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海事行風建設保障機制淺議
梅春英
摘 要: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需要在總結海事行風建設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瞄準特點,把握重點,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構建海事行風建設的保障機制,以不斷提高海事行風建設的。
關鍵詞:海事行風廉政建設 海事管理
海事行風是社會風氣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同社會風氣密切相關,它既反映海事系統黨風政風的狀況,也影響海事系統黨風政風的好壞,因此,糾正海事行業不正之風是海事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海事部門作為國家行政執法機關,代表國家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規賦予的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的執法權,還擔負著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等管理職能。近年來,全國海事系統通過開展創建文明的一系列活動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在行風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但毋庸置疑,由于種種原因,在行風中仍然不同程度地殘存著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主要表現形式為:利用檢查監管之便,吃拿卡要;利用審批、簽發之權,收受賄賂或謀取私利;利用處罰之機,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搞權錢交易等等。盡管問題發生在極少數人身上,卻嚴重地損害了海事執法機關的形象,影響了黨群關系,踐踏了法律的尊嚴,污染了社會風氣,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當前,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需要在總結海事行風建設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瞄準特點,把握重點,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構建海事行風建設的保障機制,以不斷提高海事行風建設的整體水平。筆者在此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教育為本,筑牢思想防線
最近中央頒發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指出:“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鄧小平同志也曾經指出:“根本的問題是教育人”。人的行為是受人的思維支配的,腐敗行為之產生,根本原因出自個人的主觀意念。因此,從海事的實際出發,持之以恒地面向水上監督執法人員開展思想教育,包括職業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以增強抵御腐蝕的能力,這是糾正海事行業不正之風的一項治本措施,也是端正海事行風的長久之計,對于從思想源頭上預防海事行業不正之風具有重要的作用。
開展思想教育的主要內容應有:一是以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主題,結合英模人物的先進事跡,多層次地開展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培養奉獻精神,樹立為海事忘我工作的思想,塑造海事的良好形象。二是以黨風廉政教育為載體,運用警示教育材料和法制課題講座等形式,開展法制教育,使水上監督執法人員知法懂法守法,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懂得權力象把“雙刃劍”,它的“風光”與“風險”并存。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的同時,要剖析腐敗分子蛻化變質的軌跡,利用反面典型,進行直觀、形象、具體的教育,使水上監督執法人員汲取教訓,防微杜漸,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從而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手中權力,以秉公執法,過好“執法關”、“金錢關”、“人情關”。三是以社會主義道德和職業道德為基本內容,結合業務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水上監督執法人員克服衙門作風,樹立公仆觀念和全心全意為船方服務的思想,做到禮貌待人,文明執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建章立制,規范執法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建立和完善水上安全監督執法法規、制度和程序是堵塞海事行業不正之風漏洞,抑制各種腐敗現象產生的保證。從海事行風建設的角度看,在海事工作中對重點崗位和重要工作環節建立相關的工作制度和管理程序是規范執法行為的重要措施。比如,建立執法審批的程序,明確審批者的職責范圍,減少審批環節,公開審批的程序和結果等。我局近期制訂試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程序》和《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試行辦法》,是制約權力,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的一種規章制度。我局近年來堅持實行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行風建設責任制》,把責任逐級落實到各個崗位,明確責任的范圍、內容和責任追究,并在實施中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以嚴格的制度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促進海事依法管理。
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之后,為使之落到實處并產生效果,還要建立嚴格的抽查、檢查、考核等相配套的制度。譬如,做到制度化的執法大檢查、行風調查測評、黨風行風廉政建設考核檢查,建立以廉潔為主要內容的個人政績檔案,以此作為提拔、任用、晉級、獎勵的主要依據等等。
三、公開政務,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海事行業不正之風和不廉潔行為都有一個“暗箱操作”的特點,實行“政務召開”,是達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防止不廉潔行為多發易發現象產生的有效辦法。在這方面,關鍵是要搞好政務公開,進一步強化監督,公開的目的是便于監督,近年來,從我局為規范海事執法行為,增加辦事透明度,逐步推行“政務公開”的實踐來看,政務公開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開的規范化,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處理好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全面性。凡與監管、服務對象相關的政務事項都應公開;二是時效性。凡規定應公開的政務事項都必須按時限及時公開或公開辦結時限;三是合法性。凡公開的政務事項都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紀律,涉及黨和國家機密,危及國家安全的事項不能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四是真實性。凡規定應公開的政務事項必須如實公開,不能弄虛作假。五是整體性。凡規定應公開的政務事項必須全過程公開,包括辦事依據、辦事主體、辦事過程、辦事紀律、辦事所需文書、申辦條件、收費標準、辦事結果等。公開的重點應放在工作對象和群眾關心和想知道的事情上,比如,違章處罰、船舶簽證、海事調查、海事許可、船舶發證、船員考試發證、海事檢查、海事強制執行等等。
政務公開在形式上應是靈活多樣,實用有效。一是因時因事制宜,利用會議發布、張貼布告等形式;二是采取設置公示版、流程表、印發辦事指南等基本形式;三是條件允許可設置電腦觸摸屏、聲訊電話等設備,利用現代化手段,增大公開的容量,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在推行政務公開的過程中,上級公開要與下級公開相配套,形成一個自我約束、自我調控、自我加壓配套實施的工作機制,防止政務公開成為墻上的擺設和嘴邊的口號。要認真貫徹執行部海事局下發的《關于在全國海事系統推行統一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和《政務指南》,進一步推行和規范“政務公開”,以強化社會和職工群眾監督的制約機制。
四、嚴懲腐敗,抑惡揚善,培育海事新風
在海事行風建設中要重視發揮黨紀政紀的威懾作用,嚴厲懲治腐敗現象和不廉潔行為。特別是手法惡劣和頂風違紀的問題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養奸,以打擊和遏制腐敗現象和不廉潔行為。對雖然不構成違法違紀,但屢教不改的不廉潔者要堅決清理出執法崗位。以此表示海事領導機關對治理行業不正之風的堅強決心,增強職工群眾搞好海事行風建設的信心。與此同時,要大力培育和宣傳秉公執法、清正廉明,剛直不阿的先進典型;大樹特樹水上監督執法人員敢于與腐敗行為作斗爭,抵制腐蝕,兩袖清風,勤政廉政的榜樣。對先進人物要給予精神和物質上的嘉獎,具備領導干部條件者要提拔重用。總之,要長期堅持嚴懲腐敗,旗幟鮮明地抑惡揚善,大張旗鼓地弘揚正氣,在海事行業努力營造一個行風建設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