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立法對高校校規的規范效力
摘要:對校規開展合法性審查是確保高校依良法為治的關鍵,校規合法性審查之重點是明確其審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兩則指導案例就涉案校規的合法性審查留下了值得探討的審查依據問題,該問題的核心是國家教育立法對高校校規的規范效力問題。在學理上,國家教育立法對高校校規的規范效力因校規制定權本源之解說不同而各異,國家授權說與固有權利說遵循著不同的解釋邏輯。在制定法上,我國高校校規制定權之本源具有二元屬性,但這種二元屬性并不能推導出國家教育立法對授權性校規或是自治性校規具有必然規范效力的結論。國家教育立法對校規的規范效力之判斷,應以憲法和法律對教師學術自由、學生受教育權和高校自主權的價值排序為根本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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