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管轄權程序與菲中兩國的政策選擇 余民才 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單獨處理案件管轄權問題是對《公約》附件七仲裁實踐的延續,是它在中國拒絕參與的情況下對待中國反對其管轄權意見的最明智選擇。這種程序對仲裁庭本身和菲中兩國具有潛在重要影響。仲裁庭對菲律賓的某些訴求享有管轄權的裁決延續了案件實體問題程序。中國的一個適當選擇可能是參與這個程序,菲律賓的一個正確選擇應該是與中國談判達成一個共贏的解決方案,單方面或者與中國共同申請終止仲裁程序。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亞非縱橫雜志社
相關推薦 更多 中國社會工作 國家級 1個月內錄用 社區 國家級 1個月內錄用 國防 國家級 1個月內錄用 少年兒童研究 國家級 1個月內錄用 時事報告 國家級 1個月內錄用 職業 國家級 1個月內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