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災害應對法的人權轉向
摘要:在人權主流化趨勢的驅動下,以人權為本位的災害應對逐漸取代了人道主義救災,國際災害應對立法實現了從人道到人權的初步轉向。國際災害應對法的人權轉向外化為三大特征,分別是國際人權法對災害問題的重視、國家災害法中人權理念的凸顯以及災害情形下人權保障國際標準的初步構建。盡管如此,國際災害應對法的人權轉向并不徹底,在人權保障路徑和保障內容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雖然通過《發生災害時的人員保護》草案對目前國際災害應對法的人權轉向有所助益,但是要想徹底完成國際災害應對法的人權轉向,必須制定一部以災害情形下人權保障為主題的國際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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