終目標應該是,確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時候既能買得到又能買得起他們所需要的基本食品”。“國家安全”理論則認為,自由貿易的結果使得各國生產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必然會使某具體的國內產業萎縮到出于戰略性考慮的規模之下,從而使本國對外國的經濟依賴性大大增強,一旦發生戰爭或國家之間的關系緊張,貿易停止,就可能對國家的安全形成威脅,因此,關系到國家安全的一些重要戰略物資必須以本國生產為主,不能依靠進口。這些重要商品包括糧食、石油等,當生產這些商品的行為面臨國際市場競爭時,政府應采取措施予以保護。
5、實現國際間農業及農產品的公平競爭
國際間農業公平競爭是指國內農業與國外農業之間公平競爭。具體可以通過各種指標來衡量,如PSE值。PSE(Producer Subsidy Equivalent)即生產者補貼等值,其含義是假定取消所有現存的政府對農業的扶持措施,而由此造成的農業收入的減少額同其原來的收入額之比的百分數。根據對PSE值的,我國農業PSE%值一直為負,如1986年為-36.76(馮海發,1995),1993年為-24.07(印文郁,1999),1999年為-18(張莉琴,2001),而發達國家農業PSE%值卻一直為正,而且很高,1986~1988年經合組織成員均值為38,1999~2001年經合組織成員均值為33(OECD,2002)。因此,為了體現WTO的公平競爭原則,我國就應對農業進行適度保護。
6、改善我國貿易條件
我國是農產品進口大國,尤其在糧食進口方面。國際貿易的大國理論表明:農產品進口大國采取貿易保護政策一方面可以抑制進口,保護國內農業;另一方面可致使國際農產品價格下降,在進口一定量農產品條件下節約外匯。開放經濟條件下,一方面,世界農產品市場的變化將對我國國內農產品市場發生;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是一個農業生產和消費大國,因此對世界市場不會只是簡單地被動適應,還會對世界市場產生反作用。所以,該理論認為實施農業保護有利于我國進口到價廉物美的農產品。二、從國內其他產業角度出發我國農業保護的內涵
以國內其他產業為參照系,農業保護理論主要包括:
1、農業是首要的基礎產業理論
該理論認為:首先,農業是人類存在的基礎。在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活資料中,食物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而食物只能通過農業生產。農業生產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太陽能和界的無機物合成碳水化合物等營養要素的功能,其他產業至今無法替代。其次,農業是國民其他部門賴以獨立化的基礎。沒有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沒有農業剩余產品的出現,就不可能有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的產生。最后,農業是國民經濟各個部門進一步的基礎。農業對國民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有著四方面的貢獻:產品貢獻、市場貢獻、要素貢獻和外匯貢獻。沒有農業的發展,國民經濟就無法健康協調發展,就會落入“李嘉圖陷阱”。建國以來,我國已經三次落入“李嘉圖陷阱”,即1958~1963年,1967~1975年和1978~1981年。國民經濟其他部門能夠發展多少或者以怎樣的速度發展,歸根到底要受到農業生產力水平的限制,因而應對農業進行保護,使農業得到優先發展。
2、農業的弱質性理論
一般認為農業是一個天生具有弱質性的產業,無法在市場經濟中與其他產業進行競爭。《史記·貨殖列傳》中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依市門。與國內其他產業相比農業弱質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業生產不僅面臨著巨大的自然風險,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
由于農產品主要用于滿足人們的飲食需要,對農產品的需求受到人們生理的限制,這使得農產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和收入彈性都比較低。農產品價格彈性小,導致農產品價格容易大起大落;農產品收入彈性小,導致農業在國民經濟中比重趨于下降,這必然導致農業比較效益低于其他產業;農產品還具有易腐性,生產周期又特別長,因此市場調節嚴重滯后,市場盲目性和滯后性的缺陷在農產品市場上被放大。與農業相比較,其他產業主要面臨的市場風險、自然風險較小。這些都體現了農業的弱質性。
(2)與其他產業相比,農業最趨于完全競爭。
農業的廠商(農民)多且分散,產品又無差異,不可能形成壟斷,農民對農產品不具有價格制定權,只能被動接受市場價格,而其他產業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的價格控制能力。根據相關,其實農業與非農產業的關系和發展家與發達國家的關系極為相似,都存在著非壟斷——壟斷的不對稱。在他們競爭過程中,趨于分散的一方(非壟斷方)將在競爭過程中處于不利地位,相反,趨于壟斷的一方將在競爭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下面用一個案例加以解釋。
案例:美國食糖進口配額政策。由于進口配額政策的實行,美國市場的食糖價格比國際市場高出40%以上,生產者從中受益10.66億美元,而消費者剩余損失16.46億美元,美國的凈福利損失為5.8億美元。但是,將消費者損失平均到每個消費者,年均只有6美元。因此,對單個消費者來說,他(或她)并沒有動力去反對美國食糖市場保護政策。而美國食糖業工人只有大約12000人,將進口配額帶來的生產補貼分攤到每個食糖生產者為每年9萬美元,因此不難理解為什么美國食糖生產者會極力鼓吹進口配額政策。最后的結果是美國實施食糖進口配額政策。這說明了趨于分散一方(非壟斷方)在現實中處于不利地位。[3](案例來自《國際經濟學》,保羅·克魯格曼、茅瑞斯·奧伯斯法爾德著,中譯本,P186,1998年)。
為什么會發生上述現象呢?其實也可以借用博弈論中“智豬博弈”模型來加以解釋:假設豬圈里有兩頭豬,一頭大豬,一頭小豬。豬圈的一頭有一個豬食槽,另一頭有一個按鈕,控制著豬食的供應。按一下按鈕會有10個單位的豬食進槽,但誰按按鈕誰就需要付2個單位的成本。如大豬先到,大豬能吃到9個單位,小豬只能吃1個單位;若同時到,大豬吃8個單位,小豬吃2個單位;若小豬先到,大豬吃7個單位,小豬吃3個單位。圖1列出對應不同戰略組合的支付水平,均衡結果是小豬等待大豬按。原因很簡單,同樣的成本付出對于大豬(食糖生產者即壟斷方)來說是值得的,而對于小豬(食糖消費者即非壟斷方)來說是不值得的,也承擔不起。可見,趨于競爭的一方無法與趨于壟斷的一方進行平等競爭。而我國農業人口在12.76億總人口中占了62.34%,達7.96億人(國家統計局,2002),農民處于數量眾多、極其分散的一方;相反,從農民手中采購農產品的則較少,處于相對有優勢一方。
這種由于非壟斷----壟斷的不對稱所導致的弱質性還可以用農產品為基礎的初級產品貿易條件來得到實證。農產品貿易條件是指一定時期的農產品價格指數與同期非農產品價格指數的比率來反映,即農產品貿易條件(N)=農產品價格指數÷非農產品價格指數。其經濟學含義是:要賣出多少單位農產品才能換回一個單位非農產品。假定基期N=1,當N>1則表明農產品貿易條件在改善;當N<1則表明農產品貿易條件在惡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國際貿易商品價格變化的一個顯著特征是:初級產品價格趨于下降,制成品價格趨于上升” [4](摘自《國際貿易實務》,第29頁,董瑾主編,高等出版社2001年出版),即初級產品貿易條件趨于惡化。原因在于初級產品生產者趨于完全競爭,而工業制成品趨于壟斷。
(3)從波特的五個競爭力量理論角度來看
將波特的五個競爭力量理論(波特的五個競爭力量即現有競爭者、潛在競爭者、替代業者、采購者、供應者)運用到農業角度來看,首先,農業現有競爭者多而產品又無差異,導致低層次惡性競爭;其次替代業者眾多,進而導致不同農產品之間價格的相互抑制嚴重;再次上游供應商(農資部門)存在著壟斷,而導致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生產成本居高不下;最后加入WTO后我國農業的潛在競爭者增加,而且它們的優勢遠遠大于我國農業。因而導致我國農業作為一個產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弱質性明顯。從市場營銷角度來看,市場營銷強調4P組合,即產品、價格、促銷、渠道的四要素組合。首先從產品看,產品分為核心產品、形式產品和延伸產品,而絕大多數農產品現在只做到核心產品層次,急需提高農產品的外延價值;其次從價格看,因為農產品的無差異性和生產者眾多,農民在農產品的價格制定過程中處于被動的不利地位;再次從促銷看,我國現有農產品基本上沒有多少促銷措施,與美國農產品的促銷手段相差甚大;最后從渠道來看,由于農產品具有易腐性,只適合短渠道,而我國農產品銷售渠道過長,中間環節過多,不利于銷售。這些因素也凸現了我國農業的弱質性。
(4)從農業生產特點來看
首先農業的生產對象是動植物,它們本身具有特定的生長發育,對其生存的外界環境有著比較嚴格的要求,生產周期長,具有較強的季節性和地域性。與之相比,非農產業的生產具有非生命性特征,非農產業生產對時間、空間幾乎無選擇性,且生產周期一般比較短。
其次對生物體進行的技術革新要比對非生物體進行的技術革新要緩慢得多,在同樣長的時間內農業中產生新的技術的數量要比非農產業少得多,而且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和地域性使一項革新技術的長期推廣和大面積推廣比非農產業難度大,這些都導致農業技術進步慢于非農產業技術進步。進而使得農產品的價值勞動生產率要比非農產品的價值勞動生產率低得多。
最后農業的投資增長速度也慢于非農產業,原因在于:(1)農業生產周期長、季節性強使農業資金周轉緩慢,固定資產利用率低,價值回收慢,造成人們不愿向農業投資。(2)農業是一個高風險的部門,農業生產要依靠綠色植物的光合作用,而自然條件的變化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為此農業生產經營者要承擔較大的自然風險,因而人們不愿把資本投資于農業。(3)由于農產品生產者的弱小性和分散性導致農產品生產者對市場價格反應具有高度同一性,使得價格信號對生產者容易產生誤導。當產品的供給彈性大于需求彈性時,價格和產量波動幅度逐漸加劇,形成一個向外擴張的發散型蛛網,引起市場價格經濟性大幅度波動。因此農業生產經營者承擔著巨大的市場風險,進一步導致人們不愿向農業投資。(4)農業部門的投資報酬遞減規律限制了人們對農業的投入。根據經濟學上的木桶原理,由于土地的不可再創造性,在農業生產中,土地稀缺構成了農業投資增長的瓶頸。
3、農業的正外部性理論
有關研究表明,19世紀12個發達國家的農業生產率和工業增長率之間存在著很高的正相關關系(相關系數R2=0.81);在我國,農業產值每波動1%,則引起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其他)輕工業、工業總產值及社會總產值相應波動2.44%、2.85%、3.16%和2.28%。另外農業是地球上最大、最完整的生態經濟系統,它一方面提供農產品,另一方面提供生態產品(清潔的空氣、優美的環境等)供人類消費;農業水利設施具有蓄水、防洪和發電等綜合功能;水田具有對地下水資源涵蓄功能;郊區農業具有觀光功能;植被具有生態功能,保持水土和調節功能,等等。可見農業具有很高的正外部性,但農業無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從而可見我們應該對農業進行必要的保護。
4、改造傳統農業與人力資本投資理論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舒爾茨認為:盡管傳統農業相對落后,農業勞動力存在著季節性等短期、局部剩余,但在傳統的農業技術下,農業勞動力的利用是無剩余的。除非農業技術結構發生變化,否則農業勞動力的減少只能導致農業生產率下降,破壞農業生產力,加劇農業生產的惡化,進而反過來阻止轉移過程正常進行。技術停滯是傳統農業的最基本特征,也是傳統農業落后和貧困的主要原因。為了發展傳統農業,必須改革現行的土地制度,并在價格、資金信貸、科研和教育等方面采取國家扶持政策。舒爾茨建議,應該從政策上鼓勵對農業的人力資本投資,重視對農業生產技術的改進。三、綜合性農業保護的內涵
1、國家競爭優勢理論
美國哈佛商學院教授波特(Porter)在1990年出版的《國家競爭優勢》一書中指出:一個國家在某一行業建立和保持競爭優勢的能力取決于四個基本變量,即:要素稟賦、需求狀況、相關產業和輔助產業及行業戰略、結構和競爭。由此可見,我國農業作為一個產業想要在國際上具有競爭優勢,政府必須提供綜合的支持措施。
2、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層次和競爭手段
從競爭層次來看,產品競爭具有五個層次,由低到高分別為供不應求(基本不存在競爭)——價格競爭——質量競爭——品牌競爭——與消費者形成戰略聯盟。我國農產品剛剛擺脫短缺階段,現在正處于價格競爭層次,總體競爭層次低下。我國應實施對農業適度保護,實現農產品的深加工,提高農產品需求彈性、收入彈性及附加值,延長儲藏時間等,提升農業競爭層次,盡快過渡到質量競爭、品牌競爭層次上,從根本上避免農產品一旦供過于求價格就一落千丈的現象出現;從主導要素變遷次序看,隨著,創造財富的主導要素會發生變遷:開始是勞動,隨后是資本,然后是一般技術,最后是創新技術。我國現行農業創造財富還處于勞動階段,靠天吃飯,很少有較大的資本投入。按主導要素升級理論,我們應該逐步達到資本階段,這個階段要求大量的投資,但農民自身缺乏資本,因而需要國家大力的投入。鑒于此,我國應實施農業保護,提高農產品競爭層次,增加農民的資本積累。因而國家應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對農民投資農業機械進行適度補貼。
3、生產者地位應該平等理論
亨·薩·梅恩在《古代法》中指出:“迄今為止進步的運動都是從身份邁向契約的運動”。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前農民只能固守在土地上務農,且不能享受市民所享受的各種福利待遇,這就是典型的身份社會的特征。改革開放以來,農民不滿足于固守在責任田上,開始追求發展,在此過程中農民確實經歷了“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然而,由于農民沒有城市戶口,很難真正享有一般意義上的“國民待遇”。而我國農業作為一個產業要想與其他產業及國外農業公平競爭,生產者主體之間的公平是必不可少。
[1] [德]李斯特.《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2] 李溦、馮海發、史清華.“論農業保護的公平與效率”.經濟,1993年第7期。
[3] 董瑾主編.《國際貿易實務》.高等出版社,2001年出版。
[4] 保羅·克魯格曼、茅瑞斯·奧伯斯法爾德著.《國際經濟學》.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