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促進公安工作可持續發展
佚名
我們黨執政的歷史經驗和教訓說明:共產黨要鞏固自己的執政地位,社會要保持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黨的方針政策的連續性,就必須保持每個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公安機關作為黨和政府的一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擔負著維護和諧社會持續穩定的艱巨使命,就必須體現共產黨的先進性,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和政權建設的高度出發,把維護穩定作為第一政治要務,牢牢把握斗爭主動權,以發展的眼光認識新情況、分析新問題,以發展的思路解決新矛盾、取得新突破,加強“六大機制”的建設,促進公安工作的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 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促進以防為主、打防結合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制的牢固建立 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就要求公安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時刻依靠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把全體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作為公安機關體現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重要舉措,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攻堅作用和主力軍作用,堅持打擊與防范并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防范,重在治本,促進全社會互動雙贏。 (一)科學認識打擊和防范的關系。在打防問題上“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方針,“預防為主”指針對社會大系統而言,公安機關主要是通過打擊犯罪和強化治安管理來發揮自己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在防控問題上只能起到重要作用,而無法起到決定作用,需要全社會齊抓共管、多管齊下。只打不防,則弱化防范,打不勝打;只防不打,則弱化打擊,防不勝防。因此,必須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堅持預防為主,打防并舉,標本兼治。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在堅持“嚴打”方針長期性的同時,不斷夯實防范基礎,堅持問題出現在哪里,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在哪里,就把公安工作的重心放在哪里,就把綜合治理工作推進到哪里,切實增強群眾的安全感。 (二)切實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把集中打擊、專項整治和經常性打擊緊密結合起來,把嚴打、嚴管、嚴防、嚴治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協作配合和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會的防控體系,下大力氣做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加大對重點地區、要害部位、特種行業、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體的管理力度,嚴格落實責任制,嚴防危險物品和槍支彈藥丟失、被盜和流散社會;協助、指導有關部門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切實建立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檢查、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其次,推行社區警務制度,使警務與社區并存互動,突出群眾在治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使社區所有熱心于社會治安工作的人士參與社區警務,實現社區警務與群防群治工作緊密結合;第三,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注重發揮居(村)委干部、治保人員的骨干作用,對社區實有人口和出租屋全面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不定期登記走訪,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第四,深入持久地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重點抓好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預防工作,努力提高安全質量,鞏固和擴大基層安全創建成果;第五,加強法制和道德教育,進一步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措施,特別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使他們增強法制觀念,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 (三)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治安防控工作運行體系。首先,構建組織領導體系。在當地黨委領導下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的社會治安防控指揮部,在公安局設立防控力量指揮處,在各鎮綜治委、各綜治成員單位和其他各部門相應成立領導掛帥、專人負責、專施其職。第二,形成制度體系。明確治安防控隊伍的職責、任務,公安機關制定、指導和民警帶隊帶班等管理制度、行為規范、工作紀律。第三,形成治安防控工作體系。在嚴密防控的基礎上,發揮教育作用,構筑以高危人群法制警示教育和重點對象幫教為主要內容的“教育防線”;發揮調解作用,構筑以調解糾紛、化解矛盾,防止民轉刑案件和有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發生為主要內容的“調解防線”;發揮打擊作用,積極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構筑“治安防線”。 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促進維護社會治安穩定長效機制的牢固建立 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就是要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和政權建設的高度出發,把確保政治穩定作為第一位的政治任務,努力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 (一)積極預防、妥善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認真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要不斷完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將行之有效的處置原則、工作措施和成功經驗,以預案的形式固定下來,轉化為日常的工作措施;要加強對上訪重點人員的日常控制,落實對重點地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的防控;結合實際,加強對現場情況的了解、掌握和取證,區分性質,講究策略,冷靜、穩妥地處置,并不斷積累經驗,扎扎實實地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 (二)加快應急處突機制的建立。按照“二十公”會議和重慶市“一公會”精神,結合實際,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發揮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作用,以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為目標,整合現有資源,加快應急處突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權限和職責,制定并不斷完善處置各類應急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工作預案,有針對性地開展實戰演練,并優先為處突力量配置現代化的通信設備、交通工具等裝備,形成指揮有力、警令暢通、反應靈敏、訓練有素、運轉高效的應急隊伍,努力形成新的應急快速反應機制,不斷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恐怖事件的能力,更好地維護銅梁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