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發展與環境立法新思維——兼評《土壤污染防治法》
摘要:綠色發展追求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互相促進和內在統一。綠色發展法既要實現環境約束普遍化.又要秉持現實主義思維建設切實可行的具體制度,對傳統環境立法提出新的要求與挑戰,一是政府主體的身份多重與責任擴展,二是法律主體的類型多元與角色多變,三是以全面激勵保證實施動力,四是內容強調可操作性,五是與其他法協調、分工,著重建設特色制度。依此觀之,《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乏亮點與進步,但總體仍受制于傳統模式,未來須完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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