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發展理念的環境法意蘊
摘要:在現代環境危機背景下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其核心思想就是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也即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并存的狀態。在綠色發展理念下,傳統法律仍應以經濟發展為主要任務,其實現的是綠色發展所追求的“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目標。綠色發展所追求的“生態良好”目標只能由以環境保護為專門任務的新型部門法即環境法加以實現。環境法負責“綠色”的保值增值,傳統法律負責經濟發展,二者既明確分工.各有側重,又相互配合,共同實現綠色發展。具體到環境法領域,綠色發展理念的意蘊主要是:轉變立法目的;強調環境保護優先原則;采取總量思維,為經濟活動設定邊界;鼓勵“綠色”投入,促進“綠色”增值;強調義務先行,權力主導.權利與責任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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