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創新人物價值評價現狀研究
佚名
作者:周國耀田麗紅毛小波
【摘 要】本文著眼于構建科學的創新人物評價體系,從我國現有的創新人物評選和評價形式入手,具體分析了這些評價形式的利弊及其內在原因,并提出了建立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和完善評價機制的建議。 【關鍵詞】創新人物 價值評價 評價形式 弊端分析 創新人物價值評價本身是一個復雜而龐大的命題,創新人物價值評價既不是純粹的學術評價,也不是片面、短期的社會評價,而是兼具了學術評價與社會評價的雙重性質。這一性質決定了良好的創新人物價值評價體系應當是學術評價與社會評選實踐活動互動的結果。而評價形式正是學術評價與社會評選實踐活動的最佳連接點之一。 為了深入研究的需要,本文有關創新人物價值評價的探討將以創新人物評價的形式為切入點,通過比較現實中創新人物評價活動的成功與不足,分析研究我國現有的創新人物價值評價形式,為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評價體系提供基礎性的依據。 一、我國創新人物價值評價現狀 最近幾年,在重要級別的各種中央黨政會議、人大會議上,創新多次被強調。以“創新”為名的各種人物評選活動層出不窮。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創新人物社會評選活動可以分為不同種類,有的以行業為評選范圍,有的以地域為評選范圍。創新人物評選活動在全國各地區、各行業蓬勃開展,但總體狀況不容樂觀。當今的創新人物評選活動既沒有系統的創新人物評價理論,又沒有統一的創新人物評價規則,更不可能有一套完整的創新人物價值評價體系做指導。喧嘩熱鬧的創新人物評選活動暴露出一種地區利益與行業利益傾向,折射出轉型時期社會的浮躁。 上述問題的出現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分析。 (一)創新人物價值評價外在影響因素太多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逐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由于市場價值觀的負面影響,社會各方面產生了很多功利主義至上的觀念。因此,創新人物價值評價活動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政治及經濟利益因素的影響,功利主義傾向明顯。創新人物價值評價是學術評價與社會評價的統一,還與一定的社會資源配置相聯系。功利主義的影響導致實踐中的創新人物評價活動常常是個人或是小集團利益驅動的結果,其公正性和公眾信服程度大打折扣。 創新人物價值評選活動應當有自己獨立的評價系統。然而,這種獨立和自主的評價在創新人物價值評價中卻往往難以實現。這是因為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受政治因素與歷史文化的影響比較直接和明顯,某項政治主張或具體政策都會影響到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社會價值評判標準。創新人物價值評價屬于社會科學研究的范疇,自然也無法避免政治因素與歷史文化因素的影響。再加上中國傳統的人情關系、隸屬關系等,創新人物評選活動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很難有發揮余地。實踐中,創新人物價值評價活動越來越多,規模也急劇擴張;理論研究方面,創新人物價值評價體系本就存在諸多不足,面對外來因素的影響更是無法應對、調整。最終導致創新人物評選實踐活動嚴重失范。 (二)創新人物評價機制不完善 首先,創新人物評價標準多樣?,F行創新人物價值評價標準不統一,有的偏重經濟效益,主要以被評價者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多少作為標準。有的偏重社會效益,但具體的標準過于主觀,缺乏可操作性。在具體評價活動中,受到大量外部因素的干擾,風氣浮躁,弄虛作假猖獗,明顯悖于創新人物價值評價的初衷,成為某些人搏取利益的工具。有的似乎兼顧了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但無法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效融合,僅僅是把數理評價中的公式與社會科學的價值評價簡單相加,模式單調劃一,方法機械簡單。 其次,創新人物評價形式多樣。根據評價的主體不同,創新人物價值評價的形式大致有社會評選、同行評議、個人學者研究、個人傳記、行政認定五種形式。在具體創新人物價值評價活動中,究竟使用哪種形式沒有具體規則,一般由組織者自定。事實上,每一種評價形式的產生都有其合理性、優越性,但同時也都有局限性。評價形式的選擇需要深刻分析和理性選擇,由組織者的好惡來決定某次創新人物評選活動的形式,這本身就是評價機制的一種缺陷。 二、我國現有創新人物價值評價的形式 創新人物價值評價是一個內涵廣、適用面寬、表現形式多樣的課題。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創新人物有不同類型。不同類型的創新人物評價的評價形式卻有很多共同點。根據創新人物價值評價的基本理論和部分社會實踐案例,筆者將創新人物價值評價的形式進行總結,大致分為以下五種形式,下面進行具體闡述。 (一)社會評選 社會影響力應該是檢驗創新人物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因為它是創新人物價值評價的起點和終點。無論是作為學術研究對象的創新人物評價體系還是實踐活動中的創新人物評選,都是為了評價、發掘創新成果和創新人才,進一步說,就是為了發現創新人才并展示創新成果對政府決策和人民生活質量的影響。創新人物的創新成果最終目標應當是滿足社會發展和大眾的需求。如果我們把創新活動比作一種生產,服務社會就是其產品。由社會大眾對其質量優劣進行評價應該是最客觀、最公正的。在社會評價中,較為注重社會民眾的參與程度,因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力和較為客觀的社會效果。因此,社會評選是創新人物價值評價形式的較好選擇。 社會評選這一形式已為社會中各種創新人物評選實踐活動所使用。最常見的采用公眾投票這種形式,同時結合專家評審,從而得出評選結果。例如,《英才》雜志與北京青年報社主辦的“2003年房地產創新人物”推選活動。在“公眾獎”創新人物評選活動中,組織者號召廣大讀者通過投票方式在候選人中選出自己心目中的10位公眾獎創新人物。最終根據回收的90380張有效選票統計選出了10位公眾獎創新人物。 (二)同行評議 同行評議是由創新人物所在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創新人物價值評價。實踐中常采用的專家組委會評選就是同行評議的一種具體方式。 創新人物價值評價兼具學術評價和社會評價的雙重性質。同行評議與社會評選不同的是,它要關注的是創新人物的專業創新能力,評價者的專業水平是參與評價的先決條件。同行評議常通過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審的方式進行。這就要求直接介入評選活動委員會的專家不僅具有專業水平和專業操守,還能嚴謹地運用專業語言進行深入評價。 專家評審制度實質上是一種代表制度,專家是代表本行業、本專業行使評審權。但專家也是社會人,在進行創新人物評價時難免帶有一定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在被評審的創新人物與評審專家有某種社會聯系時。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為避免這種風險采取了“回避”制度。但回避制度也有一定的缺陷。因為“什么程度的關系需要回避”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專家評審組成員的遴選減少了人為因素,專家評審組的組成更客觀、更符合程序公平。而且,專家組成員在避免外界干擾的情況下被選出,可以較為公正的行使評審權,其評審結果也可以更大程度上接近實質公平。當然,絕對的公平性是不存在的,同行業專家評價的客觀性在很大程度上除了專家的道德自律外,還在于他們給出的評價結論是否具有專業水平和公信力、說服力。 (三)個人學者研究 個人學者研究這種人物價值評價方法是最傳統、最古老的一種人物評價形式。主要有三個特點: 1.評價者人數較少,易于交流溝通協調,形成統一的評價成果。 2.評價研究占據的研究資料較為全面,程度較為深入,但觀點容易受個人學者知識構成、主觀好惡的影響。 3.評價過程所耗時間一般說來較長。研究的過程復雜,其成果也往往是專業論文或專著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