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慈善信托備案的法律性質 都海燕 青島大學法學院; 山東青島266071 摘要:我國2016年頒布的《慈善法》確立了慈善信托設立的備案制,取代了《信托法》中規定的公益信托設立的批準制。慈善信托的備案行為應當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慈善信托一經備案,便產生了公示公信的法律效果,并且具備了稅收優惠的正當性。但由于慈善信托備案的條件沒有規定,也沒有具體的稅收優惠標準,在現實操作過程中會有一定的困難,需要進一步加以明確。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成都理工大學學報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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