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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包山楚簡看戰國中晚期楚國的社會經濟

佚名

[提要]戰國中晚期,楚國國力達到鼎盛,空前繁榮,但典籍對楚國這一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記載極為有限。包山楚筒中有關食田、煮鹽、關金、借貸的史料,為我們展示了戰國中晚期楚國社會經濟的真實面貌,彌補了傳世典籍的不足。我們從中可以看到,當時的楚國土地私有已經合法化,農業、制鹽業和關稅制度都有國家的調控和規范。商業貿易高度繁榮,貨幣經濟高度,創造了楚國上經濟發展最輝煌的篇章。

[關鍵詞]包山楚簡;楚國;經濟史

西周初年,楚君熊繹受封于丹陽,篳路藍縷跋涉山林。經過幾代人的不懈努力,春秋之世,楚國一躍成為南方諸國中最強大的國家。到了包山楚簡所記的戰國中晚期的“大司馬昭陽敗晉師于襄陵之歲”(公元前322年),①楚國的國力已經達到鼎盛,疆域遼闊,物產豐饒,人口昌隆,經濟繁榮,天下無出其右者。但傳世典籍對楚國這一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所記廖廖。包山楚簡的出土,不僅使我們對楚國的、制度有了新的認識,其中有關社會經濟的內容也可彌補典籍之不足。②本文將擷取包山楚簡中有關社會經濟的幾條史料加以考證說明,供學術界批評。

一、食田

包山簡151—152記云(以下所引包山楚簡釋文皆用寬式,通假字直接釋出,有些無法排印的字用音近或形近字代替):

左馭番戌食田于云域灑邑,城田一,索畔苑。戌死,其子番步后之;步死無子,其弟番旨后之;旨死無子,左尹士命其從父之弟番索后151之。索食田,病于責,骨債之。左馭游辰骨賈之,又五割,王士之后壬賞間之,言謂番戌無后。左司馬適命左令支定之,言謂戌有后。152

從簡文可以看出,官職為左馭的番戌在云域澨邑食田,番戌死后他的田由他的兒子番步繼承,番步死后由于沒有兒子,所以這塊田由他的弟弟番旨繼承。番旨死后也沒有兒子,所以左尹士命令番旨的堂弟番索繼承,這樣番索就得到食田的權力,但因他為債務所困,想要賣掉這塊田,由左馭游辰買下來。但王士之后認為番戌沒有后人繼承這塊田,于是左司馬讓左令裁定,左令裁定番戌有后人來繼承這塊田。

《國語·晉語四》:“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薄稇饑摺こ摺芬灿涊d:“葉公子高,食田六百畛。”這說明到戰國中期,食田在楚國是非常普遍的,包山楚簡所記與此正合。關于楚國地租的數量,郭仁成根據兩條史料作過一個推斷,一條是《淮南子·道應訓》:“子發攻蔡,腧之。宣王郊迎,列田百頃而封之執圭?!绷硪粭l是《呂氏春秋·異寶》:“荊國之法,得五員者,爵執圭,祿萬擔,金千鎰。”兩處都是講執圭的俸祿,一個講“田百頃”,一個講“祿萬擔”,故可推知楚國的地租平均達到每畝一擔。③

值得注意的是,在春秋時期,楚國一直在限制貴族的勢力以確保土地國有化,”楚大夫申無宇就說:“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左傳·昭公七年》)其具體的措施就有“祿臣再世而收地”(《韓非子·喻老》)一項,即楚國以地租作為支付百官的俸祿,但這種食田不能世襲,孫叔敖死后其子“窮困負薪”即是明證。而包山楚簡顯示的情況是左馭番戌所擁有的田可以繼承,繼承人除了直系的兒子和兄弟,還可以由堂兄弟充當,不僅繼承的次數沒有限制,轉賣他人也已合法化,由此可知,從春秋到戰國中晚期,楚國的土地所有制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其實,土地的私有在西周時已經萌蘗,土地的典當買賣從青銅器銘文上也可得到印證(如留鼎、衛蠶、格伯敦等銅器銘文所記)。所以,盡管楚國在春秋時期采取手段抑制土地私有制的發展,但土地私有化已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到戰國時,楚國封邑和賞田驟增,僅包山簡中出現的封君就有25位之多,(5)各種因田產引起的糾紛也層出不窮(包山第67、78、81、82、94、101號竹簡),只是以往史書中對這方面的記載極少,包山簡為我們了解戰國時期楚國土地制度的真實面貌提供了寶貴的材料。

二.煮鹽于海

《周禮·天官·鹽人》:“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賓客,共其形鹽、散鹽?!辟Z公彥疏:“散鹽,煮水為之,出于東海。”《管子·輕重(甲)》記:“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薄稘h書》也說吳王濞“東煮海水為鹽”。在包山楚簡中,有這樣一條記載:

陳懸、宋獻為王煮鹽于海,受屯二擔之食,金圣二圣。將以成收。147

這是可以見到的楚國制鹽的唯一記錄。從這條記錄來看,陳、宋二人應是楚國負責鹽務的官員或煮鹽的技師,他們“為王煮鹽于?!?,說明楚國的鹽業是由國家掌管的。因為制鹽獲利豐厚,所以這個行業一般都被國家壟斷,《史記·平準書》云:“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鈇左趾?!?/p>

那么楚國的制鹽業起于何時呢?據何浩考證,楚國最初設置生產海鹽的機構,最遲當在威王、懷王之際,也就是楚國拓境海濱之后。⑥《史記·越王勾踐世家》載楚威王七年“大敗越,殺王無強,盡取故吳地至浙江”,而江北、淮南沿海一帶,自古以來就是海鹽的產地,《史記·貨殖列傳》謂吳地“東有海鹽之饒”。在楚懷王二十三年左右,楚又乘越國內亂而“東取地于越”,并以新占區為主要部分設置江東郡?!稇饑贰分^楚江東郡的“轄境有今安徽省東南部,江蘇省南部及浙江省北部地區”,⑦至此,“跨江逾淮,東至于海”的東楚地區最后形成,這也是楚國得以“煮鹽于?!钡牡乩項l件和原因。

另外,“二擔之食、金圣二圣”無疑是為王煮鹽者應得的飲食和傭金。戰國中期楚國的傳賃龍節銘文:“王命命傳賃”(正面)、“一擔食之”(反面),⑧可與之互證。云夢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中有“傳食律”,因人的身分不同供給的糧食、菜、鹽等的種類、數量也不相同。由此可以推測,楚國各部門對政府派遣的辦事人員的食量和酬勞也應該有與之類似的規定,像煮鹽者的“二擔之食”就比傳賃的“一擔食之”高,這表明,辦事人員的待遇不僅與地位有關,與行業也有關。

三.關金

春秋之際,隨著私營工商業的,“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續日,千里而不遠”(《管子·禁藏》)。商人在販運貿易的過程中必然要通過“關梁之難”方能運返。《周禮·地官·司關》云:“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各國以關梁為征稅的關卡,有學者指出這就是關稅之始。⑨《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對齊侯曰:“偪介之關,暴征其私。”《孟子·公孫丑上》中孟子也說:“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愿出於其路矣。”《墨子·尚賢》載:“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官府,是以官府實而財不散。”可見在春秋戰國,關稅已經是國家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古璽匯編》收有兩枚楚璽,一枚為“南門出璽”(0168),另一枚共六字,右行三字已經磨蝕,左行三字為“之出璽”(0267),很可能是加蓋在已經納稅者運貨出城的通行證上的。⑩

包山簡中也有關于收斂關金的記載:

陵卜尹墑以楊虎斂關金于邾敓臾仿之新易一邑、靈地一邑、礪一邑、貴一邑、房一邑、倍楮一邑、新俈一邑;與其訪,女繇一賽、涅訪一賽、溢訪一賽、句汸一賽,不量其關金將證之于其尹令。陵卜尹之相陽余可人之。149

簡文顯示,楊虎負責“斂關金”,因為他“不量其關金”而被訴訟。那么關金要收取多少呢?春秋時齊國的情況可以作為一個參照?!豆茏印び坠佟罚骸?齊桓公)三會諸侯,令日:田租百取五。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一?!薄豆茏印ご罂铩酚州d:“桓公踐位十九年,弛關市之征,五十而取一?!钡堑搅藨饑?,關稅卻成倍地提高了,《孟子·滕文公下》記載宋國大夫戴盈之的話說:“什一,去關市之征,今茲未能。請輕之,以待來年,然后已,何如?”這說明當時關稅、市稅的征收量已經超過了十分之一。⑾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不必繳納關金的,那就是出具璽節?!豆怒t匯編》0295是一枚楚璽“勿正關鈴”,這應該是免征關稅的一個憑證。著名的鄂君啟節也是一個例證。鄂君啟是戰國中晚期楚國的一個封君,他擁有龐大的水陸商隊,在楚國境內及鄰國販運商品。在安徽壽縣出土的3件車節和2件舟節就是楚懷王頒發給鄂君啟的陸路和水路的通行證。節上銘文規定了舟車運載量、往返時間、通行路線和商品種類,尤其注明“得其金節則勿征”、“不得其金節則征”,這顯然是楚國對官商所特有的優待。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戰國中晚期,楚國的商業貿易非常活躍,關稅制度也非常規范了。

四.貸金

包山簡103—119均為向越異借貸黃金的記錄,值得注意的是,借貸人都是各地的官員,借貸的用途主要是為了購買種子(簡115—119只記借貸黃金的數量,沒有說明用途),而且簡103還表明,這是執行王命的政府行為:

(1)大司馬邵陽敗晉師于襄陵之歲,享月,子司馬以王命命巽陵公黽、宜陽司馬強買越異之黃金,以貸鄗間以糴種。103

(2)正易司馬達、芙公騎為正易陽貣越異之金十鎰一鎰四兩。易陵司馬達、右司馬志為易陵貣越異之金四益。119

“越異”是人是地還是國家的機構,無法確認,只知道是它是擁有大量黃金的貸方。借方是地方官員,借貸不是他們的個人行為,而是為了給當地購買糧種。借貸當然要約定償還時間,簡104就記“期至屈柰之月賽金”,也有不能按時歸還的情況,簡105—114都有“過期不賽金”的記錄。《管子·巨乘馬》記載對耕田百畝的農夫,春耕時,國“資子之幣”。《管子·國蓄》還說:“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边@種由國家調控的農業貸款,應該是國家為保障農業生產順利進行采取的一項措施。

除了政府官員出面完成的農業借貸,還有私人進行的借貸:正易之酷里人邵 邦 、盤己,正易之牢中獸竹邑人宋赑。 陵之斷里人石紳,貣徒 之王金不賽。徒 之客苛 人之。白路公慎、鄧行。150

正易等地的五個人因為沒有及時償還貸金而被記錄在案,這五個人借的都是徒 的“王金”,是私人向公家借貸,這說明私人借貸在戰國時已經很普遍了。

另外值得注意一點的是,根據包山簡的記錄,借貸均以黃金作為支付手段。大約從春秋時期開始,黃金就已經開始發揮貨幣的功能。與銅幣相比,黃金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銅幣流行一般有一定國界和地域的限制,而黃金在各個國家和地域均可流通;二是銅幣一般在民間流行,而黃金一般則是在大宗買賣和統治階級的各種活動中使用。⑿如《國語·晉語二》載晉公子夷吾以“黃金四十鎰,白玉之珩六雙”贈予秦公子縶,《荀子·儒效》云“今有人于此,屑然藏千溢之寶,雖行貸而食,人謂之富矣?!贝呵飸饑鴷r期,楚國得地利之惠,黃金獨多,《戰國策·楚三》記楚懷王對張儀說:“黃金、珠璣、犀象出于楚,寡人無求于晉國?!薄豆茏印さ財怠份d齊相管仲說:“使夷吾得居楚之黃金,吾能令農毋耕而食,女毋織而衣。”因此,包山楚簡中所記的大量黃金的使用,也就不足為奇了。

總之,包山楚簡中的相關史料為我們展示了一幅戰國中晚期楚國經濟的真實生動的畫卷,我們從中可以看到,當時的楚國土地私有制打破了禁止土地買賣的藩蘺,農業、制鹽業和關稅制度都有國家的調控和規范,商業貿易高度繁榮,貨幣經濟高度,創造了楚國上經濟發展的最輝煌的篇章。

注釋:

①《包山楚墓》指出:“大司馬邵陽敗晉師于襄陵之事,與《史記·楚世家》楚懷王六年所記同事互為印證,史學界多論定此年為公元前323年。根據戰國楚官歷用頭一年國之大事紀年的原則,‘大司馬邵陽敗晉師于襄陵之歲’應為公元前322年?!币姟栋匠埂返?32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

②包山楚簡1987年出土于湖北荊門市包山2號戰國大型楚墓,簡文中出現的最早時間是公元前322年,最晚時間是公元前316年。

③郭仁成《楚國史新論》,湖南出版社,1990年,第48頁。

④參程濤平《春秋時楚國貴族對土地的占有及所受的限制》,《經濟史》,1984年第2期。

⑤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01頁。

⑥陳浩《略論楚境東至于?!?,《江漢考古》,1995年第1期。

⑦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版,第536頁。

⑧流火《銅龍節》,《文物》,1960年8、9合期;李家浩《傳賃龍節銘文考釋》,《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01頁。

⑨余也非《中國古代經濟史》,重慶出版社,1991年,第206頁。

⑩參見郭仁成《楚國經濟史新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54、55頁。

⑾參見寧可主編《中國經濟史》第一冊,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年,第198—200頁。

⑿參見寧可主編《中國經濟發展史》第一冊,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年,第212頁;傅筑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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