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強外匯管理審計監督合力
徐如祥
【摘要】本文基于外匯管理內部審計的監督現狀,從加強自身建設、加強與其他監督部門的日常聯絡、過程協作和成果運用等四個方面提出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增強外匯管理審計監督合力的思路。
【關鍵詞】從嚴治黨;外匯管理;內部審計;審計監督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從嚴治黨建設,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戰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論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同時,強調“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審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力量。在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背景下,外匯管理內部審計如何推進與其他監督部門的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如何進一步擴大審計覆蓋面,進一步增強審計監督合力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外匯管理內部審計監督的現狀
1.審計監督機構和人員配備不足。當前,基層外匯局在審計機構設置上,分局層面設立了內控監督領導小組,部分分局設立了獨立的內審內控科室,還有一部分分局沒有獨立的內審機構。中心支局層面均建立了內控監督領導小組,但沒有獨立的內審機構。機構設置的層次低或者沒有專職專責機構,內審工作開展的難度就大,協調協同監督的難度更大,難免會影響內審監督的獨立性、客觀性以及強度、質量和效果。此外,基層外匯局內審人員配備上普遍存在人員緊缺、工作量大、任務重等情況,沒有足夠的人力、精力、時間,內審工作就難以推進,審計監督質量和效率就難以保障。2.審計監督深度和覆蓋面不夠。在審計監督覆蓋面上,當前基層外匯局內審監督主要是“業務體檢”,是以業務合規性為主的監督,主要圍繞外匯管理業務工作,以“查漏糾弊、促進履職、提升價值”為目標。在審計監督中很少涉及對從嚴治黨工作的監督、對“政治標準”的體檢,很少涉及對經濟責任的監督、對財經問題的審計,在關鍵崗位、關鍵少數、關鍵問題的審計監督上往往存在盲區。在審計監督深度上,礙于權限、手段、人情等等原因,針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和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以揭示內控管理、業務操作程序性問題為主,對實質性違規問題揭示較少,審計發現問題層次低,碰真動硬力度不夠。3.審計監督成果運用力度不強。基層外匯局內審部門和人員,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在問題調查取證、疑難問題定性、重大案件會商移送、重要情況溝通等方面,與當地人民銀行內審部門、人事部門、紀檢部門的工作溝通融合力度還不夠,尚沒有形成有效的審計監督成果運用合力。針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上,往往僅下發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而整改的質量和效果如何,后續的跟蹤評價往往跟不上或滯后。4.審計監督容錯糾錯機制不健全。當前,很多審計單位建立了審計監督容錯糾錯機制,將審計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區分失誤與失職、為公與為私等,歷史地、客觀地、全面公正地進行評價,避免一棒子打死,給予容錯糾錯,最大限度激勵廣大干部職工放手干、放心闖,為干事創業者卸包袱。在基層外匯局外匯管理內部審計中,也往往發現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是業務辦理的無意過失或者為了便利市場主體而造成,但是違反了有關辦法、規定或操作規程。針對此類問題的審計溝通反饋中,被審計對象請求不予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但尚未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被審計對象干部擔當作為的積極主動性。
二、增強外匯管理內部審計監督合力的必要性
1.增強審計監督合力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堅持制度治黨。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的“努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正是一種周密的制度安排。而拓寬審計監督覆蓋面,消除監督盲點盲區,加大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各類問題和風險隱患揭示力度,這與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息息相關,正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從外匯管理內部審計的角度來講,增強審計監督合力,就是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加大對外匯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落實力度,推動外匯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2.增強審計監督合力是改進完善治理體系的新需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近年來,外匯局不斷完善與國家治理體系要求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機制,基層外匯管理部門也在不斷加大自身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發揮外匯管理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和監督合力,有利于外匯管理部門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有利于改善外匯管理治理結構,有利于完善外匯管理治理體系,從而促進外匯管理部門規范管理、防范風險、促進履職、提升價值。3.增強審計監督合力是促進外匯管理有效履職的新手段。外匯管理內部審計在職能上正在由傳統的監督檢查和查錯糾弊,向監督檢查與履職評價和咨詢建議相結合的方向轉變,更多地發揮履職評價和咨詢建議的作用,其目的和目標就是為了促進外匯管理有效履行職責。實現審計全覆蓋,提升審計層次和深度,增強審計監督合力,對外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個別到一般、從局部到全局、從苗頭到趨勢、從微觀到宏觀進行深層次分析,并對改進和完善工作提出建議和提供咨詢服務,能夠不斷提高外匯管理工作規范化水平,有力推動外匯管理部門履職能力的提升。
三、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增強外匯管理審計監督合力的思路
1.加強外匯管理內部審計自身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增強審計監督合力,履行新時代內審職責,就必需加強外匯管理內部審計自身建設。首先,要加強內審機構建設,在分局層面均應設置獨立的內審機構,保證外匯管理內審機構的完整性、獨立性,并逐步提升機構的層次和地位。其次,要加強審計人才隊伍建設,配備充足的專職審計人員。要按照“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的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打造政治立場堅定、內審業務精通、工作作風扎實、清正廉潔的內審機構和內審人才隊伍,不斷提高外匯管理內審監督的執行力、公信力和威懾力。最后,加強內審制度建設。結合外匯管理內審工作實際,不斷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相關規定、制度、規則、操作規程、容錯糾錯機制等,既保障內審工作有章可循,又激勵廣大干部職工擔當作為,為外匯管理改革開放保駕護航。2.加強審前與其他監督機構的日常聯絡。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大背景下,外匯管理內部審計監督與當地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監督、巡視巡察監督、內審部門的全面監督,甚至與辦公室的督查督辦目標具有統一性,尤其是在貫徹落實總行總局重大決策部署及重大政策措施、促進依法行政、促進高效履職等方面職責高度一致。目標的趨同性、內容的關聯性、手段的互補性,為外匯管理內審部門與其他監督部門開展溝通協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外匯管理內審部門應主動對接當地人民銀行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內審等部門,建立日常聯絡協調機制,通過會議協商、溝通協商等方式就需要配合和支持的工作提出各自需求,就需要重點關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線索提出交換意見,提高監督的同向性、同力性、針對性、有效性。3.加強審中與其他監督機構的過程協作。以往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的監督更多地體現在“政治體檢”,而審計監督則多為“業務體檢”“經濟體檢”。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大背景下,無論是紀檢監察監督、巡視巡察監督,還是審計監督,都在擴大監督覆蓋面,以實現監督全覆蓋的目標。外匯管理內部審計由于自身力量、知識結審計實務構、手段技術的局限性,在審計監督中需要借助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內審等部門的力量,來提高自身的監督能力和水平,提高外匯管理內審工作質量、工作實效、工作水平。外匯管理內審人員通過積極參與當地人民銀行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內審等項目,培養提升自身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在開展外匯管理內部審計過程中,通過邀請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內審等部門的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或者直接參與,發揮他們的專業優勢和特長,彌補自身某些領域知識的缺陷和不足,實現監督力量的互補、監督資源的整合,不斷提高監督的深度、層次和覆蓋面,不斷增強審計監督合力,提升審計監督效能。4.加強審計成果與其他監督部門的共享運用。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規定中不僅壓實了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責任,而且對審計機構加強與內部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組織人事等其他內部監督力量的協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結果共用、重要事項共同實施、問題整改問責共同落實等工作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這為外匯管理內審部門進一步加大與其他監督機構的審計結果共享共用指明了方向。外匯管理內審部門不僅要將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線索向當地人民銀行紀檢監察部門移送,向當地人民銀行內審部門、人事部門抄送,將審計成果運用于追責問責中,將審計成果運用于干部人事管理中;而且要將審計成果運用于規范外匯業務和人員管理中,與相關監督部門就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內部審計等發現的問題共同整理分析,追根溯源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和不足,提出健全內控制度、完善內部管理、強化全流程監督的意見建議,推動源頭整改落實,筑牢風險防控堤壩,不斷提高外匯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不斷提升外匯管理履職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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