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期間權利研究
佚名
【摘要】 本文對我國大陸地區有關女職工生育期間權利的、法規、規章進行了系統的歸納和,同時指出了在實施中存在的。女職工生育期間的權利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健康權,包括〔一〕不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權利,我國勞動法根據女職工孕前、孕期、哺乳期的不同需要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二〕休息、休假的權利:女職工在孕期享有正常作息、工間休息的權利;流產和生產享有產假。〔三〕其他權利:產前檢查按出勤對待、勞動時間內給予哺乳時間、單位應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二是勞動保障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的權利、不被降低待遇的權利、享受生育保險的權利。 我國勞動法意義上的職工是指由用人單位所錄用雇傭,并在用人單位管理下從事勞動以獲取工資性收入的法定范圍內的勞動者。[ 1 ] 我國勞動法適用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體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2 ] 一般認為“勞動者”不包括國家公務員、軍事人員、城鎮失業人員、農民、個體工商業者、家庭保姆等。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基于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繁衍后代的社會職責,我國《勞動法》及有關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對女職工進行特別保護。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大方面: 一 、健康權 健康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秳趧臃ā返谖迨艞l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四級體力勞動是指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1304.4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7%,即凈勞動時間為370分鐘,相當于“很重”強度勞動。[ 3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 1.礦山井下作業; 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 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1.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 4 ] 對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我國法律除了禁止單位安排其從事以上作業外,還進一步賦予其以下權利。 〔一〕不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權利 1.孕前保護 根據勞動部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第五條,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 鉛、汞、苯、鎘等作業場所屬于國家技術監督局《有毒作業分級》GB12331-90標準中第Ⅲ、Ⅳ級的作業。 2.孕期保護 《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1〕不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第三級體力勞動指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7310.2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3%,即凈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的勞動,相當于重強度勞動。[ 5 ] 〔2〕不從事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已烯雌酚生產的作業;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 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6.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鉆、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7.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6 ] 3.哺乳期保護 關于哺乳期,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和《勞動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第十四條規定,哺乳期應為十二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周歲。《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根據勞動部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第七條:乳母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1.第六條中第1、5項的作業; 即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2.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休息、休假的權利 1.孕期休息 《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在其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夜班勞動系指在當日二十二點至次日六點時間從事勞動或工作。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對“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的解釋是:一般都應執行本規定。對于女職工比較集中的企業,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確有困難的,請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暫時放寬執行,但要在較短時間內積極創造條件實施本規定的要求?!杜毠趧颖Wo規定》是國務院1988年7月21日頒布的行政法規,其位階低于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年7月5日頒布的《勞動法》,《勞動法》禁止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任何單位不得再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任何理由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 [ 7 ] 此外《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還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2.流產產假 勞動部 《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3.產假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解釋:女職工產假九十天,分為產前假、產后假兩部分。即產前假十五天,產后假七十五天。所謂產前假十五天,系指預產期前十五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后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杜毠趧颖Wo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國家規定產假九十天,是為了能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能否延長寒暑假的時期,則由主管部門確定。產假屬于法定假期,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女職工提前上班,應按基本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8 ] 〔三〕其他權利 1.產前檢查按出勤對待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對“孕婦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的解答是:為了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做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孕婦進行產前檢查視為出勤應具備3個前提條件,即懷孕的事實、依照醫務部門要求的事實和進行產前檢查的事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李兮然訴梅地亞電視中心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中認為:雖然是國家有關部門為保證醫療部門對孕婦和胎兒進行有效監護所作的特殊規定,但按衛生部門要求所作的這種檢查,應該是定期的常規檢查,而不包括孕期其他的檢查和;[ 9 ] 孕婦定期做產前檢查的規定,是按照胎兒發育和母體生理變化特點制定的,其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兒發育和孕婦健康情況,以便于早期發現問題,及早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