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雜志是國家新聞出版署第一批、第二批學術期刊嗎?
來源:投稿網 2025-02-05 8:30:15
第一批、第二批學術期刊相關問題
問:第一批和第二批一共有多少本期刊?
國家新聞出版署認定的第一批學術期刊共5737本、第二批共693本。
問:第一批學術期刊和第二批學術期刊哪個好?
沒有誰比較好的差別,就只是申報評定的時間的前后一樣,第二批學術期刊的評定時間要晚一些。
問:第一批和第二批學術期刊是核心還是普刊?
有普刊也有核心,也有根本不對外征稿甚至連任何一個數據庫都不上的期刊。
問:第一批和第二批學術期刊目錄在哪里看?
本站提供第一批和第二批學術期刊目錄下載查詢: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一批學術期刊目錄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二批學術期刊目錄
中國法學投稿要求
一、本刊實行稿件三審制度
本刊投稿首先由學科編輯初審,初審通過后推薦參加專家匿名評審,最后由總編輯、副總編輯終審。
二、《中國法學》作者署名相關事項規則
(一)原則。文章作者署名及相關事項表述,應體現尊重作者創造性勞動,維護學術公正的原則。
(二)實名制。倡導實名署名,但作者之筆名為社會公知者,可署該筆名。
(三)單獨署名。倡導單一作者獨立完成作品并單獨署名。合作作品應按各作者實際所起作用大小依次署名。反對掛名署名,反對不符合常規的聯合署名。署名最后一字右上角以*號作注釋號;第二作者用雙*號(即**)作注釋號。原則上不接受三人或三人以上署名。
(四)集體作品。集體作品可以署單位名稱或課題組名稱,在首頁*號注中說明作者構成與各自所起的作用等情況。
(五)作者單位及職稱。
1.原則上僅署作者正式服務(受雇)的工作單位,不署其任何兼職單位和兼職職務。
2.正教授為博導者,可署“教授、博導”。
3.正教授、副教授及以下職稱的作者為非博導者,可署“教授(副教授)、法學博士”等相關字樣。
4.離退休人員,可署發給其離退休工資的單位,職稱仍可沿用。離退休后被其他單位聘用者,可以依作者自愿,署原工作單位或者后聘用單位,但只署其中之一。
5.在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者,署其單位及官方職務,如有必要且真實,可署“法學博士”等學位信息,但不署兼職教授等相關事項。
(六)“鳴謝”事項。在首頁*號注或雙*號注說明作者身份等事項后,可以用簡短文字鳴謝相關人員,但原則上不超過兩行。
(七)“課題”事項。在首頁*號注或雙*號注說明作者身份等事項后,可以用簡短文字說明文章與某課題、研討會的關系,但原則上不超過兩行?!傍Q謝”事項與“課題”事項同時存在者,課題事項放在前面,“鳴謝”事項放在后面,總共不超過四行。
(八)本規則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三、投稿要求
(一)本刊投稿暫時實行雙軌制,作者可以登錄“中國法學期刊網”(www.zgfxqk.org.cn)網上投稿系統進行投稿,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將稿件寄送本刊總編室,不要直接寄給責任編輯;如果需要本刊會聯系作者發送相應的電子稿。
(二)來稿請注明是否專投本刊,有關作者姓名、學位、職稱(職務)、單位及詳細聯系方式等個人資料請另附一頁標明,不要書寫于正文中,以便本刊進行專家匿名審稿。
(三)來稿請在正文前加列“內容提要”與“關鍵詞”。內容提要為文章主要觀點之提煉,字數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內;關鍵詞一般為3至6個。
(四)本刊提倡一稿專投、反對一文多用,凡已在公開出版物、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凡于三個月內未收到本刊的“稿件錄用通知”者,請自行處理。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開出版物或互聯網上發表的,請作者務必及時通知本刊。
(五)本刊對所發表的文章享有兩年專有使用權,包括以文集、繁體文、電子文等出版發行,其期限從稿件正式發表之日起算。作者如不同意該約定,請在投稿時予以明示。
(六)本刊對所發表的文章享有專有出版權,且直至法定版權保護期滿。一切形式的復印、照排、節選、電子刊物選用以及其它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的復制,須事先征得本刊的書面許可。(七)本刊所發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時指明的為限;任何文章的負責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錄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減少”作者個數。
四、注釋體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時間應精確到月;根據被引資料性質,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編”、“編譯”、“編著”、“編選”等字樣。
(二)文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全文連續注碼,注碼樣式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時,注釋前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注明“轉引自”。
(四)數個注釋引自于同一資料時,注釋體例為:前引①,哈耶克書,第48頁。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資料相鄰數頁時,注釋體例為:……,第67頁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時,請直接標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謙詞。
(七)具體注釋體例:
1、著作類
①胡長清:《中國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頁。
2、論文類
①蘇永欽:《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
3、文集類
①[美]J.薩利斯:《想象的真理》,載[英]安東尼·弗盧等著:《西方哲學演講錄》,李超杰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6月版,第112頁。
4、譯作類
①[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2月版,第55頁。
5、報紙類
①劉均庸:《論反腐倡廉的二元機制》,載《法制日報》2004年1月3日。
6、古籍類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7、辭書類
①《新英漢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頁。
8、外文類
依從該文種注釋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