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按份共有規則在職務發明制度中的確立
摘要:近年來“職務發明成果轉化難”成為我國邁向知識產權強國的一大障礙。究其原因,我國的職務發明權屬制度傾向“厚雇主主義”,忽視了發明人的主觀能動性,沒有充分激發單位和發明人的創新積極性、有效發揮相互之間的協同作用。面對職務發明成果轉化前期脫離市場導向、中期乏力、后期保護“消失"的困境,現有職務發明制度亟待按份共有規則的適用。具體而言,在遵循約定優先原則基礎上,堅持以“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程度”為考量原則,對職務發明創造歸屬進行區分,以“貢獻程度"或“貢獻率”來劃分發明創造權益,實現生產要素按貢獻決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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