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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離村”的社會經濟效應——以20世紀二三十年代為背景

池子華

【內容提要】本文以20世紀二三十年代為背景,概述農民“離村”的社會經濟效應,認為,“離村”現象主要是農村經濟衰退的產物。農民大量“離村”,對農村經濟社會影響至巨:精壯勞動力流失“不僅減削生產力,而且失去優秀人才以為農村改進之基本”;造成耕地撂荒和“有地無糧”現象的嚴重化。盡管農民離村對農村社會經濟不無小補,但總的來看,積極影響微乎其微。

【摘 要 題】現代社會史研究

【英文摘要】The article generalizes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effects of peasants"leaving home"by taking 1920's and 1930's as the background.It thinks that the phenomena of "leaving home" resulted from the rural economic recession.The most peasants"leaving home"affect hugely the rural society and economy.The running off of strong labors not only weakened productive forces,but lost the fundamental power to improve the rural economy.It aggravated the phenomena of the land lying waste and there being land but no gains.Though the peasants"leaving home"did a little use to rural society and economy in general,the active effects are unworthy of mentioning.

【關 鍵 詞】“離村”/流民/社會經濟

"Leaving home"/Refugee/Social economy

【 正 文】

農民“離村”,是民國時期最引人矚目的社會問題之一,在當時就已經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史研究的推進,這一現象納入研究者的視野,如魯西奇先生的《中國近代農民離土現象淺析》、王文昌先生的《20世紀30年代前期農民離村問題》、彭南生先生的《也論近代農民離村原因》以及本人的《中國農民的“戀土”和“離土”》等(注:參見《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3期;《歷史研究》1993年第2期;《歷史研究》1999年第6期;《光明日報》1993年7月19日。),都作了有益的探討。但對農民“離村”對農村社會經濟的影響,尚無專文探究。本文的研究,可以彌補相關研究的不足。

“離村”就是農民暫時或永久地離開自己所居住的村落。“離村”情況復雜,流亡、逃難、參軍、求學、投親訪友、出嫁、作官等,均在此列,但在“流民的國度”里,“離村”人口中,流民居于絕對多數,正因為如此,人們把“離村率”作為檢視流民問題嚴重程度的一根標尺。農民的“離村運動”,盡管有多種因素的合力驅動,但農村經濟的衰退是至關重要的,對此,筆者在《近代農業生產條件的惡化與流民現象》中作過探討(注:《中國農史》1999年第2期。),這里擬梳理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有關資料,概述農民“離村”對農村社會經濟的影響,不妥之處,請方家指正。

20世紀二三十年代,農村經濟瀕臨破產的邊緣,被強制脫離物質生產資料的流民“已普遍于全國的任何窮鄉僻壤,并且日益嚴重化了”(注:饒滌生:《日趨嚴重的農民離村問題》,《申報月刊》第4卷第12號,第72頁。)。流民問題的嚴重性,用“離村率”衡量,表現在農民離村人數的明顯增加上。根據時人的抽樣調查,可以計算出20年代中國農民的離村情況:

表120年代中國農民離村情況表

資料來源:田中忠夫,《中國農業經濟研究》(中譯本),上海大東書局,1934年,第111~113頁;另見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2輯,第636~637頁;饒滌生,《日趨嚴重的農民離村問題》,《申報月刊》第4卷第12號,第71頁。

據上表所示,20年代,中國農村人口的離村率,從1.44%~8.72%不等,平均為4.61%。歷史進入30年代,農民“離村率”發生了驚人的變化,列表如下:

表230年代中國農村離村率表

資料來源:《農情報告》第4卷第7期,第173頁。

顯而易見,“離村率”較之20年代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這份統計資料是綜合國民政府實業部中央農業實驗所幾千名分布在各地的報告員的上報材料得出的,雖然未將遼寧、吉林、黑龍江、蒙古、西康、西藏、新疆等地離村情況統計在內,但仍具有普遍意義。據此,22省全家離村的農家數為1920746家,按一家五口計算,則為9603730人,加上有青年男女離村之農家(如果一家僅一人離村)3525349人,便大大超過了1000萬人,而這還是不完全的統計。農民離村問題之嚴重,今人瞠目結舌。

對同一地區的“離村率”進行追蹤調查,更能顯示出流民問題嚴重性的“動態”。這方面的例子也有很多(注:池子華:《中國流民史:近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頁。),其中定縣最具有典型意義。根據李景漢的調查,定縣歷年外流人口有如下表:

表31924~1934年定縣歷年外流人口統計表1931=100

資料來源:《民間》第1卷第7期;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3輯,三聯書店,1957年,第882頁。

從上表可以看出,定縣歷年外流農民有增有減,有升有降,但總的趨勢是逐年遞增,從1931年起,即扶搖直上,增至1368人,1932年再增至3367人,1933年更增加到7849人,而1934年第一季度農民離村人數竟一躍達到15084人,占全縣人口總數的3.771%,為1924~1933年十年中離村人數(18149人)的82%。這個統計令當時社會各界頗感震驚,這是因為,在全國1900多個縣中,定縣有著與眾不同的特殊地位,生存環境比較穩定,更重要的是,它是“平教會”“復興農村”的實驗基地,每年有固定的投資(20萬元左右),用于改良農業,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定縣作為全國的“模范實驗縣”,農民離村問題尚且如此嚴重,其他各縣不待言而知,無怪乎有人驚嘆,定縣“農民離村的高度,一至于此!至于其他貧瘠的西北各省,幾年來的天災人禍,弄得田園荒蕪,廬舍為墟!農民離村的現象,更是報不絕書,大有‘旭日初升,方興未艾’的感慨!”(注:饒滌生:《日趨嚴重的農民離村問題》,《申報月刊》第4卷第12號,第72頁。)

農民“離村”現象是農村凋敝的產物,農民的大量“逃脫農村”,對農村經濟社會影響至巨。在“離村”的農民年齡構成中,青壯年——農村主要勞動力——農業生產的中堅,占有相當高的比例。根據李景漢的調查,在1338位被調查者中,年齡構成如下:

表4離村農民年齡結構表

資料來源:《申報月刊》第4卷第12號,第76頁。

上表大體反映出離村農民年齡構成的基本面貌。從表中不難發現,20歲至49歲“離村”的農民,占到71.28%。另據陳翰笙、劉宣、卜凱的調查,廣東、廣西及河北等省的離村人口中,男性占85%以上,而年齡在20-40歲之間者,占四分之三以上(注:陳翰笙:《廣東農村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海中山文化教育館,1934年,第55~68頁;劉宣:《二十四村離村人口分析》,《統計月報》第9號,第10~11頁;卜凱:《河北鹽山縣一百五十農家之經濟及社會調查》,金陵大學,1929年,第143頁。),流出去的差不多都是農村勞動力的精華,而留在農村的,“不過是老弱無生產力的人們”(注:康誠勛:《經濟恐慌下的河北正定縣農村》,《新中華》雜志第2卷第16期,第86頁。)。這表明,在流民大潮中,精壯勞動力是主流。精壯勞動力的流失,對農業生產影響至巨,“強健者多逃入城市,另謀糊口;而所殘留于鄉村者大都老弱貧病者流。農民麇集都市,都市固嫌人口過剩;但農民離鄉,則農村基礎根本動搖,農村經濟惟有日見摧毀”(注:胡希平:《徐海農村病態的經濟觀》,《農業周報》第3卷第47期,第994頁。)。這對于農村,“不僅減削生產力,而且因此失去優秀人才以為農村改進之基本”(注:吳至信:《中國農民離村問題》,《東方雜志》第34卷第22、23、24號合刊,第98頁。)。流民主要是農村經濟衰退的產物,流民“逃脫農村”又加速農村經濟的衰退,造成一種惡性循環。

在我們所能見到的資料中,因精壯勞動力流失造成農工缺乏,直接影響農業生產的記載普遍存在于全國。如“京畿一帶以及城內無業貧民雖稱眾多,但……鄉間之農作尤有缺少農工之嘆。日前(一九二四年六月間)田間忽得透雨,地皆濕潤,農民等以播種谷稼時機已到,于是咸皆雇覓農工,忙于耕種。不料農工竟不敷需要,以致大好良田,因乏工人不能耕種者,為數甚廣”(注: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2輯,三聯書店,1957年,第650頁。)。再如河南杞縣,“迭遭災害,無地農民皆就食他方,農工缺乏,概因于此”;虞城縣“近幾年來,頗感農工缺乏。因兵燹匪患,水旱蟲荒,天災人禍,繼續不已。青年壯丁散至四方,奔走生活”(注:陳正謨:《各省農工雇傭習慣及需供狀況》,南京中山文化教育館1935年,第68頁。);淮北蕭縣“年來天災人禍兵匪交乘,農村經濟日趨破產。農工多視農村工作苦且不安,又常終歲勤苦,不免凍餒,故多另謀出路,……以致農工極感缺乏”(注: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3輯,第903~904頁。)。

另一方面,有時我們又可以發現農工過剩的情況,這同樣是農村經濟衰退的反映,如在淮北泗陽縣“近三年來感覺農工太多。其原因大多由于前年大水為災,農村經濟瀕于破產。一般平民為維持生活計,不是賣地,即是借債,以致多數自耕農及佃戶變而為農工,以謀生活”(注:陳正謨:《各省農工雇傭習慣及需供狀況》,第77頁。)。農工缺乏,或農工過剩,與農村經濟衰退、流民眾多互為因果,使農村社會陷于無以自拔的困境。流民的流出與回流呈現出循環流動的狀態。這種循環,固然有益于鄉村社會由封閉走向開放,但對農村社會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也是顯著的,時人注意到,“都市人口或工業化人口,是經常不斷地和農村農業人口交換流動,從而吸收農村精良性質的人口入于工業;又把劣質的人口復返于農村的”(注:汪疑今:《中國近代人口移動之經濟的研究——江蘇人口移動之一例》,《中國經濟》第4卷第5期,第5頁。)。下表所列上海某紗廠一年中工人退職情況,或能說明一些問題。

表5上海某紗廠一年中工人退職情況表

資料來源:《第一次中國勞動年鑒》第1編,第371頁;《中國經濟》第4卷第5期,第6頁。原表中數字有誤,今照錄。

從這份抽樣資料顯示的情況看,因家事、歸家、結婚、生產等退職,當然不能謂“劣質人口還于農村”,但以怠慢、成績不佳、身長不足、淘汰人員、及負傷還諸農村者,“則無疑地是劣質的人口”,僅此幾項,即超過了退職總人數的30%。他們中有一小部分仍滯留于城市,其余大部分回流,其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流出的是精壯勞動力,回流的卻是因各種原因淘汰的“劣質的人口”,如此循環流動,其惡效應是顯而易見的,如時論所評,“這種疾病、傷殘、成績不佳的人口還于農村,是使農村農業勞動生產力退步的。在他方面,工業化人口,又在年齡精壯上吸收農村勞動人口,留老弱的劣質人口于農村,以抑壓農村農業勞動生產力的發展”(注:汪疑今:《中國近代人口移動之經濟的研究——江蘇人口移動之一例》,《中國經濟》第4卷第5期,第6頁。)。這是不能忽視的。

農民,特別是精壯勞動力大批“離村”,不僅“致生產力日益減少”(注:田中忠夫:《中國農業經濟研究》(中譯本),上海大東書局,1934年,第139頁。),而且給土地的開發利用帶來嚴重后果,土地撂荒,顯然成為流民“離村后之必然重要影響之一”(注:吳至信:《中國農民離村問題》,《東方雜志》第34卷第22、23、24號合刊,第97頁。)。如山東省在“兵禍、土匪和紅槍會擾亂之后,又繼以天災,不僅地主階級脫離農村,就是農民也都逃亡了。最劇烈的如沂縣,全縣人口,殘存的僅有三成,耕地也都全部荒廢了”(注:長野郎:《中國土地制度的研究》(中譯本),上海神州國光社,1930年,第206頁。);四川安縣等地因“政治不就軌道,兵匪蹂躪鄉間,貪污土劣敲剝地方。一般農民或被迫而為匪為兵,或跑入城市作工。鄉村農民太少,田地荒蕪甚多”(注:陳正謨:《各省農工雇傭習慣及需供狀況》,第67頁。);甘肅“臨澤的縣城,還不如內地的一個市鎮,但是這個彈丸之地的縣城的農民,每年卻要負擔著六萬元的煙畝罰款,這里的官吏和土劣,差不多是操著生殺之權。況且各方的軍隊在這里都是長年累月的住著,一次又一次的無限量的提取‘攤款’,農民一年忍饑耐勞的一些收獲,統被取去不算,還時時要挨打挨罵!可憐這大批的農民處在這水深火熱的厄運中,只好離開他們的破陋的房屋和祖宗的墳墓向別處跑!好好的田地也一天一天地荒廢起來了。

據統計第四區,民十九年共上糧一千四百四十五石,到二十三年只上八百八十一石,減少了五百六十四石,按平均每耕地十畝承糧一石計,五年之內,荒去耕地,已占原來耕地面積三分之一以上。這個比例可以普遍的說明甘肅河西(甘肅西北的一部分,河西——包括永登、古浪、武威、民勤、永昌、山丹、民樂、張掖、臨澤、高臺、酒泉、金塔、鼎新、玉門、安西、敦煌等十六縣)各地的耕地荒廢的情形”(注:余源昌:《甘肅的農村經濟》,見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3輯,第911頁。);在寧夏,“出靈武北門,有幾里的小沙窩,……由此向西北行三十里,所過皆為肥沃的荒地,原有的阡陌痕跡,與村落廢址,至今仍歷歷明現于大道兩側荒野之間。現存村舍,寥若晨星之落落。本來所謂‘塞北江南’、‘魚米之鄉’之寧夏,因變亂與征斂的結果,人民逃散,若干地方已漸即荒蕪了!”(注: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3輯,第912頁。)他如綏遠、陜西、河北、湖南、江西等省耕地,“無論就固定基期或移動基期比較,均有減少之趨勢”(注:國民黨政府主計處統計局:《中國土地問題之統計分析》,重慶正中書局,1941年,第45頁。)。所有這些例子,都說明土地棄耕與農民大量“離村”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

農村“離村”,未墾之荒地,固然難以得到充分開發利用,就是已耕熟田,亦任其荒蕪。統計數字最具有說服力。據農商部統計,1922年全國荒地面積計為896216784畝,占全國耕地和園圃總面積的半數以上(按農商部1915-1921年的統計,在中國21行省間,耕地和園圃總面積計為1745669003畝)(注:董汝舟:《中國農村經濟的破產》,《東方雜志》第29卷第7號,第15頁。)。10年后,據1934年土地委員會的調查資料,江蘇、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寧夏等20省572縣,荒地計有1179201357公畝(注:參見拙著:《中國近代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6頁。)。由此可見,“我國荒地面積仍在增漲之中”(注:國民黨政府主計處統計局:《中國土地問題之統計分析》,第48頁。)。

耕地是農業生產的一大要素,它的變動,當然直接影響農業生產。農民的無地化歷來是流民涌動的一大源泉,近代亦然。農村中雖然多數農民沒有脫離土地,但同時沒有充分的土地可以利用而不得不受大土地所有者的剝削,“這半封建性的農村土地關系,耕地的面積日漸的減少,而荒地的面積,反日益增加。這就可以證明中國農村半封建性土地關系的恐慌性”(注:金輪海:《中國農村經濟研究》,中華書局,1937年,第13頁。)。近代以來,特別是二、三十年代,人多地少的矛盾始終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而另一方面,全國各地“農工遠逃,荒田無人種者太多”(注:陳正謨:《各省農工雇傭習慣及需供狀況》,第69頁。),耕地撂荒,農業生產每況愈下,造成影響深遠的社會問題。這種令人不可思議的反常現象,不能不說是對近代中國病態社會的深刻反映。

“離村”農民,流離四方,造就出大批政府無法控制的流動人口,增加社會管理的負擔,同時也使政府的田賦征收額大打折扣,如河北靜海縣,田賦實征額與額征數之比率,逐年俱減,1927年為87.15%,1928年為77.47%,1929年為76.45%,1930年為73.90%,1931年為70.20%,1932年減至69.69%(注:《大公報》1935年3月27日。),頗有江河日下之勢。這種情況普遍存在于全國。田賦征收額趨減,當然與農民無力繳納、抗繳、逃糧、地權轉移、死亡逃戶等因素有關,但“有地無糧”現象日趨嚴重,是值得注意的。

關于“有地無糧”現象,據稱,“普通多指下列數種情形而言:第一,農村秩序不安定,時遭匪禍,致農民在鄉下不能安心耕作,逃難于都市,而坐使土地荒蕪,田賦無法征收;第二,因天災人禍與苛捐雜稅之壓迫,使全國農村,多瀕破產,一般農民每日勞苦所得,普通常是不敷支出。在這種情形之下,一般農民多愿出賣其田地,而就食都市。但一方因田地出賣者過多,而土地之收買者又毫無利益可獲,結果,農民往往以極賤價出賣其土地,而仍常苦買主無人。如此,農民除了棄地出走之外,別無他法。但把大好田地,棄之又甚為可惜,所以,有些農民,多把田地借給或托付其親友代耕。而棄田不顧,離鄉他往者也甚多。棄田他往者,田賦固無從征收;即借托其親友代耕者征收也甚困難,因土地原主既出走,無法追究,而代耕者又非物主,常不肯代為完糧也;第三,地方不靖,一般大地主多逃居都市,田賦無法追究而其佃戶又每每不肯代為完糧;第四,土地產權轉移,而買主又非本地居民,致經征官吏,無從催收。這四種情形,也便是形成‘有地無糧’現象之要因”(注:程樹棠:《中國田賦之積弊與其整理問題》,《申報月刊》第4卷第7號,第90頁。)。由此可以看出,出現“有地無糧”的原因雖復雜,但農村社會不安、農民“逃脫農村”是符合事實與邏輯的重要因子。

農民大量“離村”成為流民,毫無疑問,對農村經濟產生許多負面效應,但不能謂毫無益處,除開非常因素如兵燹、災荒等引發的流民浪潮外,在一般情況下,這種有利影響可以在“打工族”身上得到體現,無論他們流向何方。

擺脫經濟上的窘困是一般農家子弟外出“打工”的原動力。他們無論是漂洋過海,還是流向中心城市,還是在農村地區橫向流動,一旦謀到適當的職業,從小處講,可以貼補家庭生活之不足,從大處觀之,對農村經濟條件的改善亦不無裨益。就拿“洋流”來說,他們棄故土,離家室,遠涉重洋,闖出一條沿海農民公認的追求生活的海上之路。他們的辛勤勞動,不僅推動著流入地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且對緩解流出地經濟困頓局面不無小補,他們的匯款源源地流入故鄉,雖然為數不巨,但猶如給衰竭的農村經濟注入“強心劑”,使之虛撐起超負荷的經濟運轉。這種情況,在平時不易為人察覺,但當“強心劑”缺乏,農村社會的不安立刻表露無遺。

一個最明顯的事例是,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發了席卷世界的經濟危機,流民在海外謀生艱難,紛紛回國,加劇流出地生存競爭,而匯款大減,當地農村經濟陷入泥潭,社會危機嚴重化。在廣東,“有許多地方的離村人數,最近五年內不但沒有增加,驟然間還要收容失業返國的華僑。……不經辦事處而直接回鄉的,當然更要來得多。所以像潮安農村中,這兩年來農民人數反而增加了五分之一。廣東的農村一面因為華僑匯款減去十之七、八而更是急劇地貧窮化;一面又因為華僑返鄉而更要增加許多無業的游民”(注:陳翰笙:《廣東農村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第66頁。);“汕頭經濟恐慌,銀根竭蹶,由來已久。溯其遠因,始于民國二十年間,南洋工商業受衰落影響,失業華僑,回鄉日眾。往昔華僑每年匯款回鄉約有五千萬元,此項現銀經過汕頭,銀業界運用此項資財,作活動流通金融,農村購買力,亦因而增加。此為過去潮汕金融之活躍情況。二十年以后,歸僑既眾,生利者變為分利之人,……所以潮、梅少壯青年,在生活上、經濟上,毫無出路”(注: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3輯,第484頁。)。在福建,“自一九三○年,南洋經濟衰落后,莆田出外謀生的僑民,一批一批的失業回國。不獨華僑的匯款來源枯竭,社會上反添了很多失業游民”(注:朱博能:《福建莆田的農村金融》,《東方雜志》第32卷第8號,第86頁。)。在廣西,“岑溪和容縣是廣西出洋僑工最多的地方。容縣華僑人數并無可靠統計,大約兩戶中間有一人以上在海外做工。以前每年華僑匯回款項約有三百萬元;十八年起因受經濟恐慌影響,匯款銳減;去年(一九三四年)匯款只有十余萬元,僅及十六、七年的百分之五。近年華僑紛紛歸國,使容縣鄉間驟然增加千萬失業農民;依靠匯款補助家用的千萬農家,更陷入朝不保暮的困境”(注:農英:《容縣玉林兩縣農村調查日記》,《東方雜志》第32卷第18號,第107頁。)。這些例子,可以反證“洋流”對于流出地農民生活及農村經濟有著不可忽視的“補充”之效。

流向中心城市的流民,在外有所儲蓄,同樣可以增加農家收入,貼補農村經濟之出超,法國著名學者謝諾就注意到,中國“大家庭消失的另一因素是在城市謀生的和留在農村的彼此分了家,有時是妻女在城里絲廠、棉紡廠、火柴廠或煙廠做自由工或包身工,有時是男的扔下家到城里工作,每月寄一點錢回去。一九二五年久大鹽廠五百工人中有二百十一人給家寄錢,一九二六年有一百二十三人。匯款總數相當大,一九二五年平均每人每年寄二十三元,一九二六年三十九元。但低工資的不能堅持長期匯款,久大鹽廠住塘沽的家屬從農村遷到城市,因此在上海經常帶家同住的,正是那些工資最低的,特別是由江北來的工人。只有有點錢或可能有相對穩定職業的,才能保證養活留在農村的妻兒,或至少可保證基本生活費用”(注:謝諾:《中國工人運動(1919-1927)》,見劉明逵:《中國工人階級歷史狀況》第1卷第1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第561頁。)。這種將“打工”所賺“每寄歸老家”的情況,是較為普遍的(注:吳至信:《中國農民離村問題》,《東方雜志》第34卷第22、23、24號合刊,第98頁。)。就連廣西這樣的邊遠省份也不例外,據載:“近城市的農村中男子許多跑到城市去做苦力的,到農忙時有些是轉回農村耕田,有些則全年做苦力。他的家庭仍在鄉下種田,他做苦力所得的錢拿回去幫助他們的家庭生活。這點情形,在蒼梧地方最容易看見。蒼梧縣屬七區當中,離村男子數為一六○九二人,占男子總數的百分之八,占壯丁總數百分之一八點四。梧州共有苦力一千七百七十四人,很多是由農村來的。他如南寧、柳州、桂林等比較大的城市所附近的農村,這種情形是一樣的有的”(注:晶平:《廣西的農村副業》,《中國經濟》第5卷第3期,第107頁。)。這是值得注意的。

在流民浪潮中,“闖關東”最引人矚目。闖關的流民,特別是單身流民,無論為農、為工,抑或為商,只要有所收益,總是盡其所能,接濟遠方的家庭。“闖關”的山東人最具有典型性。不妨舉出幾個例子:

個案1郭寶孟口述:“我是1943年去東北鳳凰城干小爐匠,時年二十三歲。那時家有祖父、祖母、父、母、兄弟五人,共計九人,因家庭生活困難,父親讓我去東北,希望能掙些錢回來。當時我還沒有結婚,又有打鐵的手藝,所以我答應去東北。同我一起去的共有四人,他們都結了婚。清明節起身,挑擔步行到青島,又坐船到大連再轉旅順口。我們四人,又步行到鳳凰城,找到了老鄉張學福,在他幫助下安了身干小爐匠。每年春節回家一次,帶些錢來,當局不準多帶,只準帶五十元。”

個案2高緒遠口述:“我上過六年學,1930年我去東北時,那年我十六歲。我舅舅在長春開副食品商店。舅舅回家把我帶去。因為我有文化,就在他開的商店里當計帳會計。每月工資五十元。我每年都給家捎回些錢,是通過黃縣福順德錢莊寄回的,匯費百分之二十。”

個案3劉長泰口述:“我家世代很窮,在我小時候,家里只有一間房,一分地也沒有。父親十六歲(1894年)從蓬萊坐風船到遼寧營口。開始到店鋪學生意,因上幾年學,當會計,以后店家看著他有能力,便讓他當采購,當時叫跑經濟,經營煙土,來往于營口——上海——廈門之間,串通交易,能掙不少錢。他每年回家一次,捎回些錢來。

我上學六年,十五歲(1922年)跟著本村一個鄰居到營口去找父親。到那里開始學生意,……五年之后,……又去投靠表兄,在他那里掙錢也不少,常通過私人的錢莊往家寄錢”(注:路遇:《清代和民國山東移民東北史略》,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7年,第92、130、133頁。)。

匯兌的需要刺激了銀行錢莊業的興隆,據稱,“當時私人的錢莊,也叫私人銀行。……這些錢莊在關內外兩頭都有人。在東北的收錢,并不往關內匯,而是就地搞買賣,靠關內各地的分錢莊付款,利錢很高,匯費要達百分之二十。萊陽人田和興搞的私人錢莊就很厲害。他們總錢柜設在煙臺,各大城市都有他們的分錢莊,關內的北京、濟南、青島都有他們的錢莊,各縣有他們的聯絡戶。他就是靠這套組織替闖東北的山東人匯款”(注:路遇:《清代和民國山東移民東北史略》,第123頁。)。

東北的匯款對山東的農村經濟,同樣具有“強心劑”之效。“九·一八”事變之后,東三省淪喪,匯款銳減,山東經濟頓形竭蹶,瀕于破產,時論有評:“農村經濟恐慌為近日我國普遍現象,其重大原因,不外谷賤傷農,人民負擔太重,及外貨侵入農村等等,有以致之。惟山東情形特殊,除以上各種原因以外,另有一特別致命之傷,即東北匯款斷絕是也。蓋山東農民有勤苦耐勞之特長,歷年來赴東北各地開墾,已有悠久之歷史,其人民移于東北者,幾占東北人口之半數,故東北三省不啻魯人第二故鄉。每年山東農民,由東北銀行匯兌莊郵政局等匯兌機關,匯至山東農村之款,可統計者,在五千萬元以上。農民由東北回魯自行帶來者,尚不在內,故東北匯款,實占山東農村收入之最大數目。據調查,大縣每年收入皆在一二百萬,小縣亦在二三十萬,故在九·一八事變之前,山東農村情形頗為安定,縱間有水旱之災,農田損害,亦可賴東北匯款之收入,以資挹注,不致感受若何困窘。自東北失守之后,山東農村驟蒙五千萬元以上之巨大損失,以致經濟周轉不靈,入于死狀,為農民者,咸叫苦連天,復以世界經濟不景氣之影響到達山東,谷賤傷農,糧價跌落,農民辛苦終歲,所得者,不足抵衣食及捐稅之負擔,再益之以土產滯銷,及外貨傾銷之原因,農村出多入少,遂呈破產之現象”(注:馮和法:《中國農村經濟資料續編》(上),臺灣華世出版社,1978年,第217頁。)。這個評論雖然有言過其實之嫌,但足以證明流民“離村”外出謀事對流出地經濟生活之影響了。

從以上的論述中可以看出,流民離土離鄉,對農村經濟不無小補。但所應注意者,農民“離村”的這種良好效應,正如吳至信所言,須先具備兩個條件而后能實現:(1)離村者是個人而不是全家;(2)離村以后可以得到相當的職業。然而,“今日之中國,逃荒失業各地皆然,殊未足以言農民離村之利也”(注:吳至信:《中國農民離村問題》,《東方雜志》第34卷第22、23、24號合刊,第98頁。)。農民“離村”的積極影響,總起來看,實在是微乎其微的。農民“離村”的社會經濟效應是復雜多元的,以上所述只是問題的幾個側面而已,是否得當,尚請學界同仁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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