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民進黨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佚名
前言
作為執政黨的民主進步黨2004年慶祝十八周年黨慶,在9月26日公布了《民進黨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以下簡稱《決議文》),欲以展現其長期執政的旺盛企圖心,其精神是值得敬佩的!然而,身為臺灣子民,關心未來前途,仔細讀完這篇洋洋灑灑的大文字之后,心中疑惑仍難以去除,謹提出討論,亦歡迎讀者商榷指教。
這篇《決議文》共分為三大部分,即是“前言”、“主張”與“說明”,先大略談其主旨,再分梳己見。
一《決議文》內容主旨
“前言”主要說明,2004年總統大選徹底終結數百年來壓迫臺灣本土文化和公民權利的殖民主義和黨國體制,一個由公民共同意志決定新國家終于型塑完成。又說民進黨創黨即堅持臺灣的主體性,反抗少數統治的文化霸權,執政以來更回應各本土族群的集體訴求,實施族群母語教育、推動原住民族主體重建與振興客家文化尊嚴,落實黨綱中的多元文化主義精神。又說為了鞏固民主,提升文化國力,民進黨更應深化黨綱中的多元文化主義主張,建立各族群相互接納、共同參與公民社會,完成政治民主化之后的第二波社會文化改革任務。
“主張”共有十點,把贅詞刪減,可以扼要歸納如下:
(一) 反省迫害史才能開創族群未來:早年漢移民對原住民族的宰制,與外來統治的壓迫,造成各族語言、文化、認同的流失和今日的族群問題。
(二) 建立臺灣文化主體性,并非排外主義:本黨執政以來積極落實鄉土、母語教育,認真推動客家與原住民政策,重建了臺灣文化主體性,既非“狹隘的地方主義”,更不是“偏激的排外主張”。
(三) 國民黨的壓迫并非外省新住民原罪:過去的壓迫是國民黨少數特權集團而非特定族群所造成,不應成為外省新住民的原罪。
(四) 摒棄同化融合政策、邁向共存共榮:摒棄壓迫的同化政策或片面融合政策,主張尊重差異、共榮共存的多元文化政策。
(五) 國家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基礎上:經由民主化建立國家主權后,臺灣 已無外來統治問題,只有如何共同抵抗外來并吞的挑戰。國家認同應建立在并肩保衛民主成果,攜手開創臺灣經驗的“公民意識”上,超越“省籍意識”。本黨深切體認并承擔此一典范移轉的歷史責任。
(六) 中華民國認同臺灣認同應相互接納:臺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
(七) 族群歧視言行應予譴責:任何族群身分的歧視性言論和行為,應受到譴責和制裁。
(八) 各族群都是臺灣主人:臺灣不但早已是原住民族、客家人和河洛人的原鄉,更已成為外省新住民的新故鄉、外籍新移民的新天地。各族群都是臺灣主人,各族群母語都是臺灣的語言。
(九)推動跨族群交流以促進族群和諧。
(十) 建立臺灣為全球多元文化國家典范。
“說明”是對十點“主張”的進一步闡釋,其要點說臺灣在歷史上是一個長期被殖民的社會,受外來強勢文化價值的壓迫與支配,造成本土文化式微崩解,族群的尊嚴與認同也面臨流失的危機。又說,在新時代中,族群文化之間不應再有高下之分,基于臺灣命運共同體的自覺,停止任何族群間相互排斥或污名化的行為;每一族群基于主客觀不同情境所產生的不滿及不安都應正視,每一族群的平等和尊嚴都應被保障,每一族群的集體記憶也都應成為跨族群的共同記憶,也沒有任何一個族群應背負過去威權統治者的原罪而成為“新的被統治族群”。又說,戰后來臺灣的新住民堅持中華文化人本尊嚴,與臺灣原住民、客家、福佬各族群并肩對抗共產極權奴役、追求民主自由,這種跨族群偕同開創歷史的經驗正是臺灣生命共同體的寫照。又說,臺灣國家的一體性是由多元族群交織而成,只有保障不同族群文化的發展空間,才能建立彼此認同的和諧社會,鞏固憲政民主,實現“多元中的一體”。
二評 論
這篇《決議文》的主軸是企圖解決“今日的族群問題”,即本省人與外省人的矛盾,并建立一個新的“國家一體”的宣告書,前者很容易明白,后者“國家一體”何所指,則較不易明白;細懌文字內容,一說“重建臺灣文化主體性”、又說“國家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基礎上”、“中華民國認同與臺灣認同應相互接納”,其立意還是令人不明白。以現實臺灣目前叫做“中華民國”,國號很清楚,何有國家認同的問題?也許可以從民進黨頒布文獻尋求答案。
根據民進黨《黨綱》“基本綱領”:“我們的基本主張”第一條明明白白說要“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其要點揭橥云“臺灣主權獨立,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且臺灣主權不及于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并主張“依照臺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重新界定臺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權之范圍”,而黨主席陳水扁也說《決議文》與1999年的《臺灣前途決議文》和2001年的《開創臺灣經濟新局決議文》,并列為民進黨三大決議文,今詳細對讀《臺灣前途決議文》所主張“臺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臺灣并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于臺灣”,“臺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中國并吞的借口”,則《決議文》所云“國家一體”則可思過半矣。
前述已知《決議文》的主軸是企圖解決“今日的族群問題”對立與建立一個新的“國家一體”的宣告書,因此其十點“主張”系據此提出的,可爭議的是“前言”云“2004年總統大選,徹底終結數百年來壓迫臺灣本土文化和公民權利的殖民主義和黨國體制”,這是沒有歷史常識的說法。正確說來,民進黨在2000年總統大選勝利,即已結束國民黨一黨獨大統治,政權順利和平轉移,完成臺灣民主化的一個里程碑,這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往后任何一個執政黨如果施政績效不佳,都可能淪為在野黨,臺灣政治如此躍升進步,已完成上述“前言”這樣的使命。
“臺灣文化”是甚么?這是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但為了方便討論,必須要先說明文化的概念是流動性的,尤其處在一個資訊發達的網路時代,人際交流早可突破地域的制約,各種觀念相互沖擊碰撞,文化不可能一成不變,墨守故舊,必反應與時代潮流激蕩,相互影響。臺灣本是移民的國家,先有原住民居住此地,然后中國大陸漢人大量渡海來臺,曾經中國人、西班牙人、荷蘭人、日本人統治,在二次大戰后回歸中國,因此“臺灣文化”姑且可說是一群人生活在臺灣島共同創造一切賴以生存的憑借,所以臺灣歌曲有很濃厚的日本風,當然也有中原文化的影響,如使用漢字、尊親祭祖的觀念、逢年過節的習俗等,晚近受西方民主意識的洗禮,臺灣在2000年順利完成政黨輪替執政,結束了威權統治,成為一個有別于中國大陸政治體制的國家。
“主張一”,所謂“反省迫害史才能開創未來”,“早年漢移民對原住民族的宰制,與外來統治的壓迫,造成各族語言、文化、認同的流失和今日的族群問題”云云,敘述太過于簡單化。如前所述,臺灣曾經中國人、西班牙人、荷蘭人、日本人統治,其實,不僅僅原住民受到漢人的宰制,生活在臺灣本島的人民,也受到日本人及中國人的欺壓,尤其日本統治臺灣達半世紀,“皇民化”教育使本島的文化受到壓抑,禁止漢語文教育,傳統歌仔戲被禁演,強迫著西服或日本軍服扮演新劇歌誦日本帝國,至今臺灣政府仍不敢向日本人討回“慰安婦”的公道,就是值得反省的遺毒之一;而且今日族群問題,原因很復雜,有二二八大屠殺的傷痕、有過去白色恐怖時期的烙印、有中共極權統治造成臺灣人反感而投射到現今臺灣的“外省第二代”身上、有因為通婚關系而產生適應溝通的問題、有為了選舉不斷有意操弄“臺灣人”與“外省人”的歷史傷痛等等,絕對不是像“主張一”所說的如此簡單。
“主張二”,所謂“本黨執政以來積極落實鄉土、母語教育,認真推動客家與原住民政策,重建了臺灣文化主體性,既非『狹隘的地方主義』,更不是『偏激的排外主張』”云云,民進黨執政以來,對于“落實鄉土、母語教育,推動客家與原住民政策”,客觀地說,均比國民黨執政時期更為用心,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也反映民意的需求,但“積極”、“認真”的褒詞,不宜自己來說,應由人民來感受。任何文化要能夠長久延續,一定是具有廣大的包容性,才能吸收外來文化的精髓,一定是“既非狹隘的地方主義,更不是偏激的排外主張”,因此,“既非狹隘的地方主義,更不是偏激的排外主張”這句話就可不必贅言了。比較有爭議的是,何謂“重建了臺灣文化主體性”?前述文化的概念是不斷與時俱進的流動性特質,臺灣一直不斷在吸收外來的文化,一直不斷在形成海納百川的“臺灣文化”,“臺灣文化”并沒有消失,何“重建”之有?何況一種文化如果消失了,欲以人為的力量“重建”,有可能嗎?臺灣存在所創造的一切文化,就是代表“主體性”的呈現,何必多此贅詞強調?
“主張三”,所謂“國民黨的壓迫并非外省新住民原罪”,“過去的壓迫是國民黨少數特權集團而非特定族群所造成,不應成為外省新住民的原罪,我們應攜手努力厘清歷史真相,并恢復族群的尊嚴”云云,應刪除。因為這話給予人的感受,是以一種居高臨下的驕傲口吻,雖執筆者未必有這個意思,但易引起人們不安的用語,還是避免為宜。
筆者肯定執筆者這段話的用心,但仍有必要對此提出一點意見。觀察臺灣的民主運動史,可知臺灣民主發展歷經艱難,充滿了辛酸血淚,從日據時代蔣渭水到國民黨遷徙臺灣雷震的《自由中國》、胡適與殷海光等自由主義者的支持、李敖《文星》雜志反國民黨極權統治、黨外運動,蔣經國晚年迫于形勢開放黨禁、報禁,然后才是民進黨合法成立(黨外運動成員有很多加入民進黨),而國民黨建立選舉制度的運作,人民的監督與支持,臺灣民主發展才能落實,中間當然有不少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與犧牲。這樣的“歷史真相”已逐漸清晰明朗了,同時“臺北公園”也更名為“二二八公園”,表示對此不幸歷史傷痛的反省,從前白色恐怖時期的冤獄錯案之屈辱,政府也給予平反補償,如今說“我們應攜手努力厘清歷史真相,并恢復族群的尊嚴”云云,好像過去都沒有做,現在才要開始做,這是有誤導之嫌。
何謂“外省新住民”?依照文字的脈絡,應是表達民國三十八年前后陸續從大陸來臺灣定居的中國人,及其出生的第二代而言。由歷史研究的最新發現,“二二八”受難者,有的是本省籍菁英,但同樣也有外省籍的菁英,而且目前統計發現祇有八百多名臺灣人受害,并非兩萬人或一、二十萬人;還有是臺灣人先對外省人攻擊,經六天忍耐之后,國軍(外省人)才被迫還擊。說出“國民黨的壓迫并非外省新住民原罪”的話,則是離譜,反而易引起“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傷痛回憶,不無暗示作用,也讓“大陸來的外省新住民”心理上有所不平,很不妥當。
“主張四”,提出“尊重差異、共榮共存的多元文化政策”,代表一種開放民主的態度,立意很好,值得肯定。
“主張五”,所謂“經由民主化建立國家主權后,臺灣已無外來統治問題,只有如何共同抵抗外來并吞的挑戰”云云,在前提上,這似乎有一個基本的認知問題,國民黨接收日本殖民統治后的臺灣,算不算外來統治?如果是,則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如果不是,則“經由民主化建立國家主權后,臺灣已無外來統治問題”,則又何所指?可以參照民進黨《黨綱》的文字作為詮釋如下:“依照臺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依照臺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臺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權之范圍”,“基于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因此,“經由民主化建立國家主權后”一語,就是主張公民投票、行使獨立的另一委婉說辭。這是個很嚴肅的問題,不容含糊混過。
為方便討論,美國對過去國、共內戰及其以后的態度是重要的決定因素,必須先回顧這段歷史,才易于了解現今兩岸的關系。
根據已故美國著名歷史學家哈佛大學費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的觀點,國、共內戰時期,美國對中共武力的錯估,選擇不涉入雙方沖突立場,使得失去了中國(Lost China),中共政權統治中國,國民黨政府被迫遷徙到臺灣。
但做為國民黨的長期盟友,美國始終不承認北京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但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后開始有了變化。美國總統尼克森(Nixon)自1972年2月訪問中國,簽署了上海公報(Shanghai Communique),北京反對“一中一臺”(one China, one Taiwan)、“一個中國,兩個政府”(one China, two governments)或是“兩個中國”(two Chinas),華盛頓明確認知“在一中之下,海峽兩岸共存,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而且“不會挑戰這個立場”(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影響所及,美國與臺灣的關系就是建立在此。同時美國也非常清楚表示繼續與臺灣維持自1954年來共同安全協定(軍事同盟)的承諾,但無礙與北京正常化關系。
不過,尼克森在1974年因水門案(Watergate)辭職,中國在1976年周恩來與毛澤東相繼過世,雙邊關系暫時停擱。
1978年12月經秘密談判,卡特(Carter)總統在1979年元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一個中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在臺灣(withdraw recognition from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而且從1980年元旦終止自1954年來與臺灣共同安全協定的承諾。然而,美國并不放棄與國民黨政權在臺灣的關系,于是1979年4月另訂了“臺灣關系法”(Taiwan Relation Act),作為臺灣與美國非外交的實質往來憑借,繼續發展經濟貿易、文化等方面的非官方交流,并出售防御性武器(defensive arms)給臺灣。
費正清也強調,臺灣過去仍然以一個中國名義統治整個中國,但不尋求成為獨立的邦國或臺灣共和國,所以美國永遠不會支持臺灣代表中國的神話,而主張臺灣是西太平洋上中國的一省。
1982年8月,雷根總統保證不提升臺灣軍事援助的層級,并在未來終止。當然,美國可能將來與中國達成甚么協議,仍難斷言,但臺灣的命運,美國影響極大卻是個不爭的事實。
兩岸問題基本上是中國內戰之下的歷史產物,上述的背景是兩岸關系的縮影。1987年臺灣開放赴大陸探親旅游的限制,不久也開放投資通商,從此以后,兩岸人民在學術交流、商務往來、通婚關系等更為密切,但官方從1992年在香港會談之后,關系變得極為“微妙”,根本的關鍵可以“主張五”來涵蓋,將來如何演變,在臺灣內部并沒有共識,民進黨提出“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方案,不失為一項面對現實的做法,但必須考慮到美國與中國大陸的態度,不是臺灣單方面就能一廂情愿決定的。民進黨想要爭取大多數民眾的支持,必須把這些復雜的國際情勢講清楚,并分析利弊得失,由老百姓做判斷,但顯然并沒有做到這點,因此筆者花了相當篇幅闡述。
由其行文的語氣所謂“經由民主化建立國家主權后,臺灣已無外來統治問題,只有如何共同抵抗外來并吞的挑戰”云云,語意上的爭議有如前述,而且亦傾向把所有的民主成就一手包攬,仿佛臺灣的民主化全都是民進黨的功勞,這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應該重新再斟酌。
“主張六”云“臺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以及“主張七”云“族群歧視言行應予譴責”,這些是毫無爭議的,只是在落實方面就有了差距,下節將細談,此處暫略。
“主張八”云“臺灣不但早已是原住民族、客家人和河洛人的原鄉,更已成為外省新住民的新故鄉、外籍新移民的新天地。各族群都是臺灣主人,各族群母語都是臺灣的語言”,這是毫無問題的,清晰明白。
如能夠把“主張四”、“主張七”具體落實,則“主張九”可以不必重復,“主張十”沒有太大意義,可刪。
三檢 討
任何良法美意,說是一回事,到底執行成效有多少,才是大家關心的。從民進黨公布《決議文》以來,個人觀察所得,提出幾個明顯值得重視的問題。
《決議文》發表之后,偏執政黨的談話節目,仍有操弄“省籍情結”與族群對立之嫌,舉其犖犖而大者有三例:首先,是反軍購案游行,把反對的中央研究院十一位院士與部分大學校長,貼上“外省人反對”、“不愛臺灣”的標簽,這是有失民主風度的行為。院士與省籍無關,老是炒省籍的冷飯,煩不煩啊?!其次,外交部長發言抨擊新加坡,犧牲臺灣人的利益,只會對中國拍馬屁(PLP),偏向執政黨立場的談話節目竟然連續兩天說“臺灣人有LP,挺陳唐山”,Call In 成一面倒在節目中把“PLP”朗朗上口,“憑甚么不讓臺灣人說LP”,暗示外省人打壓本省鄉土語言。最引起非議者,是為了調查“總統槍擊案”的《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已通過,執政黨試圖藉行政院復議推翻也失敗了,由宣稱“比任何人都更想知道真相”的總統陳水扁帶頭說真調會“違法違憲”,并不推派調查委員;然后是執政黨行政官員說有“抗拒權”,各政府單位不接受真調會調查,而電視節目一方面導引民眾說出不理性的情緒語言,另一方面任由執政黨籍的民意代表發動群眾包圍,阻擋真調會執行法律。正確的做法,應是朝野協商條例該如何修改,而不是既知道藍、綠雙方內心有芥蒂,把真調會說成“藍調會”,任由節目主持人渲染煽惑,并無補于事,只會繼續擴大雙方的裂痕。
“主張五”言“國家認同應建立在并肩保衛民主成果,攜手開創臺灣經驗的 『公民意識』上,超越『省籍意識』。本黨深切體認并承擔此一典范移轉的歷史責任”,表現“公民意識”的方式,直接公投是最有效的,萬一公民投票所反映的“公民意識”不合乎執政黨所期待的結果,執政黨會接受嗎?眼前一個朝野爭論的焦點,2004年3月20日總統大選與公投合并辦理,公投并沒有過半數,政府仍然執意軍購案要通過,引起民間一片嘩然抗議。若其承諾不能夠執行,未來再辦公投,則欲如何“承擔此一典范移轉的歷史責任”?總之,這是考驗執政黨的誠信問題,睽睽眾目都在屏息以待。
“主張六”云“臺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是否有人將此“曲解為族群對立”?如果沒有,就不必訴諸文字了;如果有人將此“曲解為族群對立”,則我們要問是甚么人造成的?試著把過去幾個月的新聞追溯還原,可知政府不該在選舉時放任、操弄族群對立語言,現在再來以“和事佬”的姿態出來,太低估老百姓的智慧了。2004年12月有立法委員選舉,作為執政黨的民進黨信誓旦旦要超過半數當選,但能不能夠遵守自己公布的《決議文》,則有待大家的檢驗。
另一個隱藏已久的問題,是現行法律不執行造成少數族群受到排擠效應。如兩岸人民通婚的結果,有不少大陸配偶選擇到臺灣定居,撤銷大陸地區戶籍,成為中華民國的公民。根據海峽交流基金會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底統計,有近二萬五千名大陸配偶在臺居留,另有五萬二千余人正等待配額入境,加上未公布已領得身分證者,如果一個家庭平均生一點五個小孩,保守估計早超過十萬名以上臺灣人與大陸人有新血緣關系,這些家庭同樣要生活,小孩同樣要受教育,但因政府對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與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后公布之”,自1992年公布迄今,并沒有執行,以致擁有大陸學歷的臺灣籍人民或其配偶,學歷迄今不能檢核及采認,使得許多大陸配偶雖已取得臺灣內政部核發的國民身分證,他(她)們在找工作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與歧視,已經違反了《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也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的規定,《決議文》與總統在國慶日致詞均提到“臺灣是原住民族、客家人和河洛人的原鄉,也是外省新住民的新故鄉、外籍新移民的新天地”,“臺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而今大陸配偶以實際行動支持“臺灣認同”,而我們所制定的法律對他(她)們有履行“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嗎?如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不能執行合乎《憲法》平等原則的精神,則毋寧是一大諷刺,也讓人對《決議文》徒有空洞辭藻、形同具文的官樣文章有番認識。
四建 議
以上系針對《決議文》發表后,政府沒有努力落實政策的淺近例子說明,底下提出五點建議:
(1) 執政黨應展現誠意,邀請在野黨派好好協商,呼吁各黨員約束,避免為了選票發表挑撥族群的刺激言論。必要時向全國人民公開簽署遵守公約。
(2) 執政黨應先以身作則,節制偏于該黨立場之傳播媒體煽動的言論。
(3) 『主張七』強調“族群歧視言行應予譴責”,這是不夠的,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如個人或傳播媒體有關族群歧視言行,是否有些懲罰的措施,以引起社會的重視。
(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如何執行,要認真思考、作為,不能無限制延宕,形成少數族群不平等現象繼續存在。
(5) 民進黨既主張建立一個新的“國家一體”,即臺灣獨立國家為目標,這是政黨的理想,應予以尊重,而且也提出獨立建國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這是民進黨展現民主的決心與誠意,令人敬佩。不過理想是一回事,也必須考慮到現實的困難。中國人在情感上難以接受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同時也放不下這個面子問題。如果真要獨立,上策是經由國際支持,造成一股輿論力量,中策是直接與中共談判,下策是打一場獨立戰爭;在國際上,美國等強國已經承認“一個中國”政策,爭取國際支持臺灣獨立已經是不可能,中策中共不會答應,則只有下策打一場獨立戰爭,而戰爭的勝算如何,以大陸幅員之大與十余億人口,臺灣勝利的可能性幾乎是零。由此可知,臺灣獨立根本不可能,現在宜放下朝野對立局面,努力實踐深化民主理念,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締造優良的環境與文化品味,使之成為大陸經濟發展之后的學習標竿。否則,對內徒然流于無助國計民生的口水戰,資源不斷內耗而流逝,對外不斷以言詞挑釁刺激大陸,更進一步加強大陸孤立臺灣的作風,究竟于臺灣何補何益?基于這個認識,臺灣實在沒有必要再在“臺灣獨立”這個命題上耗費精力爭辯,反而應在“今日的族群問題”上努力消弭對立隔閡。其具體做法,政府曾經試圖嘗試過,如過去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賠償撫恤、國民黨執政白色恐怖時期冤案平反,雖短期仍有家屬及其后代憤怨難平,總須以極大的耐性與包容撫慰,而傳播媒體更有責任謹慎發言,任何刺激族群對立言論與節目要加以避免,以促進社會的和諧為職志。
五兩岸走向的初步觀察
追求富國強兵、自由民主是一百年來我國知識份子努力的共同目標。臺灣經濟發展與教育普及的成功,締造了“臺灣奇跡”的寶貴經驗,成為大陸改革開放的參考座標。同樣地,臺灣民間社會多元觀點與民主選舉的初步成功,證明了西方講求民主、重視人權的核心價值,我國人努力也可以達到的,并不能以“國情”與“文化背景”不同而作為集權統治的依據。
全世界的人,除了中國人之外,沒有哪一個國家的政府與人民希望大陸崛起,但大陸的崛起又是一個“大江東流擋不住”的潮流,以美國為首的世界第一強國早已看清這個事實,美國對中國的政策是“一個中國”原則,以外交“協商”取代“對抗”,臺灣要獨立,美國會支持嗎?美國是臺灣長期盟友,也是最有實力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鋒的大國,但美國不愿與之“對抗”,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和平崛起”的姿態進入世界文明秩序之中,所以臺灣獨立既沒有強而有實力的友邦支持,也沒有能力打一場獨立戰爭,為甚么要自綁手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對抗”姿態呢?
臺灣參與國際組織屢屢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公平打壓,這是不爭的實情,這點需要透過兩岸對談解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底線,臺灣并不吃虧,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占到便宜,但卻是有利于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發展良性互動的開端。
過去,筆者曾說,“統一與否取決于大陸內政的改革”,很多大陸人心里很不爽快,以為我反對統一。其實,大陸人也不滿意他們的政府,也希望改革,但改革的方向如何,未來的走向又是如何呢?揆諸1949年以后的中國大陸,歷經各項決策大實驗,從人民公社、大躍進、反右運動、文化大革命,都是一敗涂地,耗盡了民族生機,只有近二十余年“改革開放”全力發展經濟,才使得過去極端錯誤的方向有所調整,步入正軌。但一個社會的進步不是只有靠經濟,大陸經濟改革成功之后,必要面對社會制度、政治體制與文化調適的問題,如何改變,有沒有可能做得比臺灣好?事實上,兩岸的領導人都在競賽,大陸內政進步超過臺灣,才有條件談未來統一的問題,臺灣老百姓也才有可能選擇是否統一。
早在二十余年前,美國外交智庫的學者費正清即斷言,從經濟上、政治上以及血緣與文化的角度觀之,臺灣未來必定面臨中國人的糾纏(intertwine),當時兩岸人民仍不能往來,猶有此睿智觀察,如今,兩岸民間交流如此密切,這種糾纏更是難以分離,兩岸領導人應有智慧與胸襟處之,使之成為互利的糾纏。
孫中山有謂“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大陸有豐富的資源與廣大的腹地,有廉價的勞工與龐大的市場,一個“世界經濟火車頭”的地位隱然成型,全球經濟重心在中國大陸是毫無疑問的,臺灣從李登輝先生主導的“戒急用忍”政策是該調整了,如何利用同文同種的文化優勢,順勢搭上這班“世界經濟火車頭”的列車,才能使臺灣經濟立于不敗之地。
六 余論 ── “臺灣經驗”創造的歷史意義
《決議文》的基本精神只是永遠把臺灣“獨立”于中國之外,在現實上既不可行,其志氣也過于狹隘,何不順水推舟,直接向大陸執政當局挑戰呢?“臺灣經驗”在經濟與教育上的成功,早已成為大陸學習的典范,不久將來,當大陸在經濟繁榮,解決溫飽邁入小康社會之后,人民政治參與的需求必然要浮上臺面,“臺灣經驗”在民主化過程的成就,舉世有目共睹,普受贊揚,也勢必成為大陸政治改革的參考座標選項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既認定“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臺灣人民與大陸人民在通商、婚姻、探親、觀光旅游往來密切,臺灣人民為了大陸上的人民與臺灣人的福祉,有權利向大陸執政當局提出同享臺灣民主化之后的生活方式,如人民有參政、集會結社、組織政黨、辦報紙雜志、言論發表等的自由,這些不可剝奪的人權,都該受到憲法的保護,“臺灣經驗”可以把自由民主的核心價值推展到大陸,使十多億人口同樣享有如此的生活方式,則臺灣不僅創造實現了我國人百年來追求的目標,也可以在人類史上留下另一項“臺灣經驗”,永享千秋萬世之美名。
當一個講求理性、愛好和平、自由民主、具有高度文化修養的泱泱中國(臺灣與大陸)“和平崛起”,則是兩岸關系的最佳保證,臺灣再也沒有恐懼被統一的陰影,或許是遙遠的未來,但這個理想,與其說是一種夢想,不如說是一種炎黃子孫血濃于水自然發抒的情感與責任,臺灣人不應該缺席,也不應該自甘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