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國家助學貸款違約問題的信息經濟學分析
張婷
摘要:助學貸款是國家通過商業銀行向高校生活困難學生發放助學補助金的個人信用貸款,然而,在近幾年的實施過程中違約率一直居高不下。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無法對個人信用風險進行評估。要從根本上解決該問題,必須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對個人信用進行科學評估,從源頭上控制信用風險;同時,應采取有效的獎懲制度和風險分擔機制,減少違約行為的發生。
關鍵詞:信息經濟學;國家助學貸款;違約
一、引言
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為加速人才培養,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需要貸款的學生無須質押、擔保,學生只要憑借自己的身份、人格和信譽就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推出以后,迅速引起了全社會的極大關注,確實為許多貧困學子完成學業提供了有利的支持。一度出現了助學貸款的高峰。但隨著第一批貸款的到期,事隔幾年后的今天助學貸款卻從貸款高峰轉化為違約高峰。據媒體披露全國借貸學生平均違約率接近20%,伴隨著違約高峰而來的則是放貸低谷。目前,列入銀行停貸“黑名單”的高校有100 多所,約占全國高校總數的10%。由于助學貸款還貸比率不高,如今助學貸款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造成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和回收不甚理想的原因,許多學者都進行了討論分析。普遍認為,在國家助學貸款運行中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比如,信用擔保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難以控制,經濟效益甚微,難以調動銀行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助學貸款還款計劃和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的平均年收入水平測算,獲貸學生還貸的負擔偏重;學校在助學貸款中的作用還未充分發揮等。
筆者應用信息經濟學的觀點來分析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銀行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力求尋找解決問題的對策。
二、助學貸款違約與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是指在某一活動中,當事人雙方擁有一些另一方不擁有的信息。從發生的時間來看,信息不對稱可能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前,也可能發生在簽約之后。我們將事前信息不對稱致的問題稱為逆向選擇,如舊車市場上低質量的驅趕走高質量的車,保險市場上高風險的投保人趕走低風險的投保人等,此類問題一般可以通過信號傳遞來解決;將事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問題稱為道德風險,此類問題是指由于委托人不能直接觀測到代理人的活動,因而代理人有可能采取于己有利但于委托人不利的行動,一般可以通過激勵機制來解決。在國家助學貸款市場中,銀行與學生的關系就是一種合約關系,合約形成的前后,以及在合約雙方之間,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因此合約中既有逆向選擇的問題,也有道德風險的問題。當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發生的時候,隨之的結果就是違約,所以下面我們著重對銀行與學生之間的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進行較為具體的分析。
(一)逆向選擇問題
在貸款市場上,不同學生作為借款者有著不同的還款風險,屬于不同的風險類型。其還款風險的大小取決于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但銀行不具有這些信息,無從判斷每個學生具體的風險類型,因此,在銀行和學生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雖然銀行不能確切得知每個學生的具體風險類型,但對于整個學生群體的平均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即對于平均風險狀況還是可以作出判斷的。如果銀行可以自由制定貸款利率,銀行將會按照平均風險狀況決定貸款利率。
在我國,由于對學生實行的助學貸款屬于信用貸款,而我國尚未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于還款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同時,貸款學生是貧困生,生活負擔重,預期還款能力較低,從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兩方面考慮,銀行將會判斷貸款學生群體屬于平均風險偏高的類型。假定銀行可以自行制定貸款利率,對于平均高風險的群體,銀行傾向于收取較高的貸款利率,但過高的利率可能將風險較低的借款者趕跑(他們打算還款,但過高的利率使貸款成本過大,因而放棄貸款) ,留下的都是高風險的借款者(他們不打算還款,因而高利率并不能將其嚇走) ,這就是貸款市場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發生的高風險的借款者趕走低風險借款者的逆向選擇。
從銀行分析,在正常的情況下,銀行對企業進行商業貸款是可以自行制定貸款利率,對信用比較好的企業實行低貸款利率,而對信用比較差的企業實行高的貸款利率。這樣銀行可以尋求利益和風險的最佳組合,但我們從上面的分析來看,參與貸款的學生屬于高風險的群體,按照銀行的貸款原則,應該實行高的貸款利率,而現在執行的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該利率同銀行的一般性非信用貸款利率大體相同,并不能達到銀行貸款的效益組合。事實上銀行是不愿意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的,那么為什么銀行要給學生提供這么多的助學貸款呢?
根據信息經濟學的原理,信貸市場上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問題,及其引發的信貸資金配給問題,可以通過信號傳遞,也就是向銀行傳遞關于學生的信號來解決。在我國,為了解決國家助學貸款市場上銀行不愿意貸款、學生貸不到款的問題,政府作為第三方力量參與進來。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以及高校,各負其責、相互溝通,共同建立還款約束機制;同時,對于違約學生增加了懲罰手段、加大了懲治力度。這使得學生的違約成本大大增加,學生整體的違約意愿隨之減少,還款意愿隨之提高。同時,還款期限的延長和還款方式的靈活多樣,還款手續簡化,使得學生的還款能力提高。這些措施都在向銀行傳遞關于學生風險程度的信號,使銀行改變對于學生整體屬于高風險類型的判斷。此外,政府和高校向銀行支付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政府對于銀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等措施,增加了銀行的預期收益,降低了銀行對于學生貸款的風險。以上各種措施都促使銀行愿意在同樣的利率水平上提供更多的資金。從這一點上來看,學生在對銀行傳遞風險情況的過程中,國家、政府和學校起到了很大的支撐作用,這樣國家、政府和學校對學生違約問題約束作用怎樣,成為銀行對學生信用調高是否合理的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剔除國家和學校對學生風險狀況的影響,學生仍然是高風險群體。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其實也是這樣,由于學生畢業以后,學校對學生并沒有太大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使得這種約束成為一種假約束,加之催收的成本問題,使得學生違約變得非常容易。
(二)道德風險問題
在銀行與學生簽訂合約之后,銀行無法直接觀測到學生怎樣使用所貸到的錢,是用來生活學習,還是用來花天酒地,銀行無從得知。如果學生將錢揮霍,其還款的可能變小,銀行將面臨損失。因而,對銀行來講,存在著學生有可能不當使用貸款的道德風險問題。
根據信息經濟學的原理,道德風險問題一般可以通過在合同中引入激勵機制來解決。其具體方法是找到委托人可以直接觀察到的另一個變量,該變量雖然不完全取決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但與之相關,然后在合同中規定代理人的收益同該變量相聯系,以此激勵代理人按委托人的目標行動。
在國家助學貸款中,銀行可以被視為委托人,而學生可以被視為代理人,銀行雖然不能直接觀測到學生的行為,但可以觀測到學生的還款狀況,按時還或者到期不還。還款狀況雖然取決于一些外在的因素,但與學生對于貸款的使用相關。一般說來,學生如果將貸款用于生活、學習的需要,順利完成學業、找到工作,按時償還貸款的可能就較高;反之,如果將貸款揮霍于其他用途,按時還款的可能就較小。銀行為解決道德風險問題,可以建立激勵機制,將可觀測的還款狀況同學生的收益聯系起來。在我國,按時還款的學生可以享受到政策優惠,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還款,前已論述該利率較低,同銀行一般性的非信用貸款利率大體相等,體現了國家的助學政策。對于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銀行要對于拖欠的貸款征收罰息,并將學生的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誠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并將學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以上制度就是一種激勵機制,有助于激勵學生恰當地使用貸款并按時還款。但前已論述,在我國沒有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條件下,對于違約學生懲罰措施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解決違約問題的建議
(一)建立起比較完整的誠信系統,完善信用體系
助學貸款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造成的,助學貸款需要有良好的信用環境作保障,但目前我國還缺少一個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缺乏完整的個人信用管理體制。在現有的信用管理體制下,銀行對個人信用狀況評估難、監督難、約束難,加上國家助學貸款有任何抵押和擔保,銀行很難控制風險,這樣造成違約的可能性就大。因此,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信用體系就迫在眉睫。如果信用體系比較健全,任何人的違約行為都必須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例如,貸款學生一旦違約銀行就可以將此人打入“黑名單”,使其日后再也無法從銀行貸款;另一方面,如果貸款學生的信用比較好,銀行可以在以后與他的交往活動中給予一定的優惠,例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他貸款或從利息上給予一定的優惠。這樣守信用行為帶來的收益大于違約行為給貸款學生的收益時,違約就可能不會發生,助學貸款就可能走向良性循環。
(二)加強配套的法律支持
任何經濟活動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約束,助學貸款涉及到政府支持和信貸風險,其法律環境更為更要。只有制定和完善與助學貸款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為助學貸款工作創造良好的執行環境,從而為助學貸款業務的正常開展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有關的法規僅處于行政規定的層次上,銀行發放助學貸款依據的是現有的《消費信貸法》等,對助學貸款有關問題的規定也不全面、清晰,對信用助學貸款,我國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具體操作時無章可循。貸款的申請,發放及償還、追討等制度上還需要法制的進一步規范,提高違約成本,強化實施機制,以確保助學貸款中債權人的權益不受侵犯,并強制債務人履行其償債義務以保證助學貸款的順利歸還。
(三)利用強大銀行網點實施跟蹤催收
由于助學貸款的對象這一群體比較特殊,他們來自全國的各個城市;同時,他們畢業后的去向也不明確,具有極大的流動性。而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哪家銀行貸的款就由該銀行來負責收回貸款,這樣一旦貸款學生沒有按時還貸時銀行催討的成本就比較高。現在銀行系統已經實現聯網,所有的助學貸款信息也可以通過建立一個統一的系統實現共享,我們可以利用銀行強大的網點由貸款學生工作所在城市的分支銀行來進行催收,這樣也可以降低催收的成本,而且也不會因為銀行之間不知曉,而使信用體系得不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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