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動駕駛民事責任主體的個性和格局——基于技術生態的視角
摘要:實證研究發現,車企和相關科技機構等主體在技術上的后發劣勢較為明顯,路權爭奪激烈和路況復雜加大了技術難度,還有數量巨大的非機動車主體更可能成為交通事故受害者,構成了我國自動駕駛民事責任主體的三個主要個性。從整個主體格局上看,強勢的車企和科技企業與弱勢的大城市中低層市民之間形成云泥之勢。這些給我國自動駕駛的技術競爭和產業發展帶來挑戰和困惑。為了解決問題,需要下功夫在“智能”之外,需要正視近憂在法律之外,更需要民安則為,在安全保障和交通事故責任配套制度上著手進行實實在在的變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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