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旅游景區經營權出讓的思
佚名
摘 要:近年來,關于我國景區經營權出讓的爭論十分激烈。景區主管部門、經營權受讓者以及各界學者都對此提出了不同的見解,至今仍未達成共識。本文結合旅游景區的性質、經營權出讓的涵義及我國景區經營權出讓的現狀,預見了景區經營權出讓需要面對的,最后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旅游景區 經營權出讓 問題 對策
根據薩繆爾森給出的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公共產品具有使用上的排他性和消費上的非競爭性這兩個本質特征。在這兩種極端之間的物品被稱為“準公共產品”[1]。我國景區的旅游資源為全民所有,景區資源對于任何景區都是有一定空間范疇、時間范疇和生態容量的,當游客數量達到某種臨界點,每增加一個游客將降低所有游客的旅游效用,因此景區旅游資源既不屬于公共產品也不屬于私有產品,而是準公共產品。對于旅游景區的準公共產品的這種屬性,為旅游景區采取多種經營方式提供了更多了依據。 旅游學者一般將景區經營權理解為“旅游在一定時期內對旅游資源的占有、使用和享有收益的權利”(楊廣虎,2003)。其他學者都沒有下過明確的定義,對經營權的理解也無甚異議。景區經營權出讓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益為目的的,以保證資源所有權人的權益為前提,通過有償轉讓的方式將旅游景區經營權在一定年限內轉讓給資本所有者、民營企業、非公有制主體的行為。景區經營權出讓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使景區資源更好的實現其價值高效率運作的一種有效方式。 一、我國景區經營權出讓現狀 1997年大通實業有限公司(北京)和馬來西亞一家公司全國首次分別以委托經營和租賃經營的方式獲得了張家界黃龍洞和寶峰湖的投資經營權。1998年初,萬貫集團以協議開發方式獲得了四川碧霞峰等景區50年的獨家壟斷經營權,并創造了“碧霞峰模式”。自此之后,景區經營權出讓在全國迅速擴展。先后有國家級景區井岡山的龍潭景區向國內外招商引資,以拍賣合作的方式分20年、30年出讓經營權;宋城集團和萬象集團以協議方式分別開發浙江龍泉山國家公園、千島湖。到2005年4月底,云南省已將33個旅游區經營權出讓給國內外大企業,出讓資金達30億元。 由于這些景區資源品味較高,經營利潤較其他產業要高得多,企業都積極支持。但建設部指出任何地區和部門都沒有轉讓景區給企業經營的權利。然而國家在這方面尚未出臺相應法規政策,景區經營權出讓事件愈來愈多了。最終由于2002年新希望集團欲買斷桂林遇龍河景區因國家主管部門直接干預未果一事,使景區經營權出讓有所趨緩。但截止2005年底,全國已經出讓或鼓勵出讓景區經營權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20多個,已有超過300多個景區(點)以不同的形式出讓了經營權。下表是景區經營權出讓的情況粗略統計: 部分出讓經營權的旅游景區 (資料來源:本資料通過相關網站收集并歸納而得) 由上表可知:獲得景區經營權的大多使旅游業較好的省市,每年都有很多景區出讓經營權,景區經營權出讓成為一種景區發展趨勢。以上所列的景區不包括決定出讓經營權的景區。,全國大多數省份都有意向出讓景區經營權。要出讓經營權的景區將會越來越多。 二、景區經營權出讓需要面對的問題 景區經營權出讓無疑是景區發展過程中的重大改革,改革就不免出現差錯,面臨阻力。由于目前還沒有明確規范景區經營權出讓的,經營者資質也良莠不齊,新舊經營管理體制交錯混亂等原因,因此目前需要考慮以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