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亚洲国产日本电影一区二区三区,九九久久99综合一区二区,国产一级毛片视频,草莓视频在线观看精品最新

加急見刊

關于制度經濟學與制度效率文獻綜述

俞曉晶

提要制度經濟學為經濟學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制度經濟學打破了新古典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受到學界越來越多的關注。其中,制度與制度效率是研究的主要內容。本文從制度經濟學研究的主要觀點和流派入手,進而介紹并分析其中關于制度效率的觀點及其產生分析的原因。 關鍵詞:制度;制度效率;文獻綜述

一、制度經濟學主要觀點與流派 (一)馬克思關于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論述。在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將參與主體看作是“一定的階級關系和經濟利益的物質承擔者”(馬克思著,曾先令等編譯,2006),已經超出了古典經濟學對于“理性人”的假設,而將其看作是在一定社會關系和意識形態下的“人”。馬克思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的矛盾變化揭示了社會變革的基本規律,并認為“在每一個歷史階段上,都存在著與當時的生產力狀況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分配關系的歷史形式。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這個一定的歷史形式達到一定的成數階段就會被拋棄,并讓位給較高級的形式。”(馬克思著,曾先令等編譯,2006)馬克思所研究的“制度”本質是經濟主體參與人之間所表現出來的生產關系以及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所形成的社會經濟結構——即上層建筑。 盡管“堅定的”馬克思主義國家——蘇聯的解體印證了哈耶克所提出的社會主義是一條通往奴役之路的觀點,以至于馬克思所論述的包含意識形態的理論受到了質疑,但是到新制度經濟學時代,馬克思的理論被認為是制度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諾思將意識形態列入制度經濟學研究的范疇,并認為“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說服力的,這恰恰是因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遺漏的所有因素:制度、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道格拉斯·C·諾斯,1991) (二)以自發秩序理論為核心的舊制度經濟學。如果說休謨提出的“稀缺性”到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給出了制度分析的起源,那么凡勃倫第一次將制度同經濟學正式結合起來。凡勃倫以人的本能作為出發點,從本能-習慣-習俗-制度,認為制度是個人或群體普遍存在的思想習慣。制度變遷的原因在于人們一些思想習慣被自然淘汰,又由于個人對環境的強制適應過程,而出現環境隨社會發展和制度變化而變化(凡勃倫著,蔡受百譯,2007)。 康芒斯繼承和發展了凡勃倫的制度分析。康芒斯將經濟學和社會學相結合做了許多開創性的研究,他在綜合了“從洛克到20世紀的經濟學家的著作”之后,提出了“集體對個人交易關系的控制”是制度經濟學的核心內容。康芒斯的研究從“稀缺性”出發,說明了稀缺性“不僅產生沖突,而且產生因為相互依存而建立秩序的集體行動”,因此制度就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康芒斯強調法律制度對經濟制度所起的重要作用——通過法律保護所有權,并提出了法制優先于經濟的觀點。康芒斯在我國曾被認為是代表了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其代表作《制度經濟學》也被認為是“為壟斷資本主義辯護的錯誤思想”(康芒斯著,于樹生譯,1997)。但是,他對稀缺性和效率的分析,已經成為了分析不完全競爭的基礎之一(James,1937),甚至對于反壟斷法的建立影響頗深(Atkins and Robinson,1936)。 康芒斯的觀點代表了強調“制度”自發性的制度學派。這一學派后經過Knight、哈耶克等人的進一步分析和論證,引入了演化分析方法,“用理性人之間習俗(行為規范)的概念解釋”(埃里克·弗魯博頓等著,姜建強等譯,2006)制度的自發演化,強調從習慣-習俗-慣例-制度的演化過程。 但是,以下兩個原因導致了舊制度經濟學逐漸走向衰落:一是由于新古典經濟學大量使用數學工具,以至于其更能夠說服大批的學者和政策制定者;二是由于社會科學在1910~1940年期間的融合與轉向,行動主義哲學和實證主義哲學取代了舊制度經濟學所倡導的本能哲學和實用主義哲學。(Hodgson,1998) (三)以產權和交易成本為核心的新制度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這一術語是由williamson(1975)提出的。新制度經濟學一直致力于回答“為什么正交易費用的存在使得我們在構建經濟模型的時候必須將制度視為內生變量”,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構成了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即制度對于經濟運行的績效是至關重要的。(埃里克·弗魯博頓等著,姜建強等譯,2006) 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得·科斯可以算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開創性人物。其在1937年發表的《企業的性質》一文,第一次打開了企業這一長期以來未解的“黑匣子”,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論。制度也因此被理解成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存在的規章、規則、法律、政策等等。之后的交易成本理論被廣泛應用,Arrow(1969)將交易費用看作是經濟制度必不可少的費用、Williamson(1981)通過交易成本界定企業和市場邊界等對促進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諾思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另一個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研究起始于交易成本理論,但是其分析方法同上述研究有所差異,以諾思為代表形成了制度經濟學中研究經濟歷史和制度變遷的分支。這一分支認為,新的交易制度的形成和延邊促進了近代西方世界的經濟社會變遷過程。制度安排并不僅僅是為了降低交易費用,有助于降低轉型費用(North and Wallis,1994)。 (四)新舊制度經濟學之間的主要分歧。制度經濟學若干理論之間產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新舊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不同。首先,研究方法上的差異。研究方法上,舊制度經濟學則應用哲學、社會學等作為主要的分析工具,新制度經濟學大量地使用了經濟學的研究方法,這也就導致了新舊制度經濟學在對新古典經濟學為代表的主流經濟學的批判方法上的不同:舊制度經濟學以哲學、政治學等對邊際、效用、利潤等持反對態度,而新制度經濟學則是“運用新古典主義經濟理論(以及更新的分析技術)來解釋制度安排的運行和演化”(埃里克·弗魯博頓等著,姜建強等譯,2006)。從這兩種研究方法也可以看出演化理性主義與建構理性主義的區別;其次,對于制度起源的認知。舊制度經濟學強調習慣的累積和重復,認為制度是基于個體“自發”產生,是習慣的延續,是一種非正式規則。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的起源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及其對經濟結構的影響,即包括正式制度,如法律等,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如慣例等。 基于對制度起源的認知差異,引申出了新舊制度經濟學的另一個主要差異。舊制度經濟學強調制度是自發演化的,“重組制度框架,建立一個有效的市場是一件成本高昂、耗時費力的事情”(埃里克·弗魯博頓等著,姜建強等譯,2006)。而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即使需要支付高昂的交易費用,只要能夠形成對產權的有效激勵,那么制度也是可以“建構”的(North,)。正因為對于“建構”還是“演化”的爭論,新舊制度經濟學對于制度效率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盡管諾思被歸于新制度經濟學派,但是其思路已經逐漸融合了“建構”理性主義和“演化”理性主義的邏輯思路,認為“作為基礎的非正式約束是有利于正式規則的變遷的”(諾思著,杭行譯,2008)。 二、制度經濟學與中國實踐相結合之路 20世紀九十年代初,制度經濟學在我國開始受到廣泛的關注。樊綱(1993)、孔涇源(1993、1994)、張軍(1993)、林毅夫(1994)、楊瑞龍(1993、1994、1998)等對于制度經濟學在我國的應用和發展做了開創性的研究。這些研究將中國經濟改革看作“政府主導型的制度變遷方式”(楊瑞龍,1993),旨在明晰產權、降低交易成本,同時也指出這種方式的制度變遷所存在的弊端和障礙,并從制度變遷視角論證了市場化是我國經濟改革的主要目標(張軍,1993)。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楊瑞龍(1998)提出向市場化過渡的三個階段:從“改革之初的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逐步向中間擴散型制度變遷方式轉變,并隨著排他性產權的逐步確立,最終過渡到與市場經濟內在要求相一致的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方式,從而完成體制模式的轉變。”基于當時的歷史環境,這些研究對于市場經濟體制和計劃經濟體制的討論,為我國后續經濟改革之路提供了理論支持。 隨著諾思等人的研究被引入國內,學界對于制度經濟學研究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國內學界除了從理論上將制度作為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楊友才,2010)之外,更多地考察了制度變遷與中國經濟改革的關系。中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漸進式改革無疑成為制度經濟學研究最好的案例。林毅夫(2002)、張軍(2004)、樊綱(2000、2004)、張五常(2004)、嚴冀等(2005)等都從正面評價了中國逐步邁向市場化的改革是成功的,也正因為政府放松對經濟的管制,才保證了經濟的高速增長。 在對具體問題的研究上,中國農村改革(林毅夫,1994;蔡昉,2008;溫鐵軍,2008)與土地制度變遷(黃少安等,2005)、地方分權(周黎安,2004;姚洋,2008)、企業產業改革(張維迎,1995;錢穎一,1998;平新喬等,2003)等問題也受到了學者們的廣泛關注。這些問題本身既是中國經濟改革過程中的重要制度創新,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體制機制上的障礙,同時由于制度變遷過程中不同主體的共同參與,導致了制度結果的偏離,以至于產生新的發展問題。因此,如何在現有基礎上進行制度創新,既有助于解決我國的現有發展障礙,同時也有助于解決我國的長遠發展問題。 汪丁丁是國內較早開始對制度進行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于1992年發表的論文,在分析制度及制度變遷的基礎上,認為制度變遷與技術進步之間具有“明顯的相似性”,并結合熊彼特的創

新理論,分析了制度創新的一般過程,認為制度變遷的動力來自于“熊彼特的利潤”——“為減少不確定性所作努力的報酬”。從制度創新角度看,這種利潤的表現形式是“租”。在他看來,通過制度創新,利益集團的“尋租”行為如果能夠為社會帶來好處的話,就能夠有好的結果。 林毅夫(1994)則從制度不均衡的角度分析了新制度產生的原因。他的分析認為,制度選擇集合改變、技術改變、制度服務的需求改變、其他制度安排改變四個原因將導致制度不均衡,“制度不均衡將產生獲利機會。為得到由獲利機會帶來的好處,新的制度安排將被創造出來。”“消除”制度不均衡,既可以通過誘致性創新,也可以通過強制性創新,并且只有在“統治者的預期收益高于他強制推行制度變遷的預期費用”時,強制性創新才可能產生。因此,政治或制度企業家在正式制度安排創新中起著重要作用。周振華(1998)認為,“制度創新是一個由政策層次、組織層次和操作層次的互動構架而成的過程”。各層次的參與主體——分別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和家庭等基層組織共同構成了制度創新的動力。馬宏偉(2003)根據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結構和制度安排的劃分,將制度創新劃分為制度結構的創新和制度安排的創新。其中,“制度結構的創新是指一個社會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的變革,制度安排的創新是指某一具體的交易方式的變革”。 三、關于制度效率分析的主要觀點 傳統經濟學對于效率的研究以帕累托最優為標準,認為當參與人都不改變自己的策略時,經濟就達到了帕累托最優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參與人改變策略,都會導致另一方受損。同時,帕累托最優也是社會總福利最大化的狀態。但是,傳統經濟學關于效率的分析的假設條件很快受到了制度經濟學家的質疑。 科斯將交易成本理論引進效率評價,提出了科斯中性定理,認為只要交易成本為零,產權清晰界定,資源配置就能夠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但是,現實社會中處處存在交易成本時,因此,這一定理也就需要被重新解釋。張五常(2002)指出,“只有當一些約束條件被忽視或不予考慮時”,才會發生無效率。正因為交易成本的存在,制度才顯得重要。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利益和成本的分配是不同的。換句話說,帕累托最優的原則僅僅是社會總福利的最大化,而忽視了其中利益分配的比例問題。朱富強(2010)批判了科斯中性定理,認為“資源配置并不是與產權的初始界定無關的,在一個交易成本為零并可以自由交易的社會中,初始產權界定給窮人將會產生更高的資源配置效率。”但是,以交易成本衡量制度效率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這一標準將制度效率等同于資源配置效率。弗魯博頓和芮切特(姜建強譯,2006)曾指出,基于產權與交易成本分析的新制度經濟學并沒有提供一個類似于新古典理論中那樣“界定清晰”的效率標準。 布羅姆利(陳郁等譯,2006)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校正”了對于制度效率的定義。他的《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一書中,不僅指出“判斷資源的每一種配置是否有效率取決于經濟深層的制度結構——產品的所有權、經濟主體的財富狀況”,而且認為既存在提高生產效率和改善收入分配的制度交易,也存在那些能夠重新分配經濟優勢以及重新配置經濟機會的制度,它們都是有效率的,盡管在一些情況下,這些制度交易是不符合“帕累托效率”的。于是,效率——在一定制度安排下的效率——代表一定群體的效率等成為效率研究的重要內容。 諾思在其早期的研究中,曾通過建立實證模型,通過衡量交易成本的高低從而判斷制度的效率,并認為交易成本是不斷上升的,但是較高的交易費用并不代表制度效率低——那些具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統的國家,盡管交易費用較高,但是對于保護產權和促進增長是具有高效率的。在后來的研究中,諾思(杭行譯,2008)提出了制度效率的“適應性標準”,即微觀個體同制度之間的適應程度,認為有效率的制度“內置了創造與實施有效率的產權制度的激勵”。 諾思關于制度效率的分析也得到了國內一些學者的認同。例如,韋森(2001)把制度看作“規約機制”和“激勵機制”,并據此將制度效率定義為“制度安排本身產生的激勵所引致的經濟增長”。在分析交易費用與制度效率的關系時,他認為盡管“法律規則的體系化、交往行為的規范化以及經濟運行的制度化”需要較高的交易費用,但是這種社會對經濟增長激勵作用更加強大,而缺乏剛性制度對經濟運行的激勵會造成社會效率的損失(被稱為制度效率的“抑損”或制度負效率)。但是,韋森對制度的分析還是延續了將制度作為自發秩序的分析方法,強調習俗、慣例及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國內還有一些學者借用新古典理論的成本-收益法,將制度看作一種產品,通過衡量制度成本和制度收益判斷制度效率,并認為制度是否有效率就要看制度收益是否大于制度成本。如林毅夫(1994)的分析認為,在交易成本相同的情況下,能提供較多服務的制度更有效率,而在提供相同服務的情況下,交易成本較低的制度更有效率。但是,這種衡量標準存在很大的主觀性,因為無論是制度收益還是制度成本很難通過定量的成本-收益法進行核算。也正如一些學者,如布羅姆利等人所批判的,效率的衡量本來就應該同一定的制度安排相聯系。 朱富強認為,效率是“衡量特定目標之速度的指標(體系)”,效率比較首先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基準目標,一般而言,效率至少體現為三個層次:最大化個體效用的效率、最大化集體效用的效率以及最大化組織機構目標的效率。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帕累托效率不具有可比性。在批判了社會總福利最大化和帕累托最優兩種效率評價標準的基礎上,作者認為應該將社會正義作為評價標準。 焦兵(2004)建立了一個關于政府主導下的制度變遷的效率分析模型,從政府和微觀個體對效率的偏好差異入手,分析了石油工業的制度變遷,并認為政府和微觀個體偏好差異過大,會降低制度效率,而當微觀個體的偏好占據主導地位時,誘致性制度變遷方式也將成為制度變遷的主要形式。 四、評論:現有文獻的借鑒意義 (一)政府還是市場。新舊制度經濟學之間對于“建構”與“演化”的爭論,間接的辯論著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舊制度經濟學從習俗-慣例-制度的過程,強調經濟社會的自發秩序,將政府干預看作是有害于“制度”演化的。但是,“政府無處不在、時刻在變的管制,都是影響經濟績效的最關鍵因素。……政治過程的決策嚴重地影響著經濟的運行”(諾思,杭行譯,2008)。 (二)效率與制度效率。對于效率的定義,經濟學可以給予其若干種解釋,從帕累托到社會正義、從成本最小到收益最大,都可以對其進行界定和描述。盡管制度經濟學對以新古典理論為代表的效率理論進行了批判,并強調效率必須在一定制度框架下進行界定,但是“制度效率”以及“一定制度框架下的效率”兩者之間有聯系又有區別,再加上對于“制度”理解上存在的分歧,導致對于制度效率的判斷存在分歧。 (三)中國的現實:“建構”還是“演化”。中國30多年的改革開放,為制度經濟學研究提供了相當豐富的案例,學者們普遍認同向市場化改革的制度變遷過程對于中國的增長奇跡貢獻巨大,也有研究通過計量分析判斷了制度貢獻率。但是在討論中國制度變遷過程是“建構”的還是“演化”的問題時,大多數學者關注了中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認為中國走向市場化道路依靠的是政府不斷放松對經濟的管制,并通過一系列相配套的改革,從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

主要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