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民政府體育理念的社會化及啟示
唐永干 王正倫
論文關鍵詞:體育理念;社會化;國民政府;以人為本
論文摘要:體育的社會化,并不全是新時期的獨特景觀,當中國從封建社會向近代社會過渡時,國民政府時期也出現過社會化現象,體育理念方面尤為突出。盡管這些現象與今天的體育社會化有著根本的質的區別,但對其演化的各種特點及其成敗得失的分析研究,于今天的體育社會化實踐仍有啟示作用。
體育社會化的基本指稱有兩個:一是指人的社會化,即作為個體的生物人通過體育這個熔爐,成長為社會人,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的過程;二是指國家體育事業的社會化,即由政府部門獨家經辦社會體育的單一局面向政府調控、依托社會、投資多元、面向全民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轉變的過程。前一指稱,乃是國際社會學通用的“社會化”的含義,后一指稱,則被定格為我國新時期社會體育體制改革的目標性“專謂”。
在近代,西方體育在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中國社會逐漸普及的過程,也是一種體育社會化的過程。鴉片戰爭以后,尤其
是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時期,隨著中國近代化的深入,西方的體育理念也在中國日益社會化。這種社會化雖然與今天“專謂”的體育社會化有著根本的質的區別,但對其思想觸角的各種特點及其實施結果的分析研究,于今天的體育社會化實踐仍有啟示作用。
一、國民政府體育理念社會化的主要表征
在封建社會里,從統治者的角度看,搞體育只能是為了報效朝廷。但在近代,體育的目標思想開始面向社會,呈現出多種向度。
—爭取全民參與。國民政府教育部第三五0二號訓令:“今后務求全國男女長可各有參加體育之機會”,“各校體育均應注重團體方面,務使其在各個學生身上為普遍之發展。各校尤宜為各當地體育之提倡者,喚起社會,使人民均能實行體育之鍛煉以資普遍推行,始不背中央提倡體育之本旨”。
—借其移風易俗。“中國民族積弱已久,提倡體育非謀普遍之發展無以救國民體質之贏弱,并以糾正渙散退縮以至一切不良嗜好等之積習,而發揚我民族精神。”要通過“各種體育活動中”,“排除一切不當之娛樂。”
—增進國民健康。國民政府教育部1940年制定了《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其中,小學體育具體目標的第一條是:“促進兒童機體之發育”,第三條是:“維護兒童健康生活并培養衛生習慣”;中等學校體育具體目標的第一條是:“鍛煉體格,使機體充分發育”,第四條是:“養成衛生習慣及注意衛生之態度”;專科以上學校體育具體目標的第一條是:“鍛煉體格,使機體發育健全”,第四條是:“養成衛生及以運動為調節身心之習慣。”教育部1941年3月14日頒發的《推行農場、礦場、工廠、商店職工體育辦法要點》中也明文規定:“提倡體育活動,增進職工健康。”
——發揚團隊精神。《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中對小學體育具體目標的規定中有一條:“培養兒童良好團體之道德與習慣”;對中等學校體育具體目標的規定中也有一條:“發揚團體精神”。
—培養國家觀念。《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中規定:“在抗戰時期中”,小學體育特別注意”的第一點是:”國家觀念及民族意識之培養”;中等學校體育“特別注意”的第一點是:“國家觀念及民族意識之激發”;專科以上學校體育“特別注意”的第一點是:“為國家、民族以至人類服務之志趣”。
—優化公民道德。《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規定:”在抗戰時期中”,小學體育“特別注意”的第三點是:“服從、互助、勇敢、負責等公民道德之陶冶”;中等學校體育具體目標的第二條提到:“培養公民道德”,“在抗戰時期”中等學校體育“特別注意”的第四點為:“.堅忍、勤勞、忠勇、犧牲等公私品德之培養”:專科以上學校體育具體目標的第二條中則有“培養公私品德”。
—充實人民生活。國民政府教育部1941年2月24日頒發的《國民體育實施方針》中明示:“為達到充實人民生活之目的,應使國民普遍養成有益之運動習慣,從各種體育活動中,產生活潑愉快之情緒”。
—扶植社會力量。“為達到扶植社會生存之目的,應積極鼓勵民眾體育團體之組織,提倡各種體育團體運動,使人人能從體育訓練中,體會群體生活之意義與精神,發揚個人與社會之道德。”。
—助益國民生計。“為達到發展國民生計之目的,應研究適宜之方法,訓練手腦并用之能力,使肌肉神經之感應,極度靈敏堅強,運用自如,借增工作與生產之效率。”
——增強國防實力。《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中規定:“在抗戰時期中”,小學體育“特別注意”的第二點是:“后方服務上應用技能之訓練”;中等學校體育具體目標的第三條是:“訓練生活上及國防上之基本技能”、“在抗戰時期中”“特別注意”的第二點是:“后方服務方法(初中)及國防基本技能(高中)之教學”、“團體組織及野外生活之訓練”;專科以上學校體育具體目標的第三點是:“訓練生活中及國防上之應用技術”、“在抗戰時期中”“特別注意”的第二點是:“訓練自衛、衛國之積壓能”。《國民體育實施方針》說得更明確:體育是“為達到延續民族生命之目的”,“一方面使國民機體發育完善,疾病減少,從個人健康進而求民族健康;另一方面使國民具有自衛之能力與技能,以保障民族之獨立與生存。
在體育理念社會化的進程中,盡管體育目標的向度形形色色,但有一個根本的統攝性的向度—為國家利益服務。近代政府逐漸允許體育活動的服務重心下移到民間,普及到社會,讓體育造福于大眾,其出發點和歸宿都在于這樣做的結果最終將有益于國家利益。1942年首屆體育節,全國11個城市舉行運動會,蔣介石頒布訓詞:“須知立于現代國家之林,自文化經濟政治軍事一切建設,皆必須有日新又新之進步。欲求與人并駕齊驅,則必其國人民有健全之體力,有合作之訓練,而后克勝繁碩之事業,克收互助合群之功效。”妙蔣氏的出發點一目了然:因為國家需要,所以普及體育。國民政府1941年9月9日公布的《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一條規定:“國民體育之實施,……以鍛煉國民健強體格,培養民族正氣,達到全國國民具有自衛、衛國之能力為目的。”顯然,“鍛煉國民健強體格,培養民族正氣”是培養“自衛、衛國之能力”的手段,而在“自衛”與“衛國”之間,前者又成了后者的手段,體育最后的落腳點仍然放在國家利益上。體育理念從封建社會的“以朝廷為本”到近代社會的“以國家為本”,乃是我國體育社會化進程中一大階段性成果。
二、國民政府體育社會化理念的實踐成效甚微的政治根源
國民政府雖然在體育社會化方面期望甚殷,但在體育社會化的實踐上,總體效度偏低。1933年,國民黨要員王世杰曾說:“中國目前的體育,完全限于學校之內,學校之外,幾乎沒有體育可說。就拿學校以內的情形來看,也是很失望。”其后,雖然有所發展,有時表面上轟轟烈烈,但只是一種行政行為發生作用的結果,并沒有從根本上即主要依靠社會自身組織能力來實現體育的社會化運作。制約當時體育社會化實踐的因素很多。這里,我們謹選取政治緯度進行分析。
國民黨政府時期的中國處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已經成為中國一切進步事業發展的栓桔,國民黨政府希圖繞過政治革命而進行包括體育社會化在內的社會革命,是注定要失敗的。
體育本是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和人生哲學,是愉悅身心、提升境界的通道,而在國民黨統治區卻成了人的包袱和枷鎖。國民黨政府不是把體育視為“天賦人權”,如加人體育會與否,不是根據人民群眾個人的意愿,而是服從政府決定的必然行動。“凡境內依法成立各種人民團體及機關學校之體育組織,及人民自由組織之各種體育團隊均得為團體會員。”“凡中華民國人民年滿十六歲以上熱心體育者,均得為個人會員。”一個“得”字(即“必須”,而不是“可以”),便表明了體育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都是人民在政府意志下被迫加人的。再如參加不參加體育活動,也不由人們自行決定,而是在政府行政命令下強迫進行。教育部命令:“為達到延續民族生命之目的,應強迫全民接受嚴格之體育訓練”。1938年各省體育行政人員討論會上曾通過《如何加緊民眾體育訓練案》。該案主張:“利用保甲制度,壯丁訓練及民眾學校,強迫民眾練習國術”。妙“強迫”訓練的現象之普遍,乃至成了國民政府所倡導的工作方法。在《三十年(1941)度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工作競賽事項及給分標準表》中的《學校體育之改進》一欄里赫然寫著:“關于強迫課外運動者”一目,給分標準是40分,是該欄8個競賽項目中的最高分。
國民黨政府一味采取行政高奪,其結果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府的意志并未轉變成人民的自覺行動,故上級督察越厲,下級“造假”愈烈。上級要求重團體、重普及,具體執行的下級部門則抓“重點”以裝演門面,塞責邀功。時人評論說:“學校當局,一心一意地注意于選手的養成,希望在運動會中,奪得錦標歸;普通沒有選手資格的學生,運動也好,不運動亦聽其自便,上體育課也好,不上課只須點一次名,學生喊一聲到,體育教員已算盡上課的責任;授課的時間表上,只要體育及課外活動,每周有了一二小時,校長已算盡了辦理學校,對于功課一事件,為應有盡有。唉!如此的學校體育,試看看社會體育又如何?則一省中不過一二省立體育場,一縣中的體育場,至多有了一個,甚或一個也沒有,有名無實地掛了一扇牌子,請了一位學校中的體育教員,來兼管一兼管,地方教育當局向上一報,備了一案,就算已經盡了提倡社會體育的責任。上下泄沓,實在有點好笑,這是就幾個進化一點的省份說,若閉塞的省份,恐怕沒有這樣的設備。”。沒有人民的廣泛響應、參與和監督,任何重大的社會變革都只能是“雨過地皮濕”,不可能解決深層次的實質性問題。不是人民不要政府,而是國民政府自絕于人民,是這個政府從上到下已經腐敗不堪。
且看“上”。蔣介石號召人們為實現體育的普及化、社會化而努力.名曰為國.實則為己。他利用體育來搞“個人崇拜”。在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首次(1942年)會議的上,中央大學、重慶大學體育系學生表演節目,第一項即為所謂的“領袖健康操”。公1946年第二屆嘉陵江水上運動會,國立商船學校表演團體橫渡,卻于下水時列隊表演“中正”二字,。借體育滲透封建愚昧的忠君思想昭然若揭。國民黨政府還借發展體育之名搞“防共、反共、限共”活動。1929年4月16日公布的《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凡體育團體,不得以團體資格加入政治運動。’浮實際上是借助于體育的廣泛組織,控制人民,以達到禁錮思想、防范共產主義影響擴散的目的。1940年,蔣經國到贛南推行“新生活運動”,將受訓的“全體工作人員集中住宿,半天辦公,半天講習”,“講習的內容,分為軍事訓練、講演及小組討論三種”,“怎樣做個總裁(蔣介石)的信徒,為什么我們要反對中共”?被列為小組討論的重要議題。 再看“下”。在中國,體育能否社會化,關鍵看農村。但國民政府的農村基層政權與農民的關系形同水火。1939年5月10日,國民黨要員白崇禧曾就關于安徽省保甲組織剝削和危害民眾情形致蔣介石電:“任保甲長者類皆地痞流氓及昏庸老朽之流,出而塞責,成事不足,為害有余”,“藉口保甲經費向民眾暗中私行攤派,予取予求,人民負擔之重每超過賦稅數百。”琴貴州省松桃縣保甲經費和攤派經費也是弊端重重,“人民因之與保甲成仇做”。基層組織如此,即便有(僅僅是假設)好的方針政策也不可能落實到位。
三、啟示:以人為本—體育社會化的根本宗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國民政府體育社會化的不少理念在那時的實踐中并不得法,但對于時隔半個多世紀已經“換了人間”的今天來說,發人深省的地方仍然很多。如重在普及、不把競技體育作為體育的一大獨立分支的思想和做法,對于我們今天擺正“奧運爭光”與“全民健身”之間的關系不無參考作用;借體育移風易俗、增進國民健康、充實人民生活、優化公民道德、發揚團隊精神、培養國家觀念等愿望,在今天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仍然值得借鑒;體育為國防服務的意識,雖是以近代中國民族危機為其強化之契機的,但鑒于它是推進體育社會化的動力之一,鑒于今天的總體和平、局部動蕩的世界形勢,這種意識我們也不能丟棄;利用體育助益國民生計的訴求,則能激發我們的體育產業意識;把扶植社會力量作為鼓勵民眾體育團體之組織的動機,顯然也是我們現在實行體育社會化所要達到的目的之一。諸如此類,尚屬泛泛,堪稱大端者,乃是國民政府體育社會化理念中的某些缺憾及其在實踐中的教訓進一步警示著我們:
體育社會化,必須充分依靠人民群眾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必須把“以人為本”作為根本宗旨。
中國近代體育社會化與新時期的體育社會化有著本質的區別。前者是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的產物,后者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要求。由于外國帝國主義并不希望中國通過搞資本主義走上獨立富強之路,中國封建主義勢力又遠遠大于民族資本主義的力量,這就決定了中國不能真正過渡到資本主義社會,而是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利益的國民黨政府所采取的包括推進體育社會化在內的社會改革措施,不僅不是在實際上出于“以人為本”的動機,即便是在名義上也不是像西方資產階級那樣鼓吹“個人主義”、張揚人的“個性”。恰恰相反,國民政府實行體育社會化正是要壓抑人的“個性”,要把國民馴服成具有“服從”、“堅忍、勤勞、忠勇、犧牲”。等品質,具有“衛國之能力”。的“順民”,對外,可充任御敵的“炮灰”,對內,“效忠黨國”,反對革命。國民政府雖然頒發了《國民體育法》,但并沒有在包括該法在內的所有文件中從法理上說明:參加體育活動是每一個公民(和未成年人)的權利。對凡屬不利于統治階級既得利益集團的社會改革方案,國民政府一律以“不合中國國情”、受“赤色宣傳影響”等名義(或罪名)加以排斥。國民政府的這些做法,恰恰反映了中國近代的社會性質落后于資本主義,中國近代政府代表的階級落后于民族資產階級。因此,中國近代體育走向社會化雖然是受西方資本主義近代體育的影響所致,但其體育理念的實質與西方大異其趣,其實施結果也只能是歸于失敗。
體育社會化能否成功,現在的關鍵要看政府的體育理念能否從“以朝廷為本”發展到“以國家為本”后,再跨人“以人為本”。受近代民族國家意識的影響,國民政府雖然事事標榜“為國”,但它的“國”,不是“民國”,而是“黨國”,政府的“領袖們”通過“化國為黨”,再“化黨為私”的渠道,把國民的一切權利和利益(包括體育的權利和利益)都“化”人了自己的私囊。從近代對立階級結構這一國體和國民黨“一黨專政”、個人獨裁的專制主義這一政體上看,不能做到“以人為本”和體育社會化的失敗,都是必然的,毫無疑義的。
資本主義民主政體的出現,為“以人為本”提供了“量”(多少人)的可能性,但對立階級結構的國體又為“以人為本”預設了“質”(什么人)的局限性。一言以蔽之:資本主義的體育難以突破“以少數人為本”的窠臼。
社會主義社會的國體性質,使得體育的出發點有可能向前大大推進革命性的一步—“以絕大多數人為本”(真正要做到“以全部的人為本”,那恐怕只有共產主義社會才有可能),但這不是事實之必然。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只是提供了必要條件,還須有許多充分條件的匹配,“以絕大多數人為本”才能成為現實。最重要的充分條件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比較發達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基礎上產生的政治體制。新中國誕生后,一方面由于計劃經濟體制遮蔽了實行體育社會化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由于受歷史和現實種種原因的制約,民主政治還不發達,政治體制還比較僵化,有時不能及時地充分地表達和尊重絕大多數人的意愿。“以人為本”,是一個相對概念和動態過程,很難達到“以全部的人為本”這一頂點,但只要虔誠地始終不渝地向頂點努力,體育社會化乃至整個人類社會的進步事業就能始終沐浴著曙光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