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隊基建會計與行政會計并賬核算的研討
吳敏 齊艾玲
摘 要:長期以來,消防部隊實行行政會計與基建會計分賬核算模式。部門大預算、政府收支新的分類、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給行政會計與基建會計并賬核算提供了可行性。文章以消防部隊行政會計科目為主體,充分借鑒、吸收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能夠反映基本建設特色的會計科目,補充、調整與修訂相應的行政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進行了會計技術分析,將基建會計納入“大賬”。 關鍵詞:行政會計 基建會計 并賬核算
由于我國特殊的管理體制,目前消防部隊歸口公安管理,人員經費由財政部直接保障,事業經費和基建經費則由地方財政予以劃撥,以保障防火、滅火和搶險救援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因此,人員經費的核算按照《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會計規則》進行核算,保密性很強;事業經費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進行核算,設置行政賬;基建經費則遵循《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規定》(2006年10月31日武消[2006]487號)第七條的規定,“每個基本建設項目都必須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賬簿設置較多。尤其是基建會計,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各級對消防工作的重視,地方財政對部隊基建的投入越來越大,基本上形成了以“地方為主、部隊為輔”的投資格局,部隊經費逐漸淡出了基本建設領域,現在只占其中很少的部分。而且我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61條規定:“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所以消防部隊的基建會計又參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由于消防部隊各單位單獨設立基建賬,基建撥款和各項自籌資金一般直接入基建賬,工程未完工前,基建支出只在基建賬簿核算,完工后又不及時移交固定資產,造成消防部隊會計主體被肢解,會計信息不完整,資產負債不真實,增加了部隊財務工作管理的難度,因此行政會計和基建會計并賬核算已勢在必行。 一、行政會計和基建會計并賬核算的可行性與思路 1.行政會計和基建會計并賬核算的可行性。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基建會計和行政會計合并的政策平臺。一是行政單位收支實行預算管理,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分別為預算單位所有資金的入口和出口,國庫集中支付已逐步推廣,基建工程款可通過國庫直接或授權支付,政府收支新的分類在支出經濟分類科目中新增了“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科目,為兩項制度的整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二是企業會計和基建會計的成功整合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財政部發布了《企業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標志著企業會計與基建會計的整合問題基本解決,為消防部隊行政會計和基建會計合并提供了可借鑒的模本。三是消防部隊基本建設現狀提供了基建會計和行政會計合并的便利條件。近幾年步入消防裝備和基本建設的高峰期,許多單位的基本建設已接近尾聲,眾多基建項目已完工結算并逐漸交付使用,應付器材款、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等項目漸次減少,施工企業數量也逐步遞減,并賬核算的內容相對簡單,提供了并賬的機遇期。 2.行政會計和基建會計并賬核算的思路。充分借鑒企業會計與基建會計成功整合的經驗,適當引入權責發生制原則,以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為主體,在保持現行行政會計科目的基礎上,吸收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能夠反映基本建設特色的會計科目,通過補充、調整與修訂相應的行政會計科目,將基建會計納入“大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指出,“建設項目轉為交付使用資產,必須使用財政撥款或自籌資金撥款才能沖銷。”對于基建項目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資金來源分撥款和借款兩個途徑,其中由財政撥款和事業結余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由借款形成的固定資產不能立即增加固定基金,可應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借鑒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二、行政會計和基建會計并賬核算的科目設置 合并會計科目設置是基建會計和行政會計統一核算的基礎,是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關鍵。 1.資產類科目設置。行政賬增設一級科目“基建工程”,用以歸集消防部隊基本建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下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根據工程價款結算單與施工企業結算工程價款時,借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按預付工程款余額,貸記“預付賬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基建撥款”等科目;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建筑工程成本和應分攤的待攤投資,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增設一級科目“預付賬款”,核算向施工企業預付的工程價款、備料款和設備價款。按合同規定向施工企業預付工程進度款時,按預付的金額,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基建撥款”等科目。刪除“暫付款—基建借款”內部往來科目。 增設一級科目“應收單位投資借款”,本科目作為過渡科目,只核算基建會計和行政會計并賬時,自基建會計并入的因撥款和結余不足借款或貸款時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價值,即部隊應自籌資金數。本科目借方余額,可用合并后每年的結余經費彌補,每年根據當年結余金額,借記“結余”,貸記本科目,借方余額沖平后不再使用本科目。 增設一級科目“工程物資”,用以歸集基建工程用庫存材料,外購時,按采購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基建撥款”等科目,施工企業領用時,借記“基建工程”,貸記本科目。 2.負債類科目設置。行政賬增設一級科目“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下設“基建借款”、“其他借款”兩個明細科目,并按貸款銀行進行明細核算。近年來,消防部隊超預算、超財力建設和政績工程現象時有發生,設置這個科目符合現實需求。借入長短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入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為購建固定資產發生的專門借款利息,根據應計利息,屬于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計入工程成本,借記“基建工程—待攤投資”,貸記本科目;屬于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本科目;歸還長期借款本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增設一級科目“應付賬款”,下設“基建工程款”、“基建備料款”和“基建設備款”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根據工程價款結算單與施工企業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應支付的工程款,借記“基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基建撥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應付賬款”。實際支付工程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凈資產類科目設置。行政賬增設一級科目“基建結余”,核算基建完工項目的基建撥款與基建支出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前實現的結余,借方余額為完工項目的部隊自籌資金數。若事業經費有結余,可先彌補,借記“結余”,貸記本科目。但動用結余經費,必須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符合國家的財政政策。 4.支出類科目設置。刪除行政賬“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增設“基建支出”一級科目,核算部隊以財政撥款和事業結余等資金來源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成本支出。年末,根據工程結算款中屬于撥款與自籌安排的資金建設完工的基建工程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年末結賬時,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建結余”,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形成的基建支出,在借款未償還前,其資金的投入僅通過“在建工程”等相關資產科目反映,不列入“基建支出”也不增加“固定基金”。
行政賬增設“財務費用”一級科目,核算消防部隊為籌集建設經費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計入當期費用的借款費用(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等;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具體賬務處理見負債類科目設置,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結余”,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收入類科目設置。行政賬增設“基建撥款”一級科目,核算消防部隊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財政基本建設撥款。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下,根據代理銀行轉來的通知書金額,借記“基建工程”(直接支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授權支付),貸記本科目;其他方式下,實際收到基建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預算指標數與當年實際支付數的差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貸記本科目;會計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基建結余”,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合并后會計報表的種類及信息披露的規范 消防部隊基建會計與行政會計并賬核算后,在會計報表的設計和披露上,應有所改進。行政財務報表中繼續使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細表》,同時應根據合并會計科目相應重新設計表中的項目構成,來改進報表格式,并將原基建報表中的《資金平衡表》和《借款情況表》主要內容反映在財務報表的《資產負債表》中,增設《基建投資情況表》和《待攤投資明細表》,反映在建工程的明細情況,借以完善報表體系,全面真實地反映部隊的財務狀況,為上級決策提供完整可靠的會計資料。 隨著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消防部隊基建會計與行政會計并賬核算是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規范部隊會計核算方式,建立統一的會計主體和統一的會計體系的必經之路。 參考文獻: 1.蔣桂芹.試論事業單位基建會計與事業會計的合并核算[J].時代金融,2007(11) 2.向家文.國庫集中支付下行政事業基建會計核算淺析[J].財會通訊,2008(10) 3.溫佐望.對基建會計納入行政事業會計的思考[J].財會月刊:會計版,2008(10) 4.楊述航.關于基建會計與經費會計并軌問題的思考.會計之友,2009(11) 5.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規定(武消[2006]4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